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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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自然资源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 (略) 审批。我厅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3年2月通过嘉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善土预字〔2023〕17号)。

〔可研批复情况〕2023年3月,嘉善县发改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善发改可研〔2023〕30号)。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3年3月,嘉善县发改局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善发改设计〔2023〕45号)。

项目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项目总投资102.1954亿元。

项目用地部分位于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于2023年4月获占用林地批复(浙林地许长〔2023〕65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该 (略) 级审查中核减用地13.8556公顷(耕地4.6821公顷),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等规定,浙江浙地自然 (略) 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嘉善县的4个镇(街道)11个行政村和14个国有单位,共25宗地(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宗,使用国有土地14宗),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回收、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一)地类情况: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80.0572公顷,其中:农用地65.2144公顷(耕地46.0446公顷,其中水田44.8621公顷)、建设用地9.8278公顷、未利用地5.0150公顷。与该地块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3.110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地类变更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0441公顷(耕地1.0849公顷,含水田1.0830公顷),未利用地0.0660公顷,具体情况是:1. 建设用地面积1.8344公顷,按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7928公顷(耕地0.7404公顷,均为水田)、未利用地0.0416公顷;2. 建设用地面积1.2757公顷,按照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2513公顷(耕地0.3445公顷,水田0.3426公顷)、未利用地0.0244公顷。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存量建设用地6.7177公顷,其中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3.6210公顷,具体批准文件是: (1)《嘉善县2001年度整理第2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1〕10144号)0.3872公顷;(2)《嘉善县2002年度整理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2〕10854号)0.2383公顷;(3)《嘉善县2003年度整理指标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3〕10860号)0.6070公顷;(4)《嘉善县2003年度整理指标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3〕11344号)1.0766公顷;(5)《嘉善县2005年度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5〕10011号)0.3831公顷;(6)《嘉善县2005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C2003〕10018号)0.3536公顷;(7)《嘉善县2013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3〕-013)0.0317公顷;(8)《嘉善县2014年度盘活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D〔2014〕-003)0.1053公顷;(9)《嘉善县2016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6〕-0020)0.0324公顷;(10)《嘉善县2017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7〕-0018)0.4058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3.0967公顷追溯到1996年土地详查为建设用地,此次按建设用地报批。

2. 项目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县。涉及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均为水田),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3.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设施农用地 0.5356公顷,经实地调查,其中0.0399公顷已恢复为耕地(均为水田),实地农民已耕种,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权属情况:经与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国有土地8.70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6210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综上,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80.057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其中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6.7177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征收涉及嘉善县的4个镇(街道)11个行政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厅承诺在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准后, (略)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批准情况〕我省人民政府**日已依法批准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对批准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批准转为建设用地73.3395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含耕地47.1997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

〔符合规划情况〕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该项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73.3395公顷(农用地68.2585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略) 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浙自然资厅函〔2023〕768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94.4933公顷,其中农用地78.2700公顷(耕地51.881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基本一致,均位于用地预审范围内。

四、补充耕地落实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项目占用耕地47.1997公顷、水田46.015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设施农用地兴建前占用为耕地的0.4957公顷(均为水田,标准粮食产能7435.5公斤),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7.6954公顷、水田规模46.511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47.6954公顷、水田规模46.511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616,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收土地理由

〔征收土地情况〕项目申请征收土地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项目建设对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略) 际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公路网,衔接示范区交通枢纽,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项目符合《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善政发〔2021〕11 号,见第47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嘉善县人民政府确保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嘉善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善政办发〔2021〕48 号,见第14页)。我厅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确定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公告期间,所涉及的村、组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厅审查认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善政发〔2023〕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发〔2021〕9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善政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厅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92.21%使用权人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中49户使用权人因不满现行补偿标准、对房产评估价格有疑义等原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比例为7.79%,嘉善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保不因征地引发信访矛盾等不稳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我厅审查认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项目需使用国有土地8.7020公顷,涉及7个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已拟定补偿方案并征得原国有用地单位同意使用。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项目主线长15.66公里,新建桥梁22.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一般互通3处,短隧道、长隧道各1处。同步建设洪福西路连接线长0.77千米,沿线共设置桥梁1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善发改设计〔2023〕45号)的要求。

