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平商贸城项目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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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平商贸城项目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按“证缴分离”原则,给予江平商贸城项目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信访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现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按“证缴分离”原则,在税务部门追缴税费的同时,给予江平商贸城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手续且已销售给购房业主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的,需履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再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需申请办理的业主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70-*)或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三、 (略) 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购买房屋后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欠缴相关税费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造成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可直接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我局将根据群众反馈情况,参照现有政策及时研究,按照“一楼一报”的原则拟定处理方 (略)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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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按“证缴分离”原则,给予江平商贸城项目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信访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现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按“证缴分离”原则,在税务部门追缴税费的同时,给予江平商贸城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手续且已销售给购房业主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的,需履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再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需申请办理的业主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70-*)或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三、 (略) 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购买房屋后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欠缴相关税费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造成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可直接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我局将根据群众反馈情况,参照现有政策及时研究,按照“一楼一报”的原则拟定处理方 (略)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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