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清流县宸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禁止法定代表人3年内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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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清流县宸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禁止法定代表人3年内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清流县宸兰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和我局调查核实,清流县宸兰 (略) (略) 登记, (略) 账户造成社会危害。根据《 (略) 法》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对清流县宸兰 (略) 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处罚,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登记,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若需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

联系电话:0598-*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清流县宸兰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和我局调查核实,清流县宸兰 (略) (略) 登记, (略) 账户造成社会危害。根据《 (略) 法》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对清流县宸兰 (略) 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处罚,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登记,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若需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

联系电话:0598-*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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