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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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 (略) 关于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非政府采购)

浙 (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2)

项目名称: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

预算金额:50.*元(其中2024年安排预算25.*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主要内容:交管类痕迹鉴定 (略) 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高架、 (略) 大队)委托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涉及交通管理类业务开展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我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许可证应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 (略) [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 (略)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浙 (略)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拱 (略) 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浙 (略) 关于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非政府采购)

浙 (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2)

项目名称: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

预算金额:50.*元(其中2024年安排预算25.*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交管类痕迹鉴定项目,主要内容:交管类痕迹鉴定 (略) 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高架、 (略) 大队)委托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涉及交通管理类业务开展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我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许可证应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 (略) [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 (略)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浙 (略)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拱 (略) 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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