项目主线全长15.66公里,设置3处互通,平均间距5.22公里,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附录A表3-5规定,Ⅰ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互通平均间距为19公里,不满足标准要求,以及项目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采用“高架+地面”的建设形式,无使用标准,2023年10月,我厅组织专家开展节地评价论证会,经论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选址方案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符合用地标准;项目设置互通个数及以“高架+地面”复合利用空间道路的形式,符合当地路网规划实际需要,体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详见专家论证意见及节地评价论证报告)。

2024年1月, (略) 交通运输厅出具了关于嘉善大道互通及连接线布设情况说明的函,认为项目主线全长15.66公里,设置3处互通,布局合理,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第9.2.4条“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公里”。

我厅审核认为:项目用地规模及功能分区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已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已采取措施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同意专家组论证意见。

项目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81.1725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报批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1.115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80.0572公顷。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分别为:项目主线用地面积78.948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8301公顷,本次申请用地78.1182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3.6210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48.046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3607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47.6856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0.4081公顷)、交叉工程用地19.3986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25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1661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3.1812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1.503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6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1.2665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0.0317公顷);项目连接线(洪福西路)用地面积2.224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852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390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1.128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039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0958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195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0.8999公顷)。

项目位于I类地形区,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长15.66公里。其中祥符荡科创绿谷段全长3.802公里,采用“地面道路+高架”的双层建设形式,高架桥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地面道路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采用单层地面道路建设形式,该三段全长7.183公里,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中新产业园段全长4.675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完全分离式路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项目连接线路段全长0.7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项目总体指标和各功能分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线用地规模指标

1. 主线用地规模总体指标

由于本项目采用3种不同的建设形式,且标准路基宽度不同,因此对用地总体指标也采取分段计算。本项目共分为五段:中新产业园段、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1)中新产业园段

中新产业园段长4.675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完全分离式路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三章表3.0.5-1和表3.0.6,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6.2518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该路段总用地指标为(6.2518+(33-32)×0.1022)×4.675=29.7050公顷。

(2)祥符荡科创绿谷段

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长3.802公里,上层采用高架桥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因该段设置高架桥墩,其中央分隔带宽10米,导致地面道路中央分隔带标准宽度外,还需另计算的7米的用地指标。该部分用地指标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其用地指标为3.802×7×1000/10000=2.6614公顷。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3.0.5-1和表3.0.6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5.4623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其用地指标为((33-7-24.5)×0.1022+5.4623)×3.802=21.3505公顷。所以该段用地总体指标控制面积为21.3505+2.6614=24.0119公顷。

(3)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全长2.665公里,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全长3.336公里,水乡客厅段全长1.182公里,该3路段均采用单层地面道路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且标准断面宽均为33米,因此该3路段合并计算,全长7.183公里。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三章表3.0.5-1和表3.0.6,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6.2518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所以该路段用地总体指标控制面积为(6.2518+(33-32)×0.1022)×7.183=45.6408公顷。

综上,该项目主线总体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24.0119+45.6408+29.7050=99.3577公顷,项目主线实际申请用地面积78.948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8301公顷,本次申请用地78.1182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2. 路基工程用地

(1)中新产业园段

中新产业园段路基全长2.696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表4.0.6-2和表4.0.7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单幅三车道宽度为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因此中新产业园段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3.2384×2+(33-32)× 0.1070)×2.696=17.7499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13.913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7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3.8235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2)祥符荡科创绿谷段

祥符荡科创绿谷段路基长度为2.233公里,上层采用高架桥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中央分隔带标准宽度外7米按实际方案计算,其用地控制指标为2.233×7×1000/10000=1.5631公顷。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四章表4.0.5-1和表4.0.7,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4.2480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路段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4.2480+(33-7-24.5)×0.1070)×2.233+1.5631=11.4073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11.3188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3)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路基长度1.539公里,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路基长度1.956公里,水乡客厅段路基长度1.1135公里,该3路段均采用单层地面道路,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且标准断面宽均为33米,因此该3路段路基工程用地合并计算,总计长度4.6085公里。

