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大比武材料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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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大比武材料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大比武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蒙思思 *
报价起止时间:** 15:39 - ** 15:0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其他常用耗材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常用耗材;
次要参数要求:试剂耗材等:标准物质、试剂耗材一批,需求详见附件,需全部响应;1批97000.00-
买家留言:-
附件: 附件1:大比武采购需求表.xlsx
附件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docx
响应附件要求:1.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材料2.报价单(包括单项报价并盖章确认)。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2)。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临桂镇 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号楼11-14层(1203室)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一)项目预算9.7万元整,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清单所参考的分别列出品牌、货号、规格等,报项目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未按项目需求清单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至少包括: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随配附件、各种辅材、售后服务、各项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需尽快供货,若因参考品牌厂家下架货物或长时间缺货而替换品牌、规格,供应商须做出说明。
交货要求:(一)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二)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三)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 (四)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
货物的验收:(一)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二)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期限,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要求(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货款可分阶段支付:中标方在部分供货后,经采购方验收完成,中标方可向采购方申请阶段性结算。在所有货物提供给采购方并经验收完成,采购方支付剩余货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大比武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蒙思思 *
报价起止时间:** 15:39 - ** 15:0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其他常用耗材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常用耗材;
次要参数要求:试剂耗材等:标准物质、试剂耗材一批,需求详见附件,需全部响应;1批97000.00-
买家留言:-
附件: 附件1:大比武采购需求表.xlsx
附件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docx
响应附件要求:1.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材料2.报价单(包括单项报价并盖章确认)。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2)。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临桂区 临桂镇 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号楼11-14层(1203室)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一)项目预算9.7万元整,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清单所参考的分别列出品牌、货号、规格等,报项目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未按项目需求清单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至少包括: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随配附件、各种辅材、售后服务、各项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需尽快供货,若因参考品牌厂家下架货物或长时间缺货而替换品牌、规格,供应商须做出说明。
交货要求:(一)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二)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三)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 (四)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
货物的验收:(一)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二)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期限,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要求(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货款可分阶段支付:中标方在部分供货后,经采购方验收完成,中标方可向采购方申请阶段性结算。在所有货物提供给采购方并经验收完成,采购方支付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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