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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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略) (略) 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为江苏 (略) (含能源)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

序号

地市

预估容量(万WH)

预估重量(吨)

1

南京

3001.7

1470

2

无锡

3000

1470

3

徐州

2160

1058

4

常州

3789.5

1840

5

苏州

4378.8

2146

6

南通

2960

1450

7

连云港

2488.7

1219

8

淮安

2308.8

1131

9

盐城

2651.1

1234

10

扬州

3240

1588

11

镇江

1003.4

492

12

泰州

3400

1666

13

宿迁

3153.6

1545

14

总计

37535.6

18309

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 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 (略) 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 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 300 只 2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2=600Wh;300 只 6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交货地点: (略) 。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按照排名由高到底执行份额为 40.42%、34.00%、25.58%。

序号

综合排名

中选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40.42%

苏州、南京、无锡、常州、镇江

3

第二名

34.00%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

3

第三名

25.58%

南通、扬州、泰州

1.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但金额执行完毕,两者触发任一条即自动终止合同)

1.6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本次标的物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至**日。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略) 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8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不含税):0.18元\/WH,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竞价,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被否决。2.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申请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如发证日期为**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

(略) 外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略) 内回收商: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或“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3申请人应 (略) 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 (略) 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4成功案例:申请人应具备 2021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证明材料。

(略) 外回收商:申请 (略) ( (略) )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 (略) 环保部 (略) 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略) 内回收商:申请人 (略) 内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7 (略) 外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 (略) 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供承诺函。

2.8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9安全责任:

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运输等、 贮存过程中的泄露、 污染等安全事故等)。提供承诺函。

2.10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江苏

(略) (略) 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为江苏 (略) (含能源)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

序号

地市

预估容量(万WH)

预估重量(吨)

1

南京

3001.7

1470

2

无锡

3000

1470

3

徐州

2160

1058

4

常州

3789.5

1840

5

苏州

4378.8

2146

6

南通

2960

1450

7

连云港

2488.7

1219

8

淮安

2308.8

1131

9

盐城

2651.1

1234

10

扬州

3240

1588

11

镇江

1003.4

492

12

泰州

3400

1666

13

宿迁

3153.6

1545

14

总计

37535.6

18309

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 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 (略) 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 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 300 只 2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2=600Wh;300 只 6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交货地点: (略) 。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按照排名由高到底执行份额为 40.42%、34.00%、25.58%。

序号

综合排名

中选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40.42%

苏州、南京、无锡、常州、镇江

3

第二名

34.00%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

3

第三名

25.58%

南通、扬州、泰州

1.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但金额执行完毕,两者触发任一条即自动终止合同)

1.6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本次标的物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至**日。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略) 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8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不含税):0.18元\/WH,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竞价,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被否决。2.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申请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如发证日期为**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

(略) 外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略) 内回收商: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或“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3申请人应 (略) 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 (略) 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4成功案例:申请人应具备 2021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证明材料。

(略) 外回收商:申请 (略) ( (略) )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 (略) 环保部 (略) 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略) 内回收商:申请人 (略) 内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7 (略) 外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 (略) 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供承诺函。

2.8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9安全责任:

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运输等、 贮存过程中的泄露、 污染等安全事故等)。提供承诺函。

2.10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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