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北方分公司/丽香
发布时间:** 11:04:36
投标截至时间:** 00:00:00
内容: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LXXM-JCW-01
一.工程名称: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站房工程
二、工程概况:丽香线南起大丽铁路终点丽江站, (略) 滇西 (略) 香格里拉。线路由既有丽江站北端引出,穿文笔山1号(2256m)、2号隧道(3253m)、黄山哨隧道(4034m) (略) 海站,出站后靠山边行进,穿蒙古哨隧道(7133m)后下至玉龙雪山西侧,穿七达里隧道(8733m)、中义隧道(14745m)后下至金沙江,以660m主跨的悬索桥跨过金沙江进入迪庆州;此后线路沿G214国道紧坡而上,穿长坪(9523m)、白岩子(4083m)、圆宝山(10606m)等隧道上至中甸坝子,在小中甸设货站,出站后线路沿G214国道右侧北行至居都谷,过居都谷后线路上跨G214国道后走行于G214国道左侧,跨机场大道后至本线终点站香格里拉站。线路全长139.686km,其中路基(含站场)长度37.76km(改线后37.354km)、占27.03%;桥梁长度9.420km(改线后9.958km)、占6.74%;隧道长度92.485km(改线后92.554km)、占66.22%。桥隧比为72.96%。
(略) 海、达落、新尚、虎跳峡、螺丝湾、花椒坡、万拉木、塘布、小中甸、鲁吉、居都谷和香格里拉12个车站,改建丽江站。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正线起讫里程DK0+000(相应于仁丽段施工图设计终点DK161+354.379)~DK139+800,线路长度139.686km。线路连接大理至丽江铁路,并通过该铁路和广大铁路与成昆铁路相联,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西部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谈判内容为: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四、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必须满足附表中所有竞标人资格条件:
1. 竞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须具备:
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1.2竞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3竞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1.1.4竞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不需提供);
1.1.5竞标人和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6竞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竞标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竞标人自竞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竞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1.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且允许代理商竞标的包件同一竞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竞标人。
1.2本次竞标对竞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竞标物资一览表。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 (略) 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1.4本次竞标物资一包一投。
1.5本次竞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请贵单位在收到邀请书并确认参与后,于**日18:00前将 《竞谈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发送至*@*63.com。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竞标文件递交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标书递交及竞谈地点: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369号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建 (略) 北方分公司
地址: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369号
电子邮件:*@*63.com
公司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
联系人(商务):李玉虎 联系电话:*
联系人(技术):袁珺 联系电话:*
附表1 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到货地点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JCW-01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套 | 8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16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清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丽江 | 以供货单为准 | ||
2 | JCW-02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套 | 2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16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清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丽江 | 以供货单为准 |
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采购为准。
附件:技术规格书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包号:JCW-01
中国铁建 (略)
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4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 接触网相关材料支柱、承导线、零部件、绝缘子、化学锚栓、设备等供货商应具有在5年以内时速120km/h~160km/h电气化铁路成套供货业绩,并且有一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铁路局供电处成功运营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同时满足国家投资新建或改建1条铁路的要求及“运装供电电[2012]32号《关于加强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化学锚栓累计供应数量不得少于15万套。
1.8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1.9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10 投标产品需具有三年内CMA和CNAS标志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11 投标产品须具有运行速度200km/h铁路接触网供货业绩,并提供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文件(附合同清单)。
1.12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
1.13 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国内投标产品实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行政许可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必须具备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未实行行政许可或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 (略) 部级的鉴定,并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8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 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 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接触网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接触网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 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 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 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 现场培训。
C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 质保期内的服务。
F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 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 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 培训
5.9.1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 培训教师和教材
A 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 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 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 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 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 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 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出厂试验记录;
C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 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0℃~+4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 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若所列规范已更新,请及时通知并遵照最新规范标准或按业主等要求执行。
第二节 共同条款
1.项目概况
(1)新建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全线正线及各中间站的到发线、机待线、货物线、安全线等需电气化铁路,正线长度139.686km。
(2)既有丽江站新建电化7、8股道,接入既有6股道,并贯通全站,丽香正线从右侧引入车站,接入既有6股道。左、右侧咽喉区电气化改造。
2. 接触网性能目标
(1)接触网系统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接触线寿命不少于200万弓架次。
(2)接触网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自然环境中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4)系统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可靠保护措施。
(5)具有合理良好的回流系统设计。
(6)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高速运行动态性能匹配的评估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正线行车速度为140km/h。其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运行动态性能评判标准均按250km/h参考。
1)接触线平顺性指标,包括硬点(垂直加速度)、一跨内接触线高差Hmax-Hmin(2A),宜符合下列要求:硬点< 588 m/s2;2A<150mm;硬点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跨数应小于检测总跨数的 0.5%。
2)弓网动态接触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评判标准 | 平均接触压力Fm(N) | 最大接触压力Fmax(N) | 最小接触压力Fmin(N) | 标准偏差(N)0.3×Fm | 弹性不均匀度(简链) |
250km/h | ≤130 | 250 | 20 | 39 | ≤40% |
3)燃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大燃弧时间<100ms,燃弧率<5%,燃弧次数<1次/160m。
4)定位点处的接触线动态抬升量ΔH应小于150mm。
3. 工作条件
3.1 速度目标值:丽江至香格里拉电气化铁路,速度目标值为140km/h。
3.2 受电弓:采用UIC 608-4A标准规定的1950mm宽受电弓,工作宽度1450mm,采用纯碳滑板。
3.3 建筑限界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后限界需满足技规(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
4. 环境条件
4.1 气象条件
丽香铁路沿线气象环境条件
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说明: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一般按最大离地面10m、B 类地面粗糙度,取1.0。对于离地面高度超过10m的,其系数按标准进行修正。
