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门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河门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091,518
采购需求:
电缆井建设;电缆敷设;室内高压设备安装;室内高压设备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系统调试;地板拆卸与恢复;楼梯面修复;低压柜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6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地 址: (略) 清河 (略) 19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赢信建设 (略)
地 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街*378号1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阜新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赢信建设 (略)
账号: *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红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