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段输送管网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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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段输送管网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略) 于2024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请求审批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云金锌〔2024〕32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5月17日委托云南 (略) 对《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2024年5月18日在昆明召开技术评审会, (略) 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核,补充修改后的《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线可行,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明确且较为客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本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补救措施的建设,否则,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一、基本情况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位于兰坪县金顶街道七联村附近,沿沘江河上游段布设,属澜沧江水系。金鼎锌业选厂至尾矿综合处理 (略) 已运行十余年,部分管道经河水冲刷,导致部分管道悬空落入河道,为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环保风险,需要检维修和更换废旧管道设施。根据调查,金鼎锌业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主要包含生活污水管、选矿一厂尾矿管、选矿三厂尾矿管、选矿一厂回水管、选矿三厂回水管及东岸截污沟输送管。

(1)选矿一厂尾矿管道,主管道为内衬橡胶的橡钢复合管,管径为Φ244.5×(6+6),法兰及紧固件等级PN25。

(2)选矿一厂回水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273×7.5。

(3)选矿三厂尾矿管道,主管道为内衬橡胶的橡钢复合管,管径为Ф273×(6+6),法兰及紧固件等级PN25。

(4)选矿三厂回水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219×8。

(5)东岸截污沟输送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325×8。

(6)生活污水管,主管道为0235B钢管,管径为Ф159x6。

项目属于历史存量项目。项目已经正常运行多年,需要在原有管道基础上检修和更换废旧管道,并将位于河床中的管道往河岸迁移,加固工程措施主要为设置支墩和挡墙。2024年2月1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兰坪县水利局关于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人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用地范围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回复函》,回函建议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1)同意评价报告选择涉河管道工程作为评价对象。

(2)原则同意报告选择的评价范围,即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之间的河段,评价长度为1783m。

三、基本同意评价依据、 (略) 线及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相关的技术报告等附件材料基本齐全,评价内容基本完整。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沘江河河道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管道工程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五、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水文基础资料、洪水分析方法及结果。

(2)基本同意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6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72m3/s。

(3)同意管道建设前后洪水位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在此基础上计算壅水高度、壅水长度。项目最大阻水比发生在汉平桥所在的BJ-10断面,BJ-10断面在管道建设前过流面积为52.87m2,管道工程阻水面积为0.83m2,阻水比为1.57%,阻水比满足现行规范(云水防御〔2023〕6号文)的要求。管道工程建设后产生了壅水,河道防洪标准条件下(P=10%),最大壅水高度发生在汉平桥所在的BJ-10断面,最大壅水高度为0.05m,壅水长度为74.0m。管道工程防洪标准条件下(P=5%),最大壅水高度发生在BJ-10断面,最大壅水高度为0.07m,壅水长度为74.0m。管道工程的运行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4)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水流平行于岸坡产生的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冲刷计算结果,当出现1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河段冲刷深度介于0.38~1.08m之间,后续修复破坏管道处的支墩基础和挡墙基础埋深应大于计算的冲刷深度,并留有一定安全值。

(5)基本同意挡墙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基本同意不同工况计算边界条件,基本同意扰动河堤稳定系数的复核结果,其系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1)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高于沘江河1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2)管道工程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防洪标准基本适应,确有必要而无法避让的管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3)因管道工程建设而扰动的河堤按原设计指标并原貌恢复,对河势影响不大。

(4)管道工程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工程、 (略) 和其他基础设施影响不大。

(5)本工程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总体不大。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八、建议

(1)建议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超标洪水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出现超标洪水时,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本项目虽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行期应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加强河水水位、雨情的观测,备足防汛抢险物料和器材。

(3)加强运行管理,做好管道工程等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监测,保证项目所涉河道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的安全,杜绝发生事故。

(4)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主动配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 日至2024年6月 5日(7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本单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886-*