接触网结构设计风压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0 年一遇确定,计算时根据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等系数修正。
锚段长度及腕臂偏移量的最高计算温度和最低气温度进行校验。
隧道内接触网设计气温应依据隧道长度及该锚段在隧道内的长度确定。当2/3锚段及以上位于长度大于2000m的隧道内时,设计气温比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最低值高 5℃,最高值低10℃;其余情况可与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取为一致(执行TB10075-2000)。
4.2 海拔高度
丽江(不含)至万拉木(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2500m;万拉木(不含)至香格里拉(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3500m。
4.3 污秽区划分及绝缘元件爬电距离
全线绝缘污秽等级根据《TB/T2007-201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选用导则》(TB/T2007-2015),按重污区标准设计,全线绝缘爬电距离按不小于1600mm设计。
4.4 地震烈度
丽香线地震动参数区划表
位置 | 里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 相应地震基本烈度 |
丽江~达落 | DK0+000~DK26+920 | 0.30g | 0.4S | Ⅷ |
达落~花椒坡 | DK26+920~D1K76+670 | 0.20g | Ⅷ | |
花椒坡~香格里拉 | D1K76+670~DK140+000 | 0.15g | Ⅶ |
5.接触网悬挂类型
正线、站线均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
6.线材类型及张力选择
6.1 接触线、承力索线材规格表
线材名称 | 线线材类别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接触线 | 正线 | CTA150 | 15 |
站线 | CTA120 | 15 | |
承力索 | 正线 | JTMM-120/1×19 | 15 |
站线 | JTMM-95/1×19 | 15 |
6.2 附加导线线材规格及张力
附加导线一般采用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性能好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电线上网一般采用架空方式,困难地段采用电缆方式。附加导线架空线材规格及张力见下表:
附加导线名称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
附加导线 | 供电线 | LBGLJ-185/25 | 12 |
LBGLJ-240/30 | 12 | ||
回流线 | LBGLJ-185/25 | 12 | |
架空地线 | LBGLJ-70/10 | 6.5 | |
避雷线 | Zn-5%Al-Re GJ-70 1×19-11-1370-B-GB/T20492-2006 | 6.5 | |
电缆 | 供电电缆 | TDWD-YJY73 27.5kV 1×185 | - |
轨回流电缆 | YJV73-0.6/1.1×180 | - |
7. 支柱、基础与支持结构、绝缘子的形式
7.1 支柱及基础选择
7.1.1 支柱选择
路基地段采用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桥上多股道并行区段采用钢管硬横跨形式。车站软横跨支柱及供电线支柱采用格构式钢柱。格构式钢柱制造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1部分:格构式支柱》(GB/T25020.1-2010)的技术条件,构造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软横跨支柱构造图》(通化(2006)-1001)的要求。“通化(2006)-1001”图中L40×4角钢均加大为L45×5角钢,上段5m范围均增加L45×5横撑角钢。
7.1.2 基础选用表:
路基区段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采用直埋回填混凝土基础;车站多股道路基区段软横跨基础采用现浇扩大基础;下锚拉线(含附加导线下锚)采用现浇柱式基础。
7.2 腕臂装配、定位器等
腕臂装配采用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由水平腕臂、斜腕臂及腕臂支撑等零件组成的三角形支撑结构;承力索座处安装预绞丝护线条,预绞丝护线条的材质为铜包钢。单线隧道内采用弓形腕臂安装方式,双线或多线隧道采用吊柱加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
正线采用铝合金限位定位器,站线采用钢质非限位定位器;正定位、反定位一般采用定位管支撑,非工作支处定位管与腕臂间采用定位管支撑。
车站跨多股道区段采用软横跨安装。
7.3 绝缘子
腕臂用绝缘子采用抗弯破坏强度不小于12kN棒式瓷绝缘子;网上及软横跨绝缘子采用复合绝缘子,隧道采用复合绝缘子,供电线一般采用悬式瓷绝缘子。
8. 锚段关节
隧道外非绝缘关节一般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锚段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双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单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五跨锚段关节。
9. 道岔
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0. 电分相
在变电所出口、供电臂末端附近设置接触网电分相装置,电分相采用锚段关节形式。关节式电分相两端设置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电分相处设置地面磁感装置实现列车自动过分相。
全线电分相均采用锚段关节电分相,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分相中心里程 | 分相形式 | 坡度‰ | 地形 | 备注 |
1 | 丽江开闭所 | DK0+460 | 八跨三断口 | 15 | 路基 | |
2 | 拉市海变电所 | DK14+860 | 八跨三断口 | 8 | 路基 | |
3 | 达落站 | DK27+985 | 11跨三断口 | 11.3 | 隧道 | |
4 | 新尚变电所 | DK37+235 | 11跨三断口 | 5.4 | 隧道 | |
5 | 虎跳峡站 | DK50+565 | 11跨三断口 | 5 | 隧道 | |
6 | 螺丝湾变电所 | DK64+235 | 11跨两断口 | 28.2 | 隧道 | |
7 | 花椒坡站 | DK75+5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8 | 万拉木变电所 | DK83+1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9 | 塘布站 | DK96+685 | 11跨三断口 | 8 | 隧道 | |
10 | 小中甸变电所 | DK105+840 | 八跨三断口 | 3.5 | 路基 | |
11 | 鲁吉站 | DK121+760 | 八跨三断口 | 6.2 | 路基 |
11. 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
投标人所有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安装及制造,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的安全系数。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的采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1.1 接触线工作张力大于最小拉断力的65%,并考虑允许磨耗等因素引起折减。
11.2 承力索安全系数不小于2.0。
11.3 架空的正馈线、供电线、保护线、回流线及架空地线安全系数按不小于2.5进行设计。
11.4 瓷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2.0、2.5进行设计;复合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5.0、2.5进行设计。
11.5 耐张锚固线夹拉伸破坏荷重应不小于线索最大工作荷重对的3倍,且在标称拉断力范围内,线索不应从线夹内滑脱及在线夹端口断线。线夹本体不应在1.33倍工作荷载时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残余变形。
12.接触悬挂主要参数
12.1 导线高度及结构高度
12.1.1 导线高度
接触线悬挂高度为如下表:
名称 | 海拔2000-2500m | 海拔2500-3500m |
货物装载高度(mm) | 5300 | 5300 |
25KV带电体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间隙(mm) | 441 | 500 |
接触线距轨面最低高度(mm) | 5741 | 5800 |
隧道外悬挂高度(mm) | 6000 | 6000 |
隧道内悬挂高度(mm) | 5800 | 5850 |
注: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高度发生变化时,其坡度不宜大于4‰,接触线最大坡度变化率2‰。
12.1.2 结构高度
隧道外结构高度为1400mm,最短吊柱长度不宜小于300mm;单线隧道内接触悬挂结构高度一般≮500mm,最短吊柱长度为300mm。
本线2处跨线建筑物均为新建,接触网通过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中心里程 | 名称 | 桥面宽度(m) | 桥下净高(m) | 接触网通过方式 |
1 | DK14+625 | 拉市海跨线桥 | 9.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2 | DK128+867.67 | 不列跨线桥 | 12.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12.2 跨距
接触网支柱最大允许跨距值,不宜大于65m。相邻两跨距之比,不宜大于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2.0:1。T梁桥上跨距需根据桥梁孔跨的形式进行配合确定。
12.3 锚段长度、补偿方式、中心锚结
12.3.1 锚段长度
正线双边补偿时的最大锚段长度,一般情况不宜大于2×800m;困难情况不宜大于2×900m;
单边补偿的锚段长度,应为上述值的50%;
站线最大锚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850m,困难时不宜大于2×900m。
附加导线锚段长度一般不大于2000m。
12.3.2 补偿方式
路基及隧道上采用滑轮组补偿装置;桥上采用棘轮补偿装置。同一个锚段补偿方式采用一致,桥与路基同一个锚段两侧采用棘轮,桥与隧道、隧道与路基同一个锚段均采用滑轮补偿装置。正、站线补偿变比均采用1:3+1:3坠砣采用复合坠砣。
12.3.3 中心锚结
中心锚结一般采用两跨式防窜防断形式,车站等困难区段采用防窜不防断型。
12.4 侧面限界
12.4.1 正线区间路基区段接触网支柱限界不小于3.1m;
12.4.2 接触网下锚支柱限界不小于3.2m;
12.4.3 牵出线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一般不应小于3.5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3.1m;
12.4.4 桥上支柱按部通用图执行:
12.4.5 侧面限界大于3.6m均设置大限界框架;
12.4.6 其他特殊情况经计算确定满足,需要满足《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16)
12.5 绝缘距离
27.5KV接触网绝缘子爬电距离按1600mm。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12.6 线岔: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3.其它
*13.1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13.2 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3.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13.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第三节 技术条件1.应用范围本次招标的绝缘子用于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接触网工程。
2. 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3.1采用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35721 输电线路分布式故障诊断系统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17626.2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2装置功能要求
3.2.1数据采集
a)自动监测、采集、存储接触网线路正常工况下以及故障时刻的工频电流及行波电流波形数据;
b)自动记录高精度GPS时钟。
3.2.2数据通信
a)能将记录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后台;
b)在通讯中断时,可自动保存测得的数据,待通讯恢复后,及时将存储的数据回传。
3.2.3 设备自检
a)具备对装置主要组件进行定时自检功能;
b)对装置可能出现的死机问题具有自动复位恢复功能;
3.2.4 远程调试
支持远程设定参数及程序升级功能。
3.2.5 供电方式
1)应采用接触网线路导线耦合取能供电;
2)应具备后备电源,保障供电的冗余功能。
3.3 装置参数指标
3.3.1测量范围
a)故障电流测量范围:20A~1500A,测量偏差不超过±5%±5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故障电流测量范围及误差结果。
b)行波电流测量范围:1A~5000A,测量偏差不超过±5%±2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冲击电流测量范围及误差结果。
c)故障定位精度300m。
3.3.2电源耦合取电工作范围
取电范围:20A~1500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耦合取电范围及结果。
3.3.3外观结构
a)监测装置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具备防雨、防潮、防腐蚀、抗振、防雷、防电磁干扰等性能;
b)监测装置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66的要求,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设备防护等级的测试及结果。
c)监测装置的外壳应采用金属铝材质,应能满足27.5kV电压等级电晕放电的要求;
