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g.bidcenter.com.cn/m/images/tupian/wei574.png)
盐城阜宁风电叶片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处置招标
盐城阜宁风电叶片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处置招标
项目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446.5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 (略)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 所在地 | (略) 阜宁县新沟镇绿色智慧产业园园区1路8号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26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材科发[2024]11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33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竟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电签承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率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北交所。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3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附件: 附件:资产明细表.pdf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附件:承诺函.pdf | |||
图片 |
招标详情内容及联系方式,请登录注册(按照各平台要求注册方可咨询投标)原网页平台查看:
项目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446.5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 (略)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 所在地 | (略) 阜宁县新沟镇绿色智慧产业园园区1路8号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26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科技(阜宁) (略)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材科发[2024]11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33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竟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电签承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率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北交所。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3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附件: 附件:资产明细表.pdf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附件:承诺函.pdf | |||
图片 |
招标详情内容及联系方式,请登录注册(按照各平台要求注册方可咨询投标)原网页平台查看: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