其中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下穿申嘉湖高速公路时,考虑避让申嘉湖高速公路桥墩,因此需布设分离式路基,长度0.28公里。按照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表4.0.6-2和表4.0.7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单幅三车道宽度为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段分离式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3.2384×2+(33-32)× 0.1070)×0.28=1.8435公顷。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中第三章表4.0.5-1和表4.0.7,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5.0505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部分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5.0505+(33-32)× 0.1070)×(4.6085-0.28)=22.3242公顷。因此该3段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8435+22.3242=24.1677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22.814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710公顷,本次申请用地22.5433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3. 桥梁工程用地

依据嘉善大道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善发改设计〔2023〕45号),该项目全线新建桥梁9043米/23.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其中主线桥梁8563米/22.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连接线桥梁480米/1座。实际主线桥梁单独申请用地涉及3807.5米/15.5座。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中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5.0.2 规定,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该项目中新产业园段采用“隧道+地面”形式建设,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米;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和水乡客厅段三个路段采用单层地面道路形式建设,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米;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采用“高架+地面”形式建设,地面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桥梁宽度33米。综上所述,该项目各路段桥梁工程指标均按照桥梁上部构造投影宽度33米计算。

主线桥梁单独申请用地涉及长度3807.5米,其中1823米桥梁跨常水位长度220米,用地控制指标为(1823-220)×33/10000=5.2899公顷;其余桥梁均为旱桥,用地控制指标为(3807.5-1823)×33/10000=6.5489公顷,所以该项目桥梁工程总用地控制指标为5.2899+6.5489=11.8388公顷,项目桥梁工程申请用地11.503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6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1.2665公顷),符合用地控制规模。

4. 交叉工程用地

该项目主线设交叉工程3处,均为一般互通立交式,分别为平黎互通、姚庄互通、祥符荡互通。

(1)平黎互通

平黎互通为半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620米,为半菱形互通,主线长度按照620×2=1240米,路基宽度33米,被交叉道路长600米,路基宽度23米。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该互通位于中新产业园段,一级公路完全分离式路基半幅三车道宽度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33米调整后用地指标(33-32)×0.1070+3.2384×2=6.5838公顷。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4.0874公顷/公里。主线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1.24-1.3)×6.5838=-0.3950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62×(33-28)×0.1070=0.3317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6-0.9)×4.0874=-1.2262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6×(23-12)×0.1070=0.7062公顷;

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0.3950)+0.3317+(-1.2262)+0.7062)/2=7.0417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 5.2361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控制指标,符合要求。

(2)姚庄互通

姚庄互通为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920米,路基宽度33米,被交叉道路长390米,路基宽度23米。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该互通位于中新产业园段,一级公路完全分离式路基半幅三车道宽度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33米调整后用地指标(33-32)×0.1070+3.2384×2=6.5838公顷。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4.0874公顷/公里。主线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92-1.3)×6.5838=-2.5018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92×(33-28)×0.1070=0.4922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39-0.9)×4.0874=-2.0846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39×(23-12)×0.1070=0.4590公顷;

故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2.5018)+0.4922+(-2.0846)+0.4590=11.0315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8.0759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25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7.8434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3)祥符荡互通

祥符荡互通为半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半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775米,为半菱形互通,主线长度按照775×2=1550米,路基宽度33米;因项目主线通过该互通上下匝道实现地面道路和高架桥的转换,故没有被交叉道路,长度和宽度均为0。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主线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完全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33-7-24.5)×0.1070+4.2480=4.4085公顷/公里。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2.5856公顷/公里。主线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6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1.550-1.3)×4.4085=1.1021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775×(33-28)×0.1070=0.4146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0.9)×2.5856=-2.3270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0-12)×0.1060=0公顷;

故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1.1021+0.4146+(-2.3270)+0)/2=6.9282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6.0866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二)连接线(洪福西路)用地指标