d)监测装置应适用于各种型号导线;
3.4 安装位置要求
3.4.1监测装置应安装于接触网高压馈线上,与导线等电位连接,为保障线索安全与降低后续运维工作量,应具备线索保护措施,无需在杆塔和牵引所内安装汇集单元,铁路沿线鸟害频繁,为避免监测装置成为鸟筑巢的场所,不应在供电杆塔和支柱上安装任何装置,同时为保障列车运行安全,不得安装在行车限界上方,安装位置在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3.4.2 设备的安装不应改变和破坏高压线路。
3.4.3选择的安装位置及装置的外观结构应不影响正常的接触网检修维护工作,及正常工作。
3.4.4装置的安装应整齐、牢固,应考虑必要的防护措施和防锈处理。
3.5后台软件要求
监测装置的故障定位、故障原因辨识功能需要后台软件实现,各投标人应提供与监测装置相配套的数据前置处理、故障分析、结果输出、设备管理等后台软件模块。
3.5.1数据前置处理
前置处理模块应能可靠接收并存储监测装置发送的行波电流、故障电流、设备状态自检等数据。
3.5.2 故障分析
1)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判断是否发生故障;
2)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定位故障区间;
3)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的数据分析故障点所在准确位置;
4)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分析导致线路跳闸的原因(雷击/非雷击);
3.5.3结果输出
1)结果输出模块应具备以WEB页面展示及短信发送方式提供故障诊断结果功能;
2)展示WEB可选择故障性质、线路名称、时间范围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需包含故障时间、故障属地、故障原因、故障支柱等信息;
3)展示WEB应能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报告中需包含诊断过程中用到的波形信息,以及诊断过程信息,且该报告可以直接打印及导出;
4)展示WEB需提供设备运行工作情况查询,根据线路条件、时间范围绘出线路负荷电流的变化情况;
5)展示WEB需提供设备基础数据查询操作,可查询设备在各线路上的安装情况,包含安装时间,杆塔号,相别,所属局等信息。
3.5.4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模块应能进行监测装置重启、自检、阈值修改等远程参数设置;
2)设备管理模块应能开展远程升级操作;
3)设备管理模块应能查询监测装置运行状态。
4. 实验方法4.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检验宜在如下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25%RH~75%RH;
c) 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4.2 监测终端
4.2.1 外观结构检查
a)试品表面没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没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b)各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c)铭牌上应标出产品的名称、型号、制造商及生产序号;
d)安装于单根导线上的监测终端重量应不大于5kg。
4.2.2 电气性能试验
4.2.2.1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1)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观察电晕起始电压和电晕熄灭电压。
2)试品串装在模拟导线上,施加1.2倍的试验电压,停留5min,降至30%,再升高至1.2倍试验电压,而后再逐级降低至试验电压的30%,测量试验电压下无线电干扰电压应不大于1000uV。
4.2.2.2 工频短路电流冲击试验
施加40kA/0.12s、31.5kA/0.3s、15kA/2s工频电流各三次,试验中试品应无损坏,试验后能正常工作。
4.2.2.3 雷电流冲击试验
试品安装在试验导线上,处于工作状态。对导线回路施加幅值和波形为20kA、8/20μs的雷电流冲击3次,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 电磁兼容试验
4.2.3.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2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3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3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9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4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8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环境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5 高温试验
按照GB/T 2423.2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高温试验。严酷等级应满足:温度+70℃,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6 低温试验
按照GB/T 2423.1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低温试验。试验严酷等级应满足:温度-25℃,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7 交变湿热试验
按照GB/T 2423.4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试验严酷程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低温温度为:25℃,高温温度为:55℃;
b) 相对湿度:稳定期间应不小于95%;
c) 循环次数2次。
4.2.3.8 老化试验
按照GB/T 3512中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热老化试验,暴露时间为168h。试验后目测观察,监测装置表面应无变色、裂纹、气泡、麻点、粉化或分离等缺陷。
4.2.4 机械性能试验
4.2.4.1 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GB 4208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防护等级为IP66的试验。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4.2 振动试验
按照GB/T 2423.10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监测终端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并能正常工作。
4.2.4.3 垂直振动疲劳试验
试品固定在受张导线上,振动频率25Hz~50Hz,振幅A=±0.5mm,振动次数N=107次,试验后试品工作正常,各部件无松动、无损坏和明显磨损。
4.2.4.4 碰撞试验
按照GB/T 2423.6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碰撞试验。试验后,监测终端应无损坏,紧固件、连接件、模块及元器件无松动、脱落等现象,监测终端能正常工作。
5. 文件资料4.1投标者应写清型式和制造厂家。
4.2投标者应提供设备的名称符号、数量、规格、填料、单位重量。
4.3当供时,投标者应写清规格名、附加的备件数量、材料和特殊工具。
4.4投标者应介绍制造厂家的工作情况及现场使用情况。
4.5由投标者写出标志、包装和说明。
6.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和出厂证明书6.1标志
出厂绝缘子的包装箱储存采用符合GB/T1001-2003的有关规定,并应注明:制造厂家、绝缘子名称、绝缘子型号、绝缘子数量、包装体总重量、“小心轻放”等字样或指示标记、在绝缘子的伞套或端部附件上应清晰而牢固地标出制造厂商标和制造年份。
6.2包装、运输
绝缘子的包装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至因包装不良而使绝缘子损坏,绝缘子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或场地上,不宜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气体的附近,以防止附件镀锌层被腐蚀。
6.3其他
自交货之日(即制造厂发出提货通知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标准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运输、保管、安装的条件下,如果用户发现绝缘子不符合本标准时,制造厂必须无偿地给予交换
每批交货的材料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7. 技术联络中标厂家或投标方工厂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批量生产以前,应主动与买方进行技术联络确认规格、数量,以保证零件的性能、尺寸及相互间配合无误及生产量的正确。技术联络的人数、时间、地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8.未含事项的规定本技术要求中未含事项由设计联络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套 | 8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货100%。 | ||
注:因受土建施工的制约,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上表数量与型号仅供招标用,具体采购数量及型号待设计联络确认后以物资采购计划为准。
2.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 人天 | 地点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设计联络 | 厂方建议 | |||
技术培训 | 厂方建议 | |||
现场服务 | 厂方建议 |
序号 | 品名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二 |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 |||||
1 | 根 | |||||
2 | 根 | |||||
三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
4.2 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包号:JCW-02
中国铁建 (略)
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4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 接触网相关材料支柱、承导线、零部件、绝缘子、化学锚栓、设备等供货商应具有在5年以内时速120km/h~160km/h电气化铁路成套供货业绩,并且有一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铁路局供电处成功运营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同时满足国家投资新建或改建1条铁路的要求及“运装供电电[2012]32号《关于加强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化学锚栓累计供应数量不得少于15万套。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国内投标产品实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行政许可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必须具备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未实行行政许可或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 (略) 部级的鉴定,并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8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 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 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接触网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接触网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 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 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 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 现场培训。
C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 质保期内的服务。
F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 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 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 培训
5.9.1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 培训教师和教材
A 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 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 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 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 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 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 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出厂试验记录;
