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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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班戈县人民政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略) 班戈县;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以概算批复为准;

2.3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随施工工期;

2.4 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以概算批复为准;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以概算批复为准;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以与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的现场测量调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等本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含*级);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 (略) 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信用要求: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主网站( (略) 网站不予认可)以上任一网站上均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行政处罚不影响本次投标;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及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宣传、展示及销售等)免费使用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如未中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放弃补偿金,则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日10时30分前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该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开评标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班戈县普保镇幸福西路与吉江扎西南路交汇处西

邮编:/

联系 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 (略)

地址: (略) 柳梧新区海亮天城5栋3单元1602号

邮编:/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那曲市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班戈县班戈大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班戈县人民政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略) 班戈县;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以概算批复为准;

2.3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随施工工期;

2.4 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以概算批复为准;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以概算批复为准;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以与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的现场测量调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等本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含*级);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 (略) 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信用要求: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主网站( (略) 网站不予认可)以上任一网站上均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行政处罚不影响本次投标;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及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宣传、展示及销售等)免费使用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如未中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放弃补偿金,则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日10时30分前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该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开评标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班戈县普保镇幸福西路与吉江扎西南路交汇处西

邮编:/

联系 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 (略)

地址: (略) 柳梧新区海亮天城5栋3单元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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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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