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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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注销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第三十六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306台(具体拖拉机牌号见附件)已(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公告报废。

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并带相关手续到武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地址:武宣县城北路355-1号农机监理一楼办证大厅)办理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农机中队将按相关规定注销该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后该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档案及相应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所涉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负全责。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武宣县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强制报废公告注销名册


武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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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第三十六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以下306台(具体拖拉机牌号见附件)已(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公告报废。

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并带相关手续到武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地址:武宣县城北路355-1号农机监理一楼办证大厅)办理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农机中队将按相关规定注销该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后该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档案及相应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所涉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负全责。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武宣县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强制报废公告注销名册


武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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