C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 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0℃~+4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 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若所列规范已更新,请及时通知并遵照最新规范标准或按业主等要求执行。
第二节 共同条款
1.项目概况
(1)新建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全线正线及各中间站的到发线、机待线、货物线、安全线等需电气化铁路,正线长度139.686km。
(2)既有丽江站新建电化7、8股道,接入既有6股道,并贯通全站,丽香正线从右侧引入车站,接入既有6股道。左、右侧咽喉区电气化改造。
2. 接触网性能目标
(1)接触网系统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接触线寿命不少于200万弓架次。
(2)接触网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自然环境中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4)系统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可靠保护措施。
(5)具有合理良好的回流系统设计。
(6)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高速运行动态性能匹配的评估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正线行车速度为140km/h。其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运行动态性能评判标准均按250km/h参考。
1)接触线平顺性指标,包括硬点(垂直加速度)、一跨内接触线高差Hmax-Hmin(2A),宜符合下列要求:硬点< 588 m/s2;2A<150mm;硬点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跨数应小于检测总跨数的 0.5%。
2)弓网动态接触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评判标准 | 平均接触压力Fm(N) | 最大接触压力Fmax(N) | 最小接触压力Fmin(N) | 标准偏差(N)0.3×Fm | 弹性不均匀度(简链) |
250km/h | ≤130 | 250 | 20 | 39 | ≤40% |
3)燃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大燃弧时间<100ms,燃弧率<5%,燃弧次数<1次/160m。
4)定位点处的接触线动态抬升量ΔH应小于150mm。
3. 工作条件
3.1 速度目标值:丽江至香格里拉电气化铁路,速度目标值为140km/h。
3.2 受电弓:采用UIC 608-4A标准规定的1950mm宽受电弓,工作宽度1450mm,采用纯碳滑板。
3.3 建筑限界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后限界需满足技规(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
4. 环境条件
4.1 气象条件
丽香铁路沿线气象环境条件
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说明: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一般按最大离地面10m、B 类地面粗糙度,取1.0。对于离地面高度超过10m的,其系数按标准进行修正。
接触网结构设计风压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0 年一遇确定,计算时根据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等系数修正。
锚段长度及腕臂偏移量的最高计算温度和最低气温度进行校验。
隧道内接触网设计气温应依据隧道长度及该锚段在隧道内的长度确定。当2/3锚段及以上位于长度大于2000m的隧道内时,设计气温比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最低值高 5℃,最高值低10℃;其余情况可与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取为一致(执行TB10075-2000)。
4.2 海拔高度
丽江(不含)至万拉木(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2500m;万拉木(不含)至香格里拉(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3500m。
4.3 污秽区划分及绝缘元件爬电距离
全线绝缘污秽等级根据《TB/T2007-201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选用导则》(TB/T2007-2015),按重污区标准设计,全线绝缘爬电距离按不小于1600mm设计。
4.4 地震烈度
丽香线地震动参数区划表
位置 | 里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 相应地震基本烈度 |
丽江~达落 | DK0+000~DK26+920 | 0.30g | 0.4S | Ⅷ |
达落~花椒坡 | DK26+920~D1K76+670 | 0.20g | Ⅷ | |
花椒坡~香格里拉 | D1K76+670~DK140+000 | 0.15g | Ⅶ |
5.接触网悬挂类型
正线、站线均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
6.线材类型及张力选择
6.1 接触线、承力索线材规格表
线材名称 | 线线材类别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接触线 | 正线 | CTA150 | 15 |
站线 | CTA120 | 15 | |
承力索 | 正线 | JTMM-120/1×19 | 15 |
站线 | JTMM-95/1×19 | 15 |
6.2 附加导线线材规格及张力
附加导线一般采用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性能好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电线上网一般采用架空方式,困难地段采用电缆方式。附加导线架空线材规格及张力见下表:
附加导线名称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
附加导线 | 供电线 | LBGLJ-185/25 | 12 |
LBGLJ-240/30 | 12 | ||
回流线 | LBGLJ-185/25 | 12 | |
架空地线 | LBGLJ-70/10 | 6.5 | |
避雷线 | Zn-5%Al-Re GJ-70 1×19-11-1370-B-GB/T20492-2006 | 6.5 | |
电缆 | 供电电缆 | TDWD-YJY73 27.5kV 1×185 | - |
轨回流电缆 | YJV73-0.6/1.1×180 | - |
7. 支柱、基础与支持结构、绝缘子的形式
7.1 支柱及基础选择
7.1.1 支柱选择
路基地段采用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桥上多股道并行区段采用钢管硬横跨形式。车站软横跨支柱及供电线支柱采用格构式钢柱。格构式钢柱制造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1部分:格构式支柱》(GB/T25020.1-2010)的技术条件,构造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软横跨支柱构造图》(通化(2006)-1001)的要求。“通化(2006)-1001”图中L40×4角钢均加大为L45×5角钢,上段5m范围均增加L45×5横撑角钢。
7.1.2 基础选用表:
路基区段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采用直埋回填混凝土基础;车站多股道路基区段软横跨基础采用现浇扩大基础;下锚拉线(含附加导线下锚)采用现浇柱式基础。
7.2 腕臂装配、定位器等
腕臂装配采用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由水平腕臂、斜腕臂及腕臂支撑等零件组成的三角形支撑结构;承力索座处安装预绞丝护线条,预绞丝护线条的材质为铜包钢。单线隧道内采用弓形腕臂安装方式,双线或多线隧道采用吊柱加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
正线采用铝合金限位定位器,站线采用钢质非限位定位器;正定位、反定位一般采用定位管支撑,非工作支处定位管与腕臂间采用定位管支撑。
车站跨多股道区段采用软横跨安装。
7.3 绝缘子
腕臂用绝缘子采用抗弯破坏强度不小于12kN棒式瓷绝缘子;网上及软横跨绝缘子采用复合绝缘子,隧道采用复合绝缘子,供电线一般采用悬式瓷绝缘子。
8. 锚段关节
隧道外非绝缘关节一般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锚段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双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单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五跨锚段关节。
9. 道岔
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0. 电分相
在变电所出口、供电臂末端附近设置接触网电分相装置,电分相采用锚段关节形式。关节式电分相两端设置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电分相处设置地面磁感装置实现列车自动过分相。
全线电分相均采用锚段关节电分相,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分相中心里程 | 分相形式 | 坡度‰ | 地形 | 备注 |
1 | 丽江开闭所 | DK0+460 | 八跨三断口 | 15 | 路基 | |
2 | 拉市海变电所 | DK14+860 | 八跨三断口 | 8 | 路基 | |
3 | 达落站 | DK27+985 | 11跨三断口 | 11.3 | 隧道 | |
4 | 新尚变电所 | DK37+235 | 11跨三断口 | 5.4 | 隧道 | |
5 | 虎跳峡站 | DK50+565 | 11跨三断口 | 5 | 隧道 | |
6 | 螺丝湾变电所 | DK64+235 | 11跨两断口 | 28.2 | 隧道 | |
7 | 花椒坡站 | DK75+5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8 | 万拉木变电所 | DK83+1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9 | 塘布站 | DK96+685 | 11跨三断口 | 8 | 隧道 | |
10 | 小中甸变电所 | DK105+840 | 八跨三断口 | 3.5 | 路基 | |
11 | 鲁吉站 | DK121+760 | 八跨三断口 | 6.2 | 路基 |
11. 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
投标人所有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安装及制造,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的安全系数。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的采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1.1 接触线工作张力大于最小拉断力的65%,并考虑允许磨耗等因素引起折减。
11.2 承力索安全系数不小于2.0。
11.3 架空的正馈线、供电线、保护线、回流线及架空地线安全系数按不小于2.5进行设计。
11.4 瓷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2.0、2.5进行设计;复合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5.0、2.5进行设计。
11.5 耐张锚固线夹拉伸破坏荷重应不小于线索最大工作荷重对的3倍,且在标称拉断力范围内,线索不应从线夹内滑脱及在线夹端口断线。线夹本体不应在1.33倍工作荷载时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残余变形。
12.接触悬挂主要参数
12.1 导线高度及结构高度
12.1.1 导线高度
接触线悬挂高度为如下表:
名称 | 海拔2000-2500m | 海拔2500-3500m |
货物装载高度(mm) | 5300 | 5300 |
25KV带电体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间隙(mm) | 441 | 500 |
接触线距轨面最低高度(mm) | 5741 | 5800 |
隧道外悬挂高度(mm) | 6000 | 6000 |
隧道内悬挂高度(mm) | 5800 | 5850 |
注: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高度发生变化时,其坡度不宜大于4‰,接触线最大坡度变化率2‰。
12.1.2 结构高度
隧道外结构高度为1400mm,最短吊柱长度不宜小于300mm;单线隧道内接触悬挂结构高度一般≮500mm,最短吊柱长度为300mm。
本线2处跨线建筑物均为新建,接触网通过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中心里程 | 名称 | 桥面宽度(m) | 桥下净高(m) | 接触网通过方式 |
1 | DK14+625 | 拉市海跨线桥 | 9.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2 | DK128+867.67 | 不列跨线桥 | 12.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12.2 跨距
接触网支柱最大允许跨距值,不宜大于65m。相邻两跨距之比,不宜大于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2.0:1。T梁桥上跨距需根据桥梁孔跨的形式进行配合确定。
12.3 锚段长度、补偿方式、中心锚结
12.3.1 锚段长度
正线双边补偿时的最大锚段长度,一般情况不宜大于2×800m;困难情况不宜大于2×900m;
单边补偿的锚段长度,应为上述值的50%;
站线最大锚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850m,困难时不宜大于2×900m。
附加导线锚段长度一般不大于2000m。
12.3.2 补偿方式
路基及隧道上采用滑轮组补偿装置;桥上采用棘轮补偿装置。同一个锚段补偿方式采用一致,桥与路基同一个锚段两侧采用棘轮,桥与隧道、隧道与路基同一个锚段均采用滑轮补偿装置。正、站线补偿变比均采用1:3+1:3坠砣采用复合坠砣。
12.3.3 中心锚结
中心锚结一般采用两跨式防窜防断形式,车站等困难区段采用防窜不防断型。
12.4 侧面限界
12.4.1 正线区间路基区段接触网支柱限界不小于3.1m;
12.4.2 接触网下锚支柱限界不小于3.2m;
12.4.3 牵出线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一般不应小于3.5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3.1m;
12.4.4 桥上支柱按部通用图执行:
