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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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根据《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因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 (略) 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 (略) 重大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翔安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事务中心,下同)在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前期项目审批、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应区发改局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向区发改局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就区发改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区发改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协助区发改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参与处理涉及区发改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专项调查、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项目或者纠纷的调查、审核、谈判、磋商与法律文件准备等。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三、评价方法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二)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

  (三)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 (略) 络截图);

  (四)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小傅,联系电话:*

  邮箱:*@*ttp://**

  根据《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因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 (略) 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 (略) 重大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翔安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事务中心,下同)在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前期项目审批、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应区发改局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向区发改局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就区发改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区发改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协助区发改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参与处理涉及区发改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专项调查、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项目或者纠纷的调查、审核、谈判、磋商与法律文件准备等。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三、评价方法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二)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

  (三)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 (略) 络截图);

  (四)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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