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 (略)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
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J-NZC-A*
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 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 | 1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00 | 原装进口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略) 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银川)( (略) 金风 (略) 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18:00分(节假日除外),将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 (略) 邮箱(*@*26.com)并发放综合评比文件。
2.发布媒介:中国 (略) 、宁夏医 (略) 官网。
3.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35%收取。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宁夏医 (略) 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 (略)
地址: (略) 金凤 (略) 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0951-*
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斯格 孟琳琳
电话:0951-*
中天 (略)
2024年5月29日
宁夏医 (略)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
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J-NZC-A*
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 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免散瞳眼底照相仪 | 1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00 | 原装进口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略) 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银川)( (略) 金风 (略) 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18:00分(节假日除外),将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 (略) 邮箱(*@*26.com)并发放综合评比文件。
2.发布媒介:中国 (略) 、宁夏医 (略) 官网。
3.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35%收取。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宁夏医 (略) 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 (略)
地址: (略) 金凤 (略) 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0951-*
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斯格 孟琳琳
电话:0951-*
中天 (略)
2024年5月29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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