12.4.5 侧面限界大于3.6m均设置大限界框架;
12.4.6 其他特殊情况经计算确定满足,需要满足《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16)
12.5 绝缘距离
27.5KV接触网绝缘子爬电距离按1600mm。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12.6 线岔: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3.其它
*13.1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13.2 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3.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13.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第三节 技术规格1 概述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是指在运营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安装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随电力机车或动力车运行,等速在线检测监测接触网、弓网匹配运行状态,检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接触网维修。
1.1其主要功能为:
1.1.1安装在运营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实现对弓网受流相关参数(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等)、接触网温度的检测和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高度、拉出值、接触线相对位置等)的检测。本项目采购的3C装置均安装在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动力车车型HXD1D-J。
1.1.2 通过高清视频,对弓网运行状态进行视频监测
1.1.3 自动完成参数的检测分析,判别接触网运行状态缺陷。
1.1.4 缺陷数据实时无线发送,地面自动接收并报警。
1.1.5 全面分析检测数据,提供弓网燃弧、接触网温度、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分析报告;形成检测数据库,提供历史数据分析报告。
1.2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设计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原则:
1.2.1符合RAMS设计要求;
1.2.2主要部件选用成熟、可靠、通用产品;
1.2.3主要零部件有良好的互换性;
1.2.4检测装置的软硬件稳定可靠,不影响电力机车或动力车安全运行;
1.2.5装置接口和检测数据规范统一;
1.26低维修成本、高使用率;
1.2.7检测装置的设计寿命不少于96个月。
2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对于本技术条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TB/T 3590-2023 电气化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J/GD 005-2014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暂行技术条件》、TJ/GD 010-2014 《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B/T 1677 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术语、TB 1075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 1484 铁路机车车辆电缆、TB 3271铁路应用 受流系统 受电弓与接触网相互作用准则、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21413.1—201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 21563—20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5119—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TB/T 1484.1—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1部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标准壁厚绝缘电缆、TB/T 1484.2—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2部分:薄壁绝缘电缆、TB/T 1484.4—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4部分:无卤低烟阻燃通信网络用电缆、运信规划函[2016]393号 《 (略) 运输局关于印发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总体方案的通知》、运供供电函[2016]58号 (略) 运输局关于印发《电力机车加装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技术规格书(范本)》的通知、机辆技术函[2022]69号 国铁集团机辆部 工电部关于印发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装车技术方案及评审意见的函、TG/GD302-2016 《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3 技术要求3 检测装置要求
3.1组成和功能
3.1.1组成
检测装置主要由车载检测装置和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组成,其中车载检测装置包括测量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
3.1.2功能
3.1.2.1车载检测装置
车载检测装置安装在运营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检测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高度、拉出值,接触线间水平距离等;
2)检测弓网受流相关参数,包括燃弧次数、燃弧时间和燃弧率;
3)对弓网运行状态进行视频监控,录像与线路公里标等数据叠加;
4)根据车辆运行状态,具备自动开始、终止检测功能;
5)自动完成参数的检测和缺陷数据的分析处理,根据需求检测数据可实时无线传输或无线召唤传输至国铁集团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信息格式和传输满足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的处理要求;在车上可采用移动硬盘、无线传输方式分段转储,也可在机务段、车辆段等处设置局域网定点传送;
6)共享TAX箱LKJ数据,准确定位并显示检测线路的线名、行别、区间(站场)、杆号、公里标、车次等信息。
7)检测接触网温度,红外视频记录每帧、每个监测点的温度数据;检测吊弦线夹、电连接、绝缘子、接触网隔离开关、供电线上网点、接地系统设备等处接触网温度;
8)车载检测装置严格按照传输协议向统一的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进行数据传输,车载检测装置与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之间的指令传输采用UDP协议;疑似缺陷、车载设备状态、主动检测数据包传输采用SFTP或UDP协议;视频数据流传输采用TCP协议,且数据传输链路具有唯一性,不得向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以外的其他接收终端传输任何数据。
9)能够使用由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统一管理的物联网卡进行数据传输,物联网卡移动运营商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3.1.2.2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采用一级架构设计,由统一的数据传输服务模块、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和应用服务模块组成,实现国铁集团一级集中部署,系统软件功能组成图如下:
2)数据传输服务模块可实时接收不同类型的车载装置发送的标准格式数据信息,按照检测原理推送至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并可按照用户指令派发信息调用车载装置检测数据。
3)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可面向不同检测原理运行差异化算法,运算后的结果推送至应用服务模块,具备并行处理自动报警功能。
4)应用服务模块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操作交互界面,具备数据分析、诊断、统计、查询等功能。
5)通过网络即时接收疑似缺陷信息并报警;
6)通过网络远程选择性调用检测信息;
7)对转储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生成分析报表;
8)形成一杆一档的数据库,能对同一位置的历史检测结果(图像、几何参数等)进行对比分析。
3.2适用环境
检测设备适用环境条件及参数见下表:
表1 检测设备使用环境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1 | 气温条件 | 车外部分:-25℃~+60℃ 车内部分:0℃~+60℃ |
2 | 海拔高度 | ≤3500m |
3 | 相对湿度 | 月平均≤95%,日平均≤95% |
4 | 工作条件 | 能承受使用时的冲击和振动而无破损和失效 |
全天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 ||
由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提供电源时,能适应电源的电压波动和间断 | ||
满足所安装的动力集中动车组对车载设备的要求 |
3.3安全技术要求
满足运营动力集中动车组安全运行要求。
*3.4 检测速度
检测速度0-200km/h,与动力集中动车组的运行速度相适应。
*3.5 技术指标
3.5.1 检测装置电源要求
装置供电电源等级为DC110V,装置总功率不大于800 W(除光源部分外,其它模块功率不大于300 W);装置自带电源稳压设备,具有供电保护功能,内部发生电路故障时不应对供电电源产生影响。
3.5.2 测量模块技术指标
如表2所示:
表2 测量模块技术指标
测量项目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 最大允许误差 | 备注 |
接触线高度(mm) | 5100~6700 | 2 | ±20 | |
接触线拉出值(mm) | -625~625 | 2 | ±20 | |
接触线间水平距离(mm) | 0~800 | 2 | ±25 | 线岔、锚段关节(含关节分相) |
燃弧时间(ms) | 0~500 | 1 | ±2 | |
接触网温度(℃) | 0~200 | 1 | ±2 | 视场范围可以对吊弦线夹、电连接、绝缘子、接触网隔离开关、供电线上网点、接地系统等处接触网温度测量 |
公里标(m) | 10 | ±50 | LKJ定位+其他方式辅助 |
注1:接触网几何参数采样间隔不高于1m。
注2:接触网温度采样间隔不高于5m。
3.5.3弓网视频监控技术指标
弓网视频监控分辨率不低于2048*1536,帧率不低于25帧/秒。
3.5.4车载数据处理技术要求
实时分析处理弓网运行状态、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弓网燃弧、接触网温度,自动识别接触网几何参数超限、弓网燃弧异常、温度异常、降弓、打弓、吊弦松脱断、异物等疑似缺陷,准确定位,并实时报警。
3.5.5 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1)对疑似缺陷信息实时自动识别、无线发送;
2)实现数据信息向国铁 (略)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固定IP地址无线传输;数据信息采用AES算法加密数据包,再使用RSA对AES的密钥进行加密来确保AES密钥的安全。
3)无线发送数据应包含疑似缺陷位置前后各不少于5帧的红外图像、不少于5帧的弓网高清可见光图像、不少于5帧的全景可见光图像和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以及线名、行别、公里标、杆号、时间、车次等有关数据。
4)传输数据包满足如下要求:第1-12字节为指令码、13-14字节为指令参数所占字节数长度、MD5码占52字节数;总数据包长度不超过1400字节,须详细说明传输数据包格式。数据传输包要进行压缩处理后再传输。
5)能采用硬盘更换、USB端口输出、无线局域网等方式下载原始检测数据。
3.5.6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技术要求
1)即时接收疑似缺陷信息并报警;
2)可根据公里标和支柱号远程调用检测信息;
3)对转储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生成分析报表;
4)按照一杆一档要求建立数据库,能对同一位置的历史检测结果(图像、几何参数等)进行对比分析。
3.5.7配置硬盘读取器,满足用户对原始数据同步回放、分析标记、结果导出等功能的需求。
3.6 结果输出
3.6.1 格式
1)文件名称按《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J/GD010-2014)要求定义;
2)数据库和数据接口应符合《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J/GD010-2014)的约定。
*3.6.2 数据存储
1)车载系统应提供不小于10000km线路检测图像与数据的存储空间;
2)转储采用固态硬盘,硬盘容量不少于10T;
3)车载存储空间存满后,可按照时间顺序循环覆盖存储。
3.6.3 输出项目
检测数据采用一杆一档的方式建立数据库,项目为:
1)公里标和杆号及线路辅助信息(如:分相、分段、桥隧、局段分界等);
2)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
3)燃弧时间、燃弧率;
4)接触网温度;
5)动力集中动车组运行速度、时间、机车车号、运营车次、区段和线路行别;
6)缺陷数据及缺陷位置的视频或图片。
3.7 结构及电气、机械性能
3.7.1 车外设备采用整体外罩防护,动力集中动车组外罩采用流线型设计;车内设备布置满足动力集中动车组相关要求。
3.7.2 车内设备达到IP50等级要求。车外设备达到GB 4208规定的IP67等级要求。