兰坪县水利局

2024年 5月 30 日

(略) 于2024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请求审批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云金锌〔2024〕32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5月17日委托云南 (略) 对《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2024年5月18日在昆明召开技术评审会, (略) 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核,补充修改后的《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线可行,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明确且较为客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本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补救措施的建设,否则,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一、基本情况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位于兰坪县金顶街道七联村附近,沿沘江河上游段布设,属澜沧江水系。金鼎锌业选厂至尾矿综合处理 (略) 已运行十余年,部分管道经河水冲刷,导致部分管道悬空落入河道,为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环保风险,需要检维修和更换废旧管道设施。根据调查,金鼎锌业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主要包含生活污水管、选矿一厂尾矿管、选矿三厂尾矿管、选矿一厂回水管、选矿三厂回水管及东岸截污沟输送管。

(1)选矿一厂尾矿管道,主管道为内衬橡胶的橡钢复合管,管径为Φ244.5×(6+6),法兰及紧固件等级PN25。

(2)选矿一厂回水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273×7.5。

(3)选矿三厂尾矿管道,主管道为内衬橡胶的橡钢复合管,管径为Ф273×(6+6),法兰及紧固件等级PN25。

(4)选矿三厂回水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219×8。

(5)东岸截污沟输送管道,主管道为Q235B钢管,管径为Ф325×8。

(6)生活污水管,主管道为0235B钢管,管径为Ф159x6。

项目属于历史存量项目。项目已经正常运行多年,需要在原有管道基础上检修和更换废旧管道,并将位于河床中的管道往河岸迁移,加固工程措施主要为设置支墩和挡墙。2024年2月1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兰坪县水利局关于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人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用地范围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回复函》,回函建议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1)同意评价报告选择涉河管道工程作为评价对象。

(2)原则同意报告选择的评价范围,即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之间的河段,评价长度为1783m。

三、基本同意评价依据、 (略) 线及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相关的技术报告等附件材料基本齐全,评价内容基本完整。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沘江河河道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管道工程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五、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水文基础资料、洪水分析方法及结果。

(2)基本同意评价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6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72m3/s。

(3)同意管道建设前后洪水位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在此基础上计算壅水高度、壅水长度。项目最大阻水比发生在汉平桥所在的BJ-10断面,BJ-10断面在管道建设前过流面积为52.87m2,管道工程阻水面积为0.83m2,阻水比为1.57%,阻水比满足现行规范(云水防御〔2023〕6号文)的要求。管道工程建设后产生了壅水,河道防洪标准条件下(P=10%),最大壅水高度发生在汉平桥所在的BJ-10断面,最大壅水高度为0.05m,壅水长度为74.0m。管道工程防洪标准条件下(P=5%),最大壅水高度发生在BJ-10断面,最大壅水高度为0.07m,壅水长度为74.0m。管道工程的运行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4)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水流平行于岸坡产生的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冲刷计算结果,当出现10年一遇洪水时,评价河段冲刷深度介于0.38~1.08m之间,后续修复破坏管道处的支墩基础和挡墙基础埋深应大于计算的冲刷深度,并留有一定安全值。

(5)基本同意挡墙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基本同意不同工况计算边界条件,基本同意扰动河堤稳定系数的复核结果,其系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1) (略) 麦秆甸大桥至四选厂大桥 (略) 改造项目整改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高于沘江河1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2)管道工程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及行业防洪标准基本适应,确有必要而无法避让的管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3)因管道工程建设而扰动的河堤按原设计指标并原貌恢复,对河势影响不大。

(4)管道工程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工程、 (略) 和其他基础设施影响不大。

(5)本工程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总体不大。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八、建议

(1)建议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超标洪水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出现超标洪水时,应立即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本项目虽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行期应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加强河水水位、雨情的观测,备足防汛抢险物料和器材。

(3)加强运行管理,做好管道工程等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监测,保证项目所涉河道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的安全,杜绝发生事故。

(4)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主动配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 日至2024年6月 5日(7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本单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886-*

兰坪县水利局

2024年 5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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