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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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

(略) 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23】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潭湖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略) 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南丰县潭湖水库,涉及太源乡黄家村、路头村、塅背村。

2.3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229.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921.1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4.45万元,预备费为94.07万元。本工程投资限额为2954.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921.1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3.47万元】。

2.4 建设内容、规模:1、风险防护工程:新建隔离围栏1170m,波形防撞护栏3120m,防止村民活动及运输车辆对潭湖水库水质造成影响;2、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新建生态沟渠3700m,表流湿地28267m2,对农田灌溉退水进行深度净化,拦截农田面源污染;3、入库支流水质净化工程:表流湿地27733m2,水平潜流湿地16000m2,对入库支流丰江和龙潭江河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削减入潭湖水库污染物总量;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6座单户四格净化池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沟渠汇入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净化;5、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在水库中间断面点、丰江和龙潭江入库口处分别设置3处水质预警断面,各安装1套高光谱水质监测仪,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

(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4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30天),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4.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4.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3.4.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4.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员工。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

下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7.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3.7.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7.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应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

3.9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4.2 获取时间:**日~**日

4.3 获取方式:

4.3.1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 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丰县潭湖水库服务中心

地 址:南丰县潭湖水库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临川区学府路301号

联 系 人:姚毅

电 话:*

监督机构: (略) 南丰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件传播中心23楼

联系电话:0794-*

(略) 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23】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潭湖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略) 南丰县潭湖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南丰县潭湖水库,涉及太源乡黄家村、路头村、塅背村。

2.3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229.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921.1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4.45万元,预备费为94.07万元。本工程投资限额为2954.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921.1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3.47万元】。

2.4 建设内容、规模:1、风险防护工程:新建隔离围栏1170m,波形防撞护栏3120m,防止村民活动及运输车辆对潭湖水库水质造成影响;2、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新建生态沟渠3700m,表流湿地28267m2,对农田灌溉退水进行深度净化,拦截农田面源污染;3、入库支流水质净化工程:表流湿地27733m2,水平潜流湿地16000m2,对入库支流丰江和龙潭江河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削减入潭湖水库污染物总量;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6座单户四格净化池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沟渠汇入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净化;5、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在水库中间断面点、丰江和龙潭江入库口处分别设置3处水质预警断面,各安装1套高光谱水质监测仪,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

(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4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30天),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4.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4.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3.4.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4.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员工。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

下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7.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3.7.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7.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应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

3.9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4.2 获取时间:**日~**日

4.3 获取方式:

4.3.1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 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丰县潭湖水库服务中心

地 址:南丰县潭湖水库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临川区学府路301号

联 系 人:姚毅

电 话:*

监督机构: (略) 南丰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件传播中心23楼

联系电话: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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