3.7.3 振动试验:装置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按GB/T 25119—2021中的规定进行模拟长寿命试验和功能随机振动试验。其中,车外装置依据GB/T 21563—2018中1类A级要求进行试验,车内装置依据GB/T 21563—2018中1类B级要求进行试验,加速度比例系数取7.83。机械冲击试验:装置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按GB/T 25119—2021中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冲击波形按GB/T 21563—2018中1类规定。
振动及冲击试验后,受试装置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后功能应符合要求。
3.7.4电气安全性能、气候防护性能、电磁兼容性应满足TJ/GD 005-2014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暂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3.7.5由制造商提供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8 安装及接口要求
3.8.1安装在车辆外部的检测设备不应超出GB 13.86.1规定的机车车辆限界;
3.8.2电子装置的安装应尽量减小外界电气干扰的影响;
3.8.3使用的线缆应与TB/T 13.883.8.1、TB/T 13.883.8.2、TB/T 13.883.8.3.8要求相符;
3.8.4装置安装前,制造商应根据动力集中动车组特点,会同动力集中动车组主机企业(或运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同型车上安装接口应保持一致;
3.8.5车顶和车内检测设备在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的安装应采取防松措施,确保牢固可靠;
3.8.6检测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不应影响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的正常运行;
3.9 检测系统软硬件组成要求
明确检测系统软、硬件主要设备的组成、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等清单,包括但不少于以下清单内容。
3.9.1 测量模块
测量模块由布置在车顶的红外热像仪、高清高速工业相机、全景摄像机和补光灯等组成。每架受电弓对应一组设备,清单如下:
表3 测量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弓网)可见光相机 | 分辨率≥2048x1536,帧频≥25 Hz | 组 | 1 |
2 | 高清(全景)可见光相机 | 分辨率≥2448x2048,帧频≥25 Hz | 组 | 1 |
3 | 红外热像仪组件 | 分辨率≥640 x 480,帧频≥25Hz | 组 | 1 |
4 | 补光灯组件 | LED | 组 | 1 |
5 | 车顶护罩 | 动力集中动车组外罩采用流线型设计,气动性良好 | 套 | ≤2 |
6 | 车内连接线缆及组件 | 阻燃、环保 | 套 | 1 |
3.9.2 数据处理模块
数据处理模块由车载设备主机、UPS稳压器等组成。
表4 数据处理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车载设备主机 | 配置固定显示屏或可插拔便携式外接显示屏 | 台 | 1 |
2 | UPS | 满负载状态下提供不小于10分钟供电延时 | 台 | 1 |
3 | 2T硬盘 | 固态、高速读取接口 | 块 | ≥5 |
3.9.3 数据传输模块
传输模块由车顶北斗双模天线、车载北斗接收机、3G/4G/5G无线发送装置、原始检测数据车上下载装置等组成。
传输模块满足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统一管理的物联网卡使用要求。物联网卡移动运营商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表5 数据传输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车顶北斗双模天线 | 数据更新频率≥10Hz | 组 | 1 |
2 | 车载北斗接收机 | 满足精确定位精度要求 | 套 | 1 |
3 | 3G/4G/5G无线发送装置 | 满足报警数据即时发送要求,采用可插拔卡槽 | 套 | 1 |
4 | 原始检测数据车上下载装置(USB端口输出装置、无线局域网装置) | USB 3.0接口; 无线局域网下载速度≥1Mbps | 套 | 3个/每个供电检测车间 |
5 | 硬盘读取器 | USB3.0 接口 四盘位 | 个 | 1个/每个覆盖到的供电工区 |
3.9.4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由数据分析机、服务器、交换机、UPS稳压器等组成。
表6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主要设备清单(每套)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数据分析机 | 与外接显示设备接口兼容,标准接口 | 台 | 1 |
2 | 服务器 | 16M Cache, 2.00 GHz 8C)/16GB 内存 (4x4GB), 1333MHz, 双列 LV RDIMMs, 适用于2处理器配置/600GB*2 10K RPM 6Gbps SAS 2.5英寸热插拔硬盘 | 组 | 1 |
3 | 交换机 | 24口全千兆非网管交换机 | 台 | ≥1 |
4 | 2T硬盘 | 固态、高速读取接口 | 块 | ≥4 |
5 | 品牌计算机 | 四核、8G内存、1T硬盘容量,独立显卡、可扩展。 | 台 | 4 |
6 | LED显示屏 | 55寸*4块,分辨率1920 x 1080 | 组 | 1 |
7 | UPS | 6KVA/ 4.8KW | 台 | 1 |
8 | 数据分析软件 | 可兼容常用操作系统,标准数据接口格式 | 套 | 1 |
3.10 RAMS要求
在规范操作和正常的维护保养条件下,满足以下各条款要求。
3.10.1 可用性要求
各部件及系统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能很好的满足现场运用的需求。
3.10.2 可靠性要求
3.10.2.1 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8h,连续无故障工作里程应不小于10000km;
3.10.2.2 在质保期内,检测系统各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将在收到用户通知后,立即进行免费更换、维修或赔偿,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同时严格遵守本技术条件的所有规定。到达质保期前3个月内,对红外玻璃进行一次免费更换(含材料、人工费)。
3.10.3 可维护性要求
3.10.3.1 设置维护用通信接口,通过接口进行程序升级、状态监测及参数调整等;
3.10.3.2 各部件安装时预留维护及维修空间;
3.10.3.3 设备的安装及拆卸以模块化为主,简单方便,安装及拆卸工具尽量统一。
3.10.4 安全性要求
3.10.4.1 检测装置各设备机柜均须可靠接地;
3.10.4.2 高压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10.4.3 检测装置涉及的所有组件均可靠紧固,并有防松措施及防松标记;
3.10.4.4 装置的零部件和连接线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结构设计和各种零部件的设计及制造按有关防火的规定执行,防止火灾的发生,遵守中国消防法规;
3.10.4.5 对于装置的防火性能,除专用信号传输、光纤等特殊线缆外,所有电线、电缆均采用无卤、阻燃型,且燃烧时低烟、无毒,除部分传感器、鼠标键盘专用设备外,其他材料满足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防火要求;
3.10.4.6 数据及信息安全执行原铁道部《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规定。检测数据的存储、转储、发送、接收、调用、分析仅限于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专业部门,不得另作他用。
3.11 环保要求
3.11.1 不使用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3.11.2 采取措施尽可能有效降低各部件的噪音。
3.12 其他技术要求
3.12.1 安装于车外的装置设备的外部油漆和清洗时所触及到的部位和零部件能耐受微酸、微碱清洗剂的影响;
3.12.2 装置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合格证上须标明出厂编号或代码及出厂日期,标识铭牌字迹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红外视窗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避免清洁时损坏锗玻璃视窗。
3.12.3 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车顶检测设备的接地线截面不能小于50mm2;
3.12.4 制造商提供检测技术原理、产品型号、设备参数及安装实施方案、图纸等清单及说明。
3.13 设计联络与技术培训
3.13.1 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制造商与用户须对制造图纸进行确认,用户派员到制造商工厂进行设计联络;
3.13.2 制造商应充分考虑用户的各项需求,包括硬件、软件的接口,具体情况在设计联络时与用户协调解决;
3.13.3 制造商应与用户或动力集中动车组主机企业(或主机运营单位)对检测装置在车上的安装方案开展联合设计,并对该设计负责。设计方案经用户认可后,再进行安装;
3.13.4 (略) 为单位,派员到制造商的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和培训,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卖方技术培训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厂内操作及维修培训、现场安装培训、买方动车运用所内日常维护培训。生产厂内操作及维修培训应包含不少于7天培训课程,形成3C装置操作及维修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现场安装培训应包含不少于7天的培训课程,形成3C装置安装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买方动车运用所日常维护培训应包含不少于3次入库作业实操,形成在该动车所(动车库)的3C装置日常维护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
3.13.5 对于每台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安装的3C装置,制造商派出技术人员对用户进行技术服务(调试、验收等)。
3.14 技术资料
3.14.1 技术资料
制造商应在验收试验前向用户提供技术资料,作为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技术资料修改,并在交付验收时提交全部正式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书面及电子版资料:
表7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文件清单 | 1套 |
2 | 检测装置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图纸 | 3套 |
3 | 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车内布线图 | 3套 |
4 | 检测装置总布置图(包括安装位置、外型尺寸等) | 3套 |
5 | 检测设备电气原理图及说明书 | 3套 |
6 | 检测设备机械安装图纸及说明书 | 3套 |
7 | 检测设备操作手册 | 3套 |
8 | 检测设备维修手册 | 3套 |
9 | 备品备件目录表 | 3套 |
10 | 检测设备相关的实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 3套 |
11 | 合格证 | 1套 |
12 | 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 | 1套 |
注:1.制造商应随车交付技术资料和图纸并经用户确认;
2.用户有权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4. 检查、试验和验收方法4.1检查
用户有权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试验
试验标准及方法由制造商提供,并经用户审核;试验由用户或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试验过程用户现场见证,试验完成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
1)检测系统验收由用户组织供电、机务或车辆、检测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
2)检测系统应通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和由中国 (略) 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组织对检测系统进行的检查评定。
4.3.1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在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生产完成后进行,以验证产品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4.3.2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在装置安装完成后,在指定线路上进行。主要验证装置的精度、可靠性、抗干扰性、实用性等功能是否满足本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方法如下:
1)选择两段以上、每段不小于100km的线路,每段线路至少涵盖两个供电段;
2)运行过程中模拟设置动力集中动车组停车、受电弓降弓、升弓等运行方式;
3)在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查看设备的各项检测数据,对检测系统的技术参数、系统功能进行验证。
通过对检测装置检测的接触网温度、动态几何参数、燃弧、报警数据的传输等技术指标和功能实现的整体评价,验证检测系统是否达到本技术条件要求规定的各项内容。
4.3.3检查评定
检查评定由中国 (略) 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组织进行,按照《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评定细则》进行,整体验证设计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4.4 试运行
上述各项验收完成,应进行1个月或10000公里上线试运行,主要验证检测装置各项功能的稳定性、可靠性。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志
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5.1.1 产品型号、名称;
5.1.2 生产厂名、商标;
5.1.3 出厂编号;
