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辅助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联合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略) 前期工作实践,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略) 场竞争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
二、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房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审批监管业务所涉及的测绘事项。
三、实施内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具体实施内容分为: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测绘、拨地测量;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定位放线测量;
(三)施工许可阶段: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商品房预售测算、规划检验测绘(含灰线验线测量、地下管线覆土规划检验测绘)等;
(四)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测量等。
四、工作流程
(一)委托
在项目现场条件(办理节点)满足“多测合一”测绘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委托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双方签订《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样例合同见附件,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等事项。测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以平台生成的合同编码为标识,上传《合同》。
(二)作业
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依照上述“多测合一”实施内容要求,按照相关作业技术规程、数据标准完成外内业生产,出具相应的测绘成果报告。
(三)成果提交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成果 (略) (略) 提交检验审核,包括《合同》、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作业过程记录、检查记录及质量检查报告等电子化资料。经检验审核合格并签章的联合测绘成果方可提供相关部门用于业务审批。
其他阶段测绘成果 (略) (略) 提交检验,成果格式、完整性符合要求的,提供相关部门用于业务审批。
五、资格条件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以及相应的驻场技术人员、办公场所和仪器设备。驻场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8名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以上测绘专业的技术人员(含1名以上注册测绘师)。
(三)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六、办理要求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土地预审测绘,要求有项目用地意向选址范围;拨地测量,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项目用地范围材料 | 复印件 | 项目用地范围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若有dwg格式的电子资料可一并提供。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测绘报告(土地预审测绘成果报告书、城市规划拨地测量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单位:工作日
测绘类别 | 用地面积(㎡) <* | 用地面积(㎡) *~* | 用地面积(㎡) >* |
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测绘 | 6 | ||
拨地测量 | 3 | 5 | 10 |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现场已经整平。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等,若有dwg格式的电子资料可一并提供。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10件(栋)定位放线测量办结时限为2-4个工作日,10件(栋)以上定位放线测量办结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
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要求已完成建设用地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规划检验测绘,要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实施放线,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商品房预售测算,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派出所门牌证明、施工达到房屋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珠建〔2023〕119号)文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其他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要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且要达到标准层)。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批准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用地红线图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范围图复印件 |
3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 |
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5 | 建设项目放线材料 | 复印件 | 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检验测绘业务时提供《 (略) 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 |
6 | 门牌证明 | 复印件 | 办理商品房预售测算业务时需要提供派出所核定的地址、栋号、户号 |
7 | 电子资料(如有请提供) | .DWG文件 | 1、建设工程报建图电子CAD版 2、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CAD版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建设工程规划检验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日常测绘业务名称 | 办结时限 | 特别说明 |
规划检验测绘 | 5栋或*平方米及以下: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栋或*平方米以下:限时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栋或*平方米以上:限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因恶劣天气及其它不可抗原因、*方原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原因等客观原因影响测绘工程进度的,办结时限顺延。(时限计算自“合同生效次日、现场施工结点完成、资料齐备”满足施测条件之日起算。) |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限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限时12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限时22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
(1)建筑工程各阶段规划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已依法处理完毕。
(2)申请范围内现场满足下列联合测绘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筑工程已完成土建(含内外墙)和外墙装修;地下半地下结构应当覆土的已完成覆土;
(略) 及出入口已完成建设;
三是绿化工程已完成建设,或已完成场地施工;
四是停车位已完成建设并已按标准标示停车位界线;
五是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强制要求的配套工程已完成建设。
(3)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
(4)应当测绘的空间能全部通达,并能确保测绘人员安全作业。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内容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批准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用地红线图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范围图复印件 |
3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 |
4 | 规划检验测绘材料 | 《 (略) 建设项目规划检验记录册》 | |
5 | 竣工图 | 原件 | 含总平面图、建施平立剖面图 |
6 | 人防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 (略) 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表》或《 (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 |
7 | 用地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
8 | 门牌证明 | 复印件 | 派出所核定的地址、栋号、户号 |
9 | 电子资料(如有请提供) | .DWG文件 | 1、建设工程报建图电子CAD版 2、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CAD版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联合测绘记录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地籍调查报告)。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1)非工业项目联合测绘作业时限
测绘事项 | 优化模式 | 非工业项目作业时限 | ||
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大型项目(*平方米以上) | ||
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 同步进场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人防测量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不动产测绘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总时限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
注:1.项目规模的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2)工业项目联合测绘作业时限
测绘事项 | 优化模式 | 工业项目作业时限 | ||
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大型项目(*平方米以上) | ||
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 同步进场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人防测量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不动产测绘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总时限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注:1.项目规模的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七、信用与监管
“多测合一”实行信用管理,对测绘单位、执业注册测绘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实施的测绘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征集、动态评价和管理。
“多测合一”测绘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略) “多测合一”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公开测绘成果质检审核一次通过率、公开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收集处理用户成果使用反馈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告知受检测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八、业务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多测合一”测绘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及业务政策等培训工作。
九、其他事项
《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联合测绘办理时限等事项的通知》(珠自然资函〔2023〕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2.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核指引
3.多测合一测绘合同模板(2024版)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辅助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联合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略) 前期工作实践,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略) 场竞争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