1. 用地规模总体指标

连接线全长0.7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三章表3.0.5-1规定,标准路基宽度为23米,指标值为5.3200公顷/公里,用地指标为0.77×5.3200=4.0964公顷,连接线用地面积2.224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852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390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用地规模。

2. 路基工程用地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4.0.5-1和表4.0.7规定,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用地指标为4.0874公顷/公里,标准路基宽度为23米。连接线路基工程长度0.29公里,用地控制指标0.29×4.0874=1.1853公顷,连接线路基工程用地面积1.128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0391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3. 桥梁工程用地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5.0.2章规定,项目桥梁总长480米,桥梁宽度23米,桥梁用地指标为480×23/10000=1.1040公顷,项目桥梁工程用地面积1.0958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195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0.8999公顷),小于桥梁用地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我厅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是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和远期预留用地以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用地中18.0797公顷位于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3.2262公顷(十一等别土地),其中嘉善县11等别13.2262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17.4288万元。嘉善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经我厅核查,该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厅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土地征收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厅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尤凯江,电话:0571-*)

附件:嘉善大道工程项目核减前后用地情况对照表.doc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附件:浙自然资[2024]6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pdf

自然资源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 (略) 审批。我厅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3年2月通过嘉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善土预字〔2023〕17号)。

〔可研批复情况〕2023年3月,嘉善县发改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善发改可研〔2023〕30号)。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3年3月,嘉善县发改局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善发改设计〔2023〕45号)。

项目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项目总投资102.1954亿元。

项目用地部分位于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于2023年4月获占用林地批复(浙林地许长〔2023〕65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该 (略) 级审查中核减用地13.8556公顷(耕地4.6821公顷),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等规定,浙江浙地自然 (略) 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嘉善县的4个镇(街道)11个行政村和14个国有单位,共25宗地(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宗,使用国有土地14宗),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回收、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一)地类情况: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80.0572公顷,其中:农用地65.2144公顷(耕地46.0446公顷,其中水田44.8621公顷)、建设用地9.8278公顷、未利用地5.0150公顷。与该地块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3.110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地类变更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0441公顷(耕地1.0849公顷,含水田1.0830公顷),未利用地0.0660公顷,具体情况是:1. 建设用地面积1.8344公顷,按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7928公顷(耕地0.7404公顷,均为水田)、未利用地0.0416公顷;2. 建设用地面积1.2757公顷,按照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2513公顷(耕地0.3445公顷,水田0.3426公顷)、未利用地0.0244公顷。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存量建设用地6.7177公顷,其中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3.6210公顷,具体批准文件是: (1)《嘉善县2001年度整理第2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1〕10144号)0.3872公顷;(2)《嘉善县2002年度整理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2〕10854号)0.2383公顷;(3)《嘉善县2003年度整理指标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3〕10860号)0.6070公顷;(4)《嘉善县2003年度整理指标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3〕11344号)1.0766公顷;(5)《嘉善县2005年度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B2005〕10011号)0.3831公顷;(6)《嘉善县2005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C2003〕10018号)0.3536公顷;(7)《嘉善县2013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3〕-013)0.0317公顷;(8)《嘉善县2014年度盘活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D〔2014〕-003)0.1053公顷;(9)《嘉善县2016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6〕-0020)0.0324公顷;(10)《嘉善县2017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7〕-0018)0.4058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3.0967公顷追溯到1996年土地详查为建设用地,此次按建设用地报批。

2. 项目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县。涉及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均为水田),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3.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设施农用地 0.5356公顷,经实地调查,其中0.0399公顷已恢复为耕地(均为水田),实地农民已耕种,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权属情况:经与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国有土地8.70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6210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综上,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80.057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其中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6.7177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征收涉及嘉善县的4个镇(街道)11个行政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厅承诺在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准后, (略)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批准情况〕我省人民政府**日已依法批准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对批准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批准转为建设用地73.3395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含耕地47.1997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

