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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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日前完成总计不少于3次的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参与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包含但不限于中医药文化大赛、展览展示、科普讲座、文化体验、文旅融合、版本普查等。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活动设计、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撰写活动总结及评价报告。

四、申请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必 (略) 中医管理局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4.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经历, (略) 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承担过相关项目者优先考虑。

5.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5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日至**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 (略) 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2024年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 (略) 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5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

联系人:江老师

一、委托单位: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日前完成总计不少于3次的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参与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包含但不限于中医药文化大赛、展览展示、科普讲座、文化体验、文旅融合、版本普查等。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活动设计、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撰写活动总结及评价报告。

四、申请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必 (略) 中医管理局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4.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经历, (略) 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承担过相关项目者优先考虑。

5.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5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日至**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 (略) 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2024年中医药文化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 (略) 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5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

联系人: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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