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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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QZSX-*GK

二、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地 址: (略) 富阳区富春江南大桥南路166-45号            

被投诉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 (略)            

地 址: (略) 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 (略) 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67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编号:QZSX-*GK)质疑答复不满,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日收到即受理,通知采购人已暂停采购活动,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回复意见。投诉事项1: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实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回复,缺少“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针对我司的质疑所做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同时也没有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2:投诉采购人、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时候,未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见我司针对本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存在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表现在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
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
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的
投诉事项3:投诉采购人、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时候,未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设定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见我司针对本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存在着设置评审因素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表现在釆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4:违法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如:
仅凭书面方式就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违法违规故意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刻意提高投标人门槛,增加投标人负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政采云平台查询**日9:20:16进行了线上质疑,被投诉人2于**日15:03:00受理后,**日15:24:16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了质疑答复,平台回复中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本机关于**日收到投诉函,审查投诉人投诉的相关材料,被投诉人2的纸质质疑答复函未写明法律依据。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2通过政采云线上平台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纸质盖章质疑答复函确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回复的实质要义,且明确了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的救济渠道,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该项的投诉请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认为“在编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本机关认为并无不妥。投诉人举例合金网兜的技术参数缺少关键参数装载量没有明确等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查看招标文件,合金网兜的技术参数“规格:丝径2.5mm±0.06,孔径10cm*15cm(+16% -4%),抗拉强度≥1400”。已经明确尺寸、规格、材质、强度等,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供了具备三家满足参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供应商对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的货物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自行报价即可。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但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查看招标文件,在35-37页对质保、售后、方案等有需求描述,评审委员会根据质保服务响应时间及质保维护承诺、售后服务及增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被投诉人1提供了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内容、占技术分比重、每项分值等。根据双方在投诉处理阶段的举证情况,结合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情况、专家评审打分情况,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上述条款评审中存在不公正情况,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根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环节提供样品。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棉被、棉大衣、毛毯、手式照明灯、毛巾被、救生衣、合金网兜等样品,并明确规定了样品标准和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并无不当。同时,在采购文件样品相关事项中明确“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直接可自行取回或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寄回,所需物流运输费由投标人承担;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及检测的依据之一”,不存在投诉人主张的“违法违规故意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刻意提高投标人门槛,增加投标人负担”的情况,据此,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4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编号:QZSX-*GK)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 系 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0-*


附件信息: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QZSX-*GK

二、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地 址: (略) 富阳区富春江南大桥南路166-45号            

被投诉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 (略)            

地 址: (略) 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 (略) 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67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编号:QZSX-*GK)质疑答复不满,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日收到即受理,通知采购人已暂停采购活动,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回复意见。投诉事项1: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实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回复,缺少“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针对我司的质疑所做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同时也没有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2:投诉采购人、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时候,未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见我司针对本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存在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表现在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
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
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的
投诉事项3:投诉采购人、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时候,未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设定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见我司针对本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存在着设置评审因素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表现在釆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4:违法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如:
仅凭书面方式就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违法违规故意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刻意提高投标人门槛,增加投标人负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政采云平台查询**日9:20:16进行了线上质疑,被投诉人2于**日15:03:00受理后,**日15:24:16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了质疑答复,平台回复中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本机关于**日收到投诉函,审查投诉人投诉的相关材料,被投诉人2的纸质质疑答复函未写明法律依据。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2通过政采云线上平台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纸质盖章质疑答复函确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回复的实质要义,且明确了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的救济渠道,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该项的投诉请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采购需求不合规、不完整、不明确、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的情形,如:缺少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计量单位等直接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认为“在编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本机关认为并无不妥。投诉人举例合金网兜的技术参数缺少关键参数装载量没有明确等影响价格因素的关键技术参数,查看招标文件,合金网兜的技术参数“规格:丝径2.5mm±0.06,孔径10cm*15cm(+16% -4%),抗拉强度≥1400”。已经明确尺寸、规格、材质、强度等,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供了具备三家满足参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供应商对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的货物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自行报价即可。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但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查看招标文件,在35-37页对质保、售后、方案等有需求描述,评审委员会根据质保服务响应时间及质保维护承诺、售后服务及增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被投诉人1提供了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内容、占技术分比重、每项分值等。根据双方在投诉处理阶段的举证情况,结合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情况、专家评审打分情况,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上述条款评审中存在不公正情况,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根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环节提供样品。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棉被、棉大衣、毛毯、手式照明灯、毛巾被、救生衣、合金网兜等样品,并明确规定了样品标准和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并无不当。同时,在采购文件样品相关事项中明确“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直接可自行取回或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寄回,所需物流运输费由投标人承担;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及检测的依据之一”,不存在投诉人主张的“违法违规故意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刻意提高投标人门槛,增加投标人负担”的情况,据此,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4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 (略) 2024年度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编号:QZSX-*GK)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 系 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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