〔符合规划情况〕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该项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73.3395公顷(农用地68.2585公顷、未利用地5.081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略) 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浙自然资厅函〔2023〕768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94.4933公顷,其中农用地78.2700公顷(耕地51.881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基本一致,均位于用地预审范围内。

四、补充耕地落实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项目占用耕地47.1997公顷、水田46.015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设施农用地兴建前占用为耕地的0.4957公顷(均为水田,标准粮食产能7435.5公斤),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7.6954公顷、水田规模46.511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47.6954公顷、水田规模46.511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616,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收土地理由

〔征收土地情况〕项目申请征收土地71.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68.2585公顷(耕地47.1997公顷)、建设用地3.0967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项目建设对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略) 际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公路网,衔接示范区交通枢纽,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项目符合《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善政发〔2021〕11 号,见第47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嘉善县人民政府确保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嘉善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善政办发〔2021〕48 号,见第14页)。我厅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确定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公告期间,所涉及的村、组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厅审查认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善政发〔2023〕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发〔2021〕9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善政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厅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嘉善县人民政府提出,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92.21%使用权人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中49户使用权人因不满现行补偿标准、对房产评估价格有疑义等原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比例为7.79%,嘉善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保不因征地引发信访矛盾等不稳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我厅审查认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项目需使用国有土地8.7020公顷,涉及7个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已拟定补偿方案并征得原国有用地单位同意使用。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项目主线长15.66公里,新建桥梁22.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一般互通3处,短隧道、长隧道各1处。同步建设洪福西路连接线长0.77千米,沿线共设置桥梁1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善发改设计〔2023〕45号)的要求。

项目主线全长15.66公里,设置3处互通,平均间距5.22公里,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附录A表3-5规定,Ⅰ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互通平均间距为19公里,不满足标准要求,以及项目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采用“高架+地面”的建设形式,无使用标准,2023年10月,我厅组织专家开展节地评价论证会,经论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选址方案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符合用地标准;项目设置互通个数及以“高架+地面”复合利用空间道路的形式,符合当地路网规划实际需要,体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详见专家论证意见及节地评价论证报告)。

2024年1月, (略) 交通运输厅出具了关于嘉善大道互通及连接线布设情况说明的函,认为项目主线全长15.66公里,设置3处互通,布局合理,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第9.2.4条“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公里”。

我厅审核认为:项目用地规模及功能分区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已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已采取措施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同意专家组论证意见。

项目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81.1725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报批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1.115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80.0572公顷。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分别为:项目主线用地面积78.948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8301公顷,本次申请用地78.1182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3.6210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48.046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3607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47.6856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0.4081公顷)、交叉工程用地19.3986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25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1661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3.1812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1.503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6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1.2665公顷,包含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国有建设用地0.0317公顷);项目连接线(洪福西路)用地面积2.224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852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390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1.128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039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0958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195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0.8999公顷)。

项目位于I类地形区,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长15.66公里。其中祥符荡科创绿谷段全长3.802公里,采用“地面道路+高架”的双层建设形式,高架桥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地面道路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采用单层地面道路建设形式,该三段全长7.183公里,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中新产业园段全长4.675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完全分离式路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项目连接线路段全长0.7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项目总体指标和各功能分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线用地规模指标

1. 主线用地规模总体指标

由于本项目采用3种不同的建设形式,且标准路基宽度不同,因此对用地总体指标也采取分段计算。本项目共分为五段:中新产业园段、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1)中新产业园段

中新产业园段长4.675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完全分离式路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三章表3.0.5-1和表3.0.6,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6.2518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该路段总用地指标为(6.2518+(33-32)×0.1022)×4.675=29.7050公顷。

(2)祥符荡科创绿谷段

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长3.802公里,上层采用高架桥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因该段设置高架桥墩,其中央分隔带宽10米,导致地面道路中央分隔带标准宽度外,还需另计算的7米的用地指标。该部分用地指标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其用地指标为3.802×7×1000/10000=2.6614公顷。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3.0.5-1和表3.0.6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5.4623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其用地指标为((33-7-24.5)×0.1022+5.4623)×3.802=21.3505公顷。所以该段用地总体指标控制面积为21.3505+2.6614=24.0119公顷。

