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工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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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工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工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项目相应能力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的工作项目;

1.2服务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千元整(¥:*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要求,收集组织相关材料,做好实验室环评编制、验收等工作。

1.3服务地点:西山区区域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云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站所需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试剂试纸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负责。

1.6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按照经营月份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已完结相似项目的相关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新成立的申请人按新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申请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查询结果由采购人复核)。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办理报名手续。

3.2报名方式: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

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 (略) 西山区 (略) 站(http://**)”上发布,我单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地 址: (略) 西山 (略) 北兴苑新居内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工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项目相应能力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购买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的工作项目;

1.2服务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千元整(¥:*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要求,收集组织相关材料,做好实验室环评编制、验收等工作。

1.3服务地点:西山区区域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云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站所需仪器设备的传感器、总余氯试剂包、PH试纸、化学需氧量消解瓶,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试剂试纸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负责。

1.6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按照经营月份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已完结相似项目的相关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新成立的申请人按新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申请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查询结果由采购人复核)。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办理报名手续。

3.2报名方式: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

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 (略) 566号兴苑新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 (略) 西山区 (略) 站(http://**)”上发布,我单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地 址: (略) 西山 (略) 北兴苑新居内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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