5.1.4 出厂年月;
5.1.5 主要技术性能,如:检测速度、检测项目。
5.2 包装
5.2.1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2)产品名称、型号;
3)毛重;
4)外型尺寸。
5.2.2 包装箱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以保证产品不受自然损坏。
5.2.3 包装箱内应随带下列文件:
1)装箱单;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5.3 运输和贮存
5.3.1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5.3.2 产品存放时,宜放在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空气中无腐蚀性物质的室内。
6. 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6.1 质量保证
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整机及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最终交接证书》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的故障及损坏,制造商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用户地点进行维修服务,对其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相应零部件。
装置投入使用后各零部件维修价格不应高于本合同签订的分项组成报价,零部件维修更换后,该零部件质保期重新按照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时间计算。当该型号零部件停产,卖方应具有可替代零部件型号,并更新作业指导书,可替代零部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对应的零部件报价,维修更换后,该零部件质保期按照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时间执行。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对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保证按照用户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备件或备件图纸。各零部件维修价格、维修更换安装费不应高于本合同签订的分项组成报价。维修期间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不得高于买方的相关铁路现行标准。
产品交付后,在用户首次使用时,制造商到达用户作业现场,指导操作,并对产品各部件的首次使用负责。
整机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交接证书》签字盖章之日起不低于3年,主要零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下表中的要求,其他零部件需要注明质保期的,由用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表8 主要设备、零部件的质保期
序号 | 项目 | 年限(年) |
1 | 高清(弓网)可见光相机组件 | 3年 |
2 | 高清(全景)可见光相机组件 | 3年 |
3 | 红外热像仪组件 | 3年 |
4 | 补光灯组件 | 3年 |
5 | 车顶护罩 | 8年 |
6 | 车内连接线缆及组件 | 8年 |
7 | 车载设备主机 | 3年 |
8 | UPS 稳压器 | 3年 |
9 | 2T硬盘 | 3年 |
10 | 车顶北斗双模天线 | 3年 |
11 | 车载北斗接收机 | 3年 |
12 | 3G/4G/5G无线发送装置 | 3年 |
13 | 数据分析机 | 3年 |
14 | 服务器 | 3年 |
15 | 交换机 | 3年 |
16 | 品牌计算机 | 3年 |
17 | LED显示屏 | 3年 |
18 | 计算机 | 3年 |
6.2技术服务
在设备调试、试运行以及整机质保期内,制造商应派遣一定数量的有资格、有经验、有技术、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在安装维修、故障排除、操作使用等方面为买方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和支持,以保证正常使用。
7. 其他要求7.1 设备使用环境
设备使用环境如下表:
表9 设备使用环境表
名称 | 描述 |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高原型+高寒型) | 海拔高度>3500m 且最低温度<-25℃ |
7.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品种和数量:
表10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1 | 红外采集窗口及配套部件 | 套 | 1 | 1套/每套3C装置 | |
2 | 可见光采集窗口及配套部件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3 | 固态硬盘(含高速读取器) | 2TB | 个 | 2 | 2个/每套3C装置 |
4 | 补光系统 | 套 | 2 | 2套/每套3C装置 | |
5 | 线缆插头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6 | 高速GPS、北斗模块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7 | 网络交换板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局 | |
8 | 电源管理模板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9 | 3G/4G/5G无线通讯组件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10 | 主机电源、风扇 | 套 | 3 | 3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1 | 背板及接口卡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2 | 千兆网工业交换机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5 | 红外温度校准器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4 | 数字示波万用表 | 只 | 1 | 1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5 | 万用表 | 只 | 1 | 1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6 | 机械设备维修组合工具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7 | 镜头清洁工具 | 套 | 2 | 2套/每套3C装置 |
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明载。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套 | 2 | |||
2 | ||||||
注:因受土建施工的制约,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上表数量与型号仅供招标用,具体采购数量及型号待设计联络确认后以物资采购计划为准。
2.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 人天 | 地点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设计联络 | 厂方建议 | |||
技术培训 | 厂方建议 | |||
现场服务 | 厂方建议 |
序号 | 品名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二 |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 |||||
1 | 根 | |||||
2 | 根 | |||||
三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
4.2 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北方分公司/丽香
发布时间:** 11:04:36
投标截至时间:** 00:00:00
内容: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LXXM-JCW-01
一.工程名称: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站房工程
二、工程概况:丽香线南起大丽铁路终点丽江站, (略) 滇西 (略) 香格里拉。线路由既有丽江站北端引出,穿文笔山1号(2256m)、2号隧道(3253m)、黄山哨隧道(4034m) (略) 海站,出站后靠山边行进,穿蒙古哨隧道(7133m)后下至玉龙雪山西侧,穿七达里隧道(8733m)、中义隧道(14745m)后下至金沙江,以660m主跨的悬索桥跨过金沙江进入迪庆州;此后线路沿G214国道紧坡而上,穿长坪(9523m)、白岩子(4083m)、圆宝山(10606m)等隧道上至中甸坝子,在小中甸设货站,出站后线路沿G214国道右侧北行至居都谷,过居都谷后线路上跨G214国道后走行于G214国道左侧,跨机场大道后至本线终点站香格里拉站。线路全长139.686km,其中路基(含站场)长度37.76km(改线后37.354km)、占27.03%;桥梁长度9.420km(改线后9.958km)、占6.74%;隧道长度92.485km(改线后92.554km)、占66.22%。桥隧比为72.96%。
(略) 海、达落、新尚、虎跳峡、螺丝湾、花椒坡、万拉木、塘布、小中甸、鲁吉、居都谷和香格里拉12个车站,改建丽江站。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正线起讫里程DK0+000(相应于仁丽段施工图设计终点DK161+354.379)~DK139+800,线路长度139.686km。线路连接大理至丽江铁路,并通过该铁路和广大铁路与成昆铁路相联,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西部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谈判内容为: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四、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必须满足附表中所有竞标人资格条件:
1. 竞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须具备:
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1.2竞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3竞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1.1.4竞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不需提供);
1.1.5竞标人和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6竞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竞标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竞标人自竞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竞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1.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且允许代理商竞标的包件同一竞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竞标人。
1.2本次竞标对竞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竞标物资一览表。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 (略) 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1.4本次竞标物资一包一投。
1.5本次竞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请贵单位在收到邀请书并确认参与后,于**日18:00前将 《竞谈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发送至*@*63.com。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竞标文件递交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标书递交及竞谈地点: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369号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建 (略) 北方分公司
地址: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369号
电子邮件:*@*63.com
公司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
联系人(商务):李玉虎 联系电话:*
联系人(技术):袁珺 联系电话:*
附表1 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到货地点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JCW-01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套 | 8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16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清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丽江 | 以供货单为准 | ||
2 | JCW-02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套 | 2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16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清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丽江 | 以供货单为准 |
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采购为准。
附件:技术规格书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包号:JCW-01
