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招标公告
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
2.采购人名称: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金额:最高限价*元,最终成交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5.采购内容:拍摄四期大荔县农业产业品牌宣传片。
1.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报价文件包括: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②投标承诺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单;
3.请参加询价的报价人按照要求填报单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由买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一份。章印齐全,密封完好,在封口处加盖印鉴,封面注明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5.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报价单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在最高限价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 (略) 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大荔县境内已参与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据此不接受其询价。
7.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货款结算: 视频拍摄完成核验无误后一次性付清。
三、相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
2.地 点:大荔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联系电话:*(大荔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梁统华)
1.项目名称: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
2.采购人名称: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金额:最高限价*元,最终成交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5.采购内容:拍摄四期大荔县农业产业品牌宣传片。
1.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报价文件包括: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②投标承诺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单;
3.请参加询价的报价人按照要求填报单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由买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一份。章印齐全,密封完好,在封口处加盖印鉴,封面注明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5.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报价单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在最高限价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 (略) 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大荔县境内已参与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据此不接受其询价。
7.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货款结算: 视频拍摄完成核验无误后一次性付清。
三、相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
2.地 点:大荔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联系电话:*(大荔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梁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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