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1.1采购条件
郑州 (略) 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 (略) 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2.2交货地点: (略) 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 (略) 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郑州 (略) 。
2.3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规模为配置6×7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中压锅炉,配备3×30MW 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等;现有 4台80吨电子汽车衡,地磅房内布置有4套工控机和2台冗余服务器。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将地磅房控制功能在生产区北区垃圾吊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并实现无人值守,确保在地磅房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地磅系统可以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数据统计和记录正确。有特殊事项和需求时,可在北区垃圾吊控制室内远程操作和控制地磅系统。现需对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完毕后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服务。
2.4采购内容和范围:地磅升级无人值守系统所需的车牌识别摄像机及集中控制主机等系统设备,包括供货、包装、安装、调试、运输、装卸、售后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服务期: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在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相关工作。
2.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个月内出现因中标人设备、软件等原因造成的地磅无人值守不能有效、稳定投入使用,中标人负责免费处理问题并保证处理后系统能正常使用。
2.7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地磅(电子汽车衡)系统成套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页)。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5 月 13 日 12 时00分起至2024年 5 月 17 日 12 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 (略) 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郑州 (略) 301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 (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371-*(转8086)
邮箱:*@*63.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
1.1采购条件
郑州 (略) 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 (略) 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2.2交货地点: (略) 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 (略) 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郑州 (略) 。
2.3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规模为配置6×7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中压锅炉,配备3×30MW 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等;现有 4台80吨电子汽车衡,地磅房内布置有4套工控机和2台冗余服务器。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将地磅房控制功能在生产区北区垃圾吊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并实现无人值守,确保在地磅房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地磅系统可以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数据统计和记录正确。有特殊事项和需求时,可在北区垃圾吊控制室内远程操作和控制地磅系统。现需对地磅无人值守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完毕后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服务。
2.4采购内容和范围:地磅升级无人值守系统所需的车牌识别摄像机及集中控制主机等系统设备,包括供货、包装、安装、调试、运输、装卸、售后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服务期: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在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相关工作。
2.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个月内出现因中标人设备、软件等原因造成的地磅无人值守不能有效、稳定投入使用,中标人负责免费处理问题并保证处理后系统能正常使用。
2.7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地磅(电子汽车衡)系统成套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页)。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5 月 13 日 12 时00分起至2024年 5 月 17 日 12 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 (略) 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郑州 (略) 301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 (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371-*(转8086)
邮箱:*@*63.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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