(3)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全长2.665公里,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全长3.336公里,水乡客厅段全长1.182公里,该3路段均采用单层地面道路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且标准断面宽均为33米,因此该3路段合并计算,全长7.183公里。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三章表3.0.5-1和表3.0.6,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6.2518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22公顷/公里。所以该路段用地总体指标控制面积为(6.2518+(33-32)×0.1022)×7.183=45.6408公顷。

综上,该项目主线总体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24.0119+45.6408+29.7050=99.3577公顷,项目主线实际申请用地面积78.948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8301公顷,本次申请用地78.1182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2. 路基工程用地

(1)中新产业园段

中新产业园段路基全长2.696公里,采用“隧道+地面道路”的双层建设形式,主线为独立双洞隧道,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表4.0.6-2和表4.0.7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单幅三车道宽度为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因此中新产业园段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3.2384×2+(33-32)× 0.1070)×2.696=17.7499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13.913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7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3.8235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2)祥符荡科创绿谷段

祥符荡科创绿谷段路基长度为2.233公里,上层采用高架桥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断面宽33米,中央分隔带标准宽度外7米按实际方案计算,其用地控制指标为2.233×7×1000/10000=1.5631公顷。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四章表4.0.5-1和表4.0.7,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4.2480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路段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4.2480+(33-7-24.5)×0.1070)×2.233+1.5631=11.4073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11.3188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3)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水乡客厅段

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路基长度1.539公里,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路基长度1.956公里,水乡客厅段路基长度1.1135公里,该3路段均采用单层地面道路,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且标准断面宽均为33米,因此该3路段路基工程用地合并计算,总计长度4.6085公里。

其中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下穿申嘉湖高速公路时,考虑避让申嘉湖高速公路桥墩,因此需布设分离式路基,长度0.28公里。按照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表4.0.6-2和表4.0.7规定,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完全分离式路基单幅三车道宽度为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段分离式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3.2384×2+(33-32)× 0.1070)×0.28=1.8435公顷。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中第三章表4.0.5-1和表4.0.7,I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2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值为5.0505公顷/公里,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用地指标值调整0.1070公顷/公里,所以该部分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5.0505+(33-32)× 0.1070)×(4.6085-0.28)=22.3242公顷。因此该3段路基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8435+22.3242=24.1677公顷,该段申请用地面积22.814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710公顷,本次申请用地22.5433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要求。

3. 桥梁工程用地

依据嘉善大道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善发改设计〔2023〕45号),该项目全线新建桥梁9043米/23.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其中主线桥梁8563米/22.5座(含终点界河桥计0.5座),连接线桥梁480米/1座。实际主线桥梁单独申请用地涉及3807.5米/15.5座。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中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5.0.2 规定,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该项目中新产业园段采用“隧道+地面”形式建设,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米;姚庄互通-祥符荡科创绿谷段、祥符荡科创绿谷-*陶公路段和水乡客厅段三个路段采用单层地面道路形式建设,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米;祥符荡科创绿谷段采用“高架+地面”形式建设,地面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桥梁宽度33米。综上所述,该项目各路段桥梁工程指标均按照桥梁上部构造投影宽度33米计算。

主线桥梁单独申请用地涉及长度3807.5米,其中1823米桥梁跨常水位长度220米,用地控制指标为(1823-220)×33/10000=5.2899公顷;其余桥梁均为旱桥,用地控制指标为(3807.5-1823)×33/10000=6.5489公顷,所以该项目桥梁工程总用地控制指标为5.2899+6.5489=11.8388公顷,项目桥梁工程申请用地11.503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6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1.2665公顷),符合用地控制规模。

