关于公布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要求,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编制形成了《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承办部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区政府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区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五、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建邺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计划 |
《20 (略) 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0 (略) 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区教育局 | 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要求,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编制形成了《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承办部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区政府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区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五、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建邺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计划 |
《20 (略) 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0 (略) 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区教育局 | 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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