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风险评估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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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风险评估方案公示

一、评估目的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重大决策事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需对《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顺利实施。

二、评估对象

《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

三、评估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评估时限

2024年6月15日之前完成评估

五、评估标准

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六、评估步骤

(一)开展民意调查。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公示等方式,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二)召开分析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或者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风险等级。

(四)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五)根据风险评估分析论证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七、评估方法

数据收集和统计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风险综合评价—风险指数法和AHP层次分析法等方法。

八、评估内容

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九、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一、评估目的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重大决策事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需对《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顺利实施。

二、评估对象

《关于实施< (略) 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

三、评估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评估时限

2024年6月15日之前完成评估

五、评估标准

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六、评估步骤

(一)开展民意调查。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公示等方式,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二)召开分析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或者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风险等级。

(四)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五)根据风险评估分析论证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七、评估方法

数据收集和统计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风险综合评价—风险指数法和AHP层次分析法等方法。

八、评估内容

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九、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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