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通过的《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一、征集时间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全县从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三、征集范围
1、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县城商贸综合体、乡镇商贸综合体、乡村便利店等建设。
2、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线上或线下)、乡镇物流分拨中心(线上或线下)、 (略) 点(线上或线下)、26县"共富大篷车" (略) (线上或线下)等建设。
3、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农 (略) 场、农产品集 (略) 场、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等。
4、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5、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
四、支持内容
1、支持我县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商业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商业新场景打造、商业街区和商业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街区或综合体功能区布局等。
2、支持大宗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和县域 “三点一线” 物流体系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集加工、冷藏、运输、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散基地建设, (略) 建设及共配分拣系统设施设备建设等。
3、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 (略) 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硬件升级,购物环境改造提升、设备设施添置等。
4、支持商贸流通主体(包括共富基地)新建和完善服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分拣场地及冷库建设,综合服务功能改造提升,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等。
五、支持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项目中涉及数字化建设的部分,最高比例不超过30%(暂定,具体按照上级要求和出台专门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准)。
六、申报条件
全县从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符合《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天台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均可申报。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消防、质量、税收、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责任处罚。违法上述任何一款,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反馈方式
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有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请填写《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一项一表),并反馈我局。
联系人:褚柏卿 联系号码:0576-*
附件:《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
天台县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企业法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建设时间 | |||
建设类型 | |||
建设内容 | |||
实现功能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通过的《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一、征集时间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全县从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三、征集范围
1、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县城商贸综合体、乡镇商贸综合体、乡村便利店等建设。
2、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线上或线下)、乡镇物流分拨中心(线上或线下)、 (略) 点(线上或线下)、26县"共富大篷车" (略) (线上或线下)等建设。
3、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项目(含新建或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农 (略) 场、农产品集 (略) 场、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等。
4、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5、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
四、支持内容
1、支持我县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商业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商业新场景打造、商业街区和商业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街区或综合体功能区布局等。
2、支持大宗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和县域 “三点一线” 物流体系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集加工、冷藏、运输、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散基地建设, (略) 建设及共配分拣系统设施设备建设等。
3、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 (略) 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硬件升级,购物环境改造提升、设备设施添置等。
4、支持商贸流通主体(包括共富基地)新建和完善服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分拣场地及冷库建设,综合服务功能改造提升,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等。
五、支持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项目中涉及数字化建设的部分,最高比例不超过30%(暂定,具体按照上级要求和出台专门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准)。
六、申报条件
全县从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符合《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天台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均可申报。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消防、质量、税收、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责任处罚。违法上述任何一款,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反馈方式
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有2023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请填写《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一项一表),并反馈我局。
联系人:褚柏卿 联系号码:0576-*
附件:《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
天台县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天台县2023年度-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查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企业法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建设时间 | |||
建设类型 | |||
建设内容 | |||
实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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