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2024年静海区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2024年静海区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 (项目编号:HCFW*)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W* 项目名称: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汛前清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招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招标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招标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交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需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4日到 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方式:持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到天津宏诚 (略) (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四段C-5)购买。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静 (略) 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宏诚 (略) 地址: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天津宏诚 (略) 2024年05月24日 |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 (项目编号:HCFW*)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W* 项目名称:2024年 (略) 政排水设施清掏疏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汛前清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招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招标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招标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交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需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4日到 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方式:持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到天津宏诚 (略) (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四段C-5)购买。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城区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静 (略) 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宏诚 (略) 地址: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天津宏诚 (略) 2024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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