二、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房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审批监管业务所涉及的测绘事项。
三、实施内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具体实施内容分为: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测绘、拨地测量;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定位放线测量;
(三)施工许可阶段: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商品房预售测算、规划检验测绘(含灰线验线测量、地下管线覆土规划检验测绘)等;
(四)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测量等。
四、工作流程
(一)委托
在项目现场条件(办理节点)满足“多测合一”测绘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委托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双方签订《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样例合同见附件,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等事项。测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以平台生成的合同编码为标识,上传《合同》。
(二)作业
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依照上述“多测合一”实施内容要求,按照相关作业技术规程、数据标准完成外内业生产,出具相应的测绘成果报告。
(三)成果提交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成果 (略) (略) 提交检验审核,包括《合同》、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作业过程记录、检查记录及质量检查报告等电子化资料。经检验审核合格并签章的联合测绘成果方可提供相关部门用于业务审批。
其他阶段测绘成果 (略) (略) 提交检验,成果格式、完整性符合要求的,提供相关部门用于业务审批。
五、资格条件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以及相应的驻场技术人员、办公场所和仪器设备。驻场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8名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以上测绘专业的技术人员(含1名以上注册测绘师)。
(三)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六、办理要求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土地预审测绘,要求有项目用地意向选址范围;拨地测量,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项目用地范围材料 | 复印件 | 项目用地范围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若有dwg格式的电子资料可一并提供。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测绘报告(土地预审测绘成果报告书、城市规划拨地测量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单位:工作日
测绘类别 | 用地面积(㎡) <* | 用地面积(㎡) *~* | 用地面积(㎡) >* |
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测绘 | 6 | ||
拨地测量 | 3 | 5 | 10 |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现场已经整平。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等,若有dwg格式的电子资料可一并提供。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10件(栋)定位放线测量办结时限为2-4个工作日,10件(栋)以上定位放线测量办结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
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要求已完成建设用地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规划检验测绘,要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实施放线,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商品房预售测算,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派出所门牌证明、施工达到房屋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珠建〔2023〕119号)文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其他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要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且要达到标准层)。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批准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用地红线图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范围图复印件 |
3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 |
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5 | 建设项目放线材料 | 复印件 | 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检验测绘业务时提供《 (略) 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 |
6 | 门牌证明 | 复印件 | 办理商品房预售测算业务时需要提供派出所核定的地址、栋号、户号 |
7 | 电子资料(如有请提供) | .DWG文件 | 1、建设工程报建图电子CAD版 2、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CAD版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不动产(土地)地籍调查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建设工程规划检验记录册。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日常测绘业务名称 | 办结时限 | 特别说明 |
规划检验测绘 | 5栋或*平方米及以下: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栋或*平方米以下:限时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栋或*平方米以上:限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因恶劣天气及其它不可抗原因、*方原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原因等客观原因影响测绘工程进度的,办结时限顺延。(时限计算自“合同生效次日、现场施工结点完成、资料齐备”满足施测条件之日起算。) |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限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限时12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限时22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现场条件(办理节点)要求。
(1)建筑工程各阶段规划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已依法处理完毕。
(2)申请范围内现场满足下列联合测绘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筑工程已完成土建(含内外墙)和外墙装修;地下半地下结构应当覆土的已完成覆土;
(略) 及出入口已完成建设;
三是绿化工程已完成建设,或已完成场地施工;
四是停车位已完成建设并已按标准标示停车位界线;
五是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强制要求的配套工程已完成建设。
(3)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
(4)应当测绘的空间能全部通达,并能确保测绘人员安全作业。
2.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内容 |
1 | 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建设用地批准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用地红线图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范围图复印件 |
3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总平面图、建施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 |
4 | 规划检验测绘材料 | 《 (略) 建设项目规划检验记录册》 | |
5 | 竣工图 | 原件 | 含总平面图、建施平立剖面图 |
6 | 人防报建资料 | 复印件 | 《 (略) 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表》或《 (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 |
7 | 用地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
8 | 门牌证明 | 复印件 | 派出所核定的地址、栋号、户号 |
9 | 电子资料(如有请提供) | .DWG文件 | 1、建设工程报建图电子CAD版 2、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CAD版 |
3.测绘单位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联合测绘记录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地籍调查报告)。
4.测绘时点。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5.工作时限。
(1)非工业项目联合测绘作业时限
测绘事项 | 优化模式 | 非工业项目作业时限 | ||
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大型项目(*平方米以上) | ||
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 同步进场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人防测量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不动产测绘 | 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总时限 | 不超过11个工作日 | 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
注:1.项目规模的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2)工业项目联合测绘作业时限
测绘事项 | 优化模式 | 工业项目作业时限 | ||
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 | 大型项目(*平方米以上) | ||
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 同步进场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人防测量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不动产测绘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总时限 | 不超过7个工作日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注:1.项目规模的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七、信用与监管
“多测合一”实行信用管理,对测绘单位、执业注册测绘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实施的测绘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征集、动态评价和管理。
“多测合一”测绘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略) “多测合一”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公开测绘成果质检审核一次通过率、公开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收集处理用户成果使用反馈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告知受检测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八、业务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多测合一”测绘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及业务政策等培训工作。
九、其他事项
《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联合测绘办理时限等事项的通知》(珠自然资函〔2023〕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2.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核指引
3.多测合一测绘合同模板(2024版)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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