4. 交叉工程用地

该项目主线设交叉工程3处,均为一般互通立交式,分别为平黎互通、姚庄互通、祥符荡互通。

(1)平黎互通

平黎互通为半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620米,为半菱形互通,主线长度按照620×2=1240米,路基宽度33米,被交叉道路长600米,路基宽度23米。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该互通位于中新产业园段,一级公路完全分离式路基半幅三车道宽度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33米调整后用地指标(33-32)×0.1070+3.2384×2=6.5838公顷。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4.0874公顷/公里。主线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1.24-1.3)×6.5838=-0.3950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62×(33-28)×0.1070=0.3317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6-0.9)×4.0874=-1.2262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6×(23-12)×0.1070=0.7062公顷;

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0.3950)+0.3317+(-1.2262)+0.7062)/2=7.0417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 5.2361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控制指标,符合要求。

(2)姚庄互通

姚庄互通为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920米,路基宽度33米,被交叉道路长390米,路基宽度23米。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该互通位于中新产业园段,一级公路完全分离式路基半幅三车道宽度16米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为3.2384公顷/公里,路基宽度33米调整后用地指标(33-32)×0.1070+3.2384×2=6.5838公顷。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4.0874公顷/公里。主线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92-1.3)×6.5838=-2.5018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92×(33-28)×0.1070=0.4922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39-0.9)×4.0874=-2.0846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39×(23-12)×0.1070=0.4590公顷;

故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2.5018)+0.4922+(-2.0846)+0.4590=11.0315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8.0759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325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7.8434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3)祥符荡互通

祥符荡互通为半菱形互通。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七章的表7.1.4-1规定,半菱形互通用地控制指标为14.6667公顷/座;同时根据7.1.10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互通主线长775米,为半菱形互通,主线长度按照775×2=1550米,路基宽度33米;因项目主线通过该互通上下匝道实现地面道路和高架桥的转换,故没有被交叉道路,长度和宽度均为0。根据菱形互通指标编制采取的值(第七章的表7.1.3)为互通主线标准长度1300米,路基宽度28米,被交叉道路标准长度900米,路基宽度12米。主线为Ⅰ类地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完全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为(33-7-24.5)×0.1070+4.2480=4.4085公顷/公里。被交叉道路标准为Ⅰ类地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整体式路基工程,路基用地指标2.5856公顷/公里。主线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70公顷/公里,被交叉道路路基工程用地宽度调整指标为0.1060公顷/公里。

主线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1.550-1.3)×4.4085=1.1021公顷;

主线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775×(33-28)×0.1070=0.4146公顷;

被交叉道路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SL=(L-L0)×SJ=(0-0.9)×2.5856=-2.3270公顷;

被交叉道路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SW=L(W-W0)×SJD=0×(0-12)×0.1060=0公顷;

故该互通用地指标控制面积为(14.6667+1.1021+0.4146+(-2.3270)+0)/2=6.9282公顷,实际申请用地面积6.0866公顷(均为申请用地),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二)连接线(洪福西路)用地指标

1. 用地规模总体指标

连接线全长0.7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三章表3.0.5-1规定,标准路基宽度为23米,指标值为5.3200公顷/公里,用地指标为0.77×5.3200=4.0964公顷,连接线用地面积2.2242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2852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9390公顷),小于用地指标,符合用地规模。

2. 路基工程用地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4.0.5-1和表4.0.7规定,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用地指标为4.0874公顷/公里,标准路基宽度为23米。连接线路基工程长度0.29公里,用地控制指标0.29×4.0874=1.1853公顷,连接线路基工程用地面积1.1284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0893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1.0391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3. 桥梁工程用地

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5.0.2章规定,项目桥梁总长480米,桥梁宽度23米,桥梁用地指标为480×23/10000=1.1040公顷,项目桥梁工程用地面积1.0958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发生变更未纳入申报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0.1959公顷,本次申请用地面积0.8999公顷),小于桥梁用地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我厅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是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和远期预留用地以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用地中18.0797公顷位于我厅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3.2262公顷(十一等别土地),其中嘉善县11等别13.2262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17.4288万元。嘉善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经我厅核查,该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厅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土地征收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厅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尤凯江,电话:0571-*)

附件:嘉善大道工程项目核减前后用地情况对照表.doc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附件:浙自然资[2024]6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嘉善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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