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刘杰
邮 箱:*@*63.com;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司法局5楼。
附 件:《市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略) 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市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质量,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孝感政规〔2022〕1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列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要明确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从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启动、草案拟订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活动全过程的资料均需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各相关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决策事项档案资料(纸质版和PDF版) (略) 司法局(地址: (略) (略) (略) (略) 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箱:*@*63.com)。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列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期完成,决策起草、送审工作未能在当年完成的,承办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 申报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略)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略)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 农业农村局 |
3 | (略)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 工作方案 | 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