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业东街等路段道路中心护栏改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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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业东街等路段道路中心护栏改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 (略) (略) 中心护栏改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0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 (略) (略) 中心护栏改建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对工 (略) 段60 (略) 中心护栏进行改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5至2024-04-30, 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舱6,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无纸化)投标项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地址: (略) (略) 192号
联系方式: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直方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石心大厦1101
联系方式: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亚利
电话:0313-*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 (略) (略) 中心护栏改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0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 (略) (略) 中心护栏改建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对工 (略) 段60 (略) 中心护栏进行改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5至2024-04-30, 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舱6,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无纸化)投标项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地址: (略) (略) 192号
联系方式: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直方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石心大厦1101
联系方式: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亚利
电话:0313-*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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