中国铁建 (略)
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4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 接触网相关材料支柱、承导线、零部件、绝缘子、化学锚栓、设备等供货商应具有在5年以内时速120km/h~160km/h电气化铁路成套供货业绩,并且有一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铁路局供电处成功运营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同时满足国家投资新建或改建1条铁路的要求及“运装供电电[2012]32号《关于加强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化学锚栓累计供应数量不得少于15万套。
1.8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1.9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10 投标产品需具有三年内CMA和CNAS标志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1.11 投标产品须具有运行速度200km/h铁路接触网供货业绩,并提供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文件(附合同清单)。
1.12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
1.13 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国内投标产品实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行政许可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必须具备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未实行行政许可或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 (略) 部级的鉴定,并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8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 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 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接触网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接触网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 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 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 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 现场培训。
C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 质保期内的服务。
F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 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 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 培训
5.9.1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 培训教师和教材
A 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 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 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 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 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 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 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出厂试验记录;
C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 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0℃~+4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 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若所列规范已更新,请及时通知并遵照最新规范标准或按业主等要求执行。
第二节 共同条款
1.项目概况
(1)新建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全线正线及各中间站的到发线、机待线、货物线、安全线等需电气化铁路,正线长度139.686km。
(2)既有丽江站新建电化7、8股道,接入既有6股道,并贯通全站,丽香正线从右侧引入车站,接入既有6股道。左、右侧咽喉区电气化改造。
2. 接触网性能目标
(1)接触网系统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接触线寿命不少于200万弓架次。
(2)接触网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自然环境中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4)系统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可靠保护措施。
(5)具有合理良好的回流系统设计。
(6)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高速运行动态性能匹配的评估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正线行车速度为140km/h。其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运行动态性能评判标准均按250km/h参考。
1)接触线平顺性指标,包括硬点(垂直加速度)、一跨内接触线高差Hmax-Hmin(2A),宜符合下列要求:硬点< 588 m/s2;2A<150mm;硬点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跨数应小于检测总跨数的 0.5%。
2)弓网动态接触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评判标准 | 平均接触压力Fm(N) | 最大接触压力Fmax(N) | 最小接触压力Fmin(N) | 标准偏差(N)0.3×Fm | 弹性不均匀度(简链) |
250km/h | ≤130 | 250 | 20 | 39 | ≤40% |
3)燃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大燃弧时间<100ms,燃弧率<5%,燃弧次数<1次/160m。
4)定位点处的接触线动态抬升量ΔH应小于150mm。
3. 工作条件
3.1 速度目标值:丽江至香格里拉电气化铁路,速度目标值为140km/h。
3.2 受电弓:采用UIC 608-4A标准规定的1950mm宽受电弓,工作宽度1450mm,采用纯碳滑板。
3.3 建筑限界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后限界需满足技规(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
4. 环境条件
4.1 气象条件
丽香铁路沿线气象环境条件
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说明: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一般按最大离地面10m、B 类地面粗糙度,取1.0。对于离地面高度超过10m的,其系数按标准进行修正。
接触网结构设计风压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0 年一遇确定,计算时根据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等系数修正。
锚段长度及腕臂偏移量的最高计算温度和最低气温度进行校验。
隧道内接触网设计气温应依据隧道长度及该锚段在隧道内的长度确定。当2/3锚段及以上位于长度大于2000m的隧道内时,设计气温比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最低值高 5℃,最高值低10℃;其余情况可与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取为一致(执行TB10075-2000)。
4.2 海拔高度
丽江(不含)至万拉木(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2500m;万拉木(不含)至香格里拉(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3500m。
4.3 污秽区划分及绝缘元件爬电距离
全线绝缘污秽等级根据《TB/T2007-201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选用导则》(TB/T2007-2015),按重污区标准设计,全线绝缘爬电距离按不小于1600mm设计。
4.4 地震烈度
丽香线地震动参数区划表
位置 | 里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 相应地震基本烈度 |
丽江~达落 | DK0+000~DK26+920 | 0.30g | 0.4S | Ⅷ |
达落~花椒坡 | DK26+920~D1K76+670 | 0.20g | Ⅷ | |
花椒坡~香格里拉 | D1K76+670~DK140+000 | 0.15g | Ⅶ |
5.接触网悬挂类型
正线、站线均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
6.线材类型及张力选择
6.1 接触线、承力索线材规格表
线材名称 | 线线材类别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接触线 | 正线 | CTA150 | 15 |
站线 | CTA120 | 15 | |
承力索 | 正线 | JTMM-120/1×19 | 15 |
站线 | JTMM-95/1×19 | 15 |
6.2 附加导线线材规格及张力
附加导线一般采用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性能好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电线上网一般采用架空方式,困难地段采用电缆方式。附加导线架空线材规格及张力见下表:
附加导线名称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
附加导线 | 供电线 | LBGLJ-185/25 | 12 |
LBGLJ-240/30 | 12 | ||
回流线 | LBGLJ-185/25 | 12 | |
架空地线 | LBGLJ-70/10 | 6.5 | |
避雷线 | Zn-5%Al-Re GJ-70 1×19-11-1370-B-GB/T20492-2006 | 6.5 | |
电缆 | 供电电缆 | TDWD-YJY73 27.5kV 1×185 | - |
轨回流电缆 | YJV73-0.6/1.1×180 | - |
7. 支柱、基础与支持结构、绝缘子的形式
7.1 支柱及基础选择
7.1.1 支柱选择
路基地段采用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桥上多股道并行区段采用钢管硬横跨形式。车站软横跨支柱及供电线支柱采用格构式钢柱。格构式钢柱制造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1部分:格构式支柱》(GB/T25020.1-2010)的技术条件,构造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软横跨支柱构造图》(通化(2006)-1001)的要求。“通化(2006)-1001”图中L40×4角钢均加大为L45×5角钢,上段5m范围均增加L45×5横撑角钢。
7.1.2 基础选用表:
路基区段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采用直埋回填混凝土基础;车站多股道路基区段软横跨基础采用现浇扩大基础;下锚拉线(含附加导线下锚)采用现浇柱式基础。
7.2 腕臂装配、定位器等
腕臂装配采用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由水平腕臂、斜腕臂及腕臂支撑等零件组成的三角形支撑结构;承力索座处安装预绞丝护线条,预绞丝护线条的材质为铜包钢。单线隧道内采用弓形腕臂安装方式,双线或多线隧道采用吊柱加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
正线采用铝合金限位定位器,站线采用钢质非限位定位器;正定位、反定位一般采用定位管支撑,非工作支处定位管与腕臂间采用定位管支撑。
车站跨多股道区段采用软横跨安装。
7.3 绝缘子
腕臂用绝缘子采用抗弯破坏强度不小于12kN棒式瓷绝缘子;网上及软横跨绝缘子采用复合绝缘子,隧道采用复合绝缘子,供电线一般采用悬式瓷绝缘子。
8. 锚段关节
隧道外非绝缘关节一般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锚段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双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单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五跨锚段关节。
9. 道岔
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0. 电分相
在变电所出口、供电臂末端附近设置接触网电分相装置,电分相采用锚段关节形式。关节式电分相两端设置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电分相处设置地面磁感装置实现列车自动过分相。
全线电分相均采用锚段关节电分相,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分相中心里程 | 分相形式 | 坡度‰ | 地形 | 备注 |
1 | 丽江开闭所 | DK0+460 | 八跨三断口 | 15 | 路基 | |
2 | 拉市海变电所 | DK14+860 | 八跨三断口 | 8 | 路基 | |
3 | 达落站 | DK27+985 | 11跨三断口 | 11.3 | 隧道 | |
4 | 新尚变电所 | DK37+235 | 11跨三断口 | 5.4 | 隧道 | |
5 | 虎跳峡站 | DK50+565 | 11跨三断口 | 5 | 隧道 | |
6 | 螺丝湾变电所 | DK64+235 | 11跨两断口 | 28.2 | 隧道 | |
7 | 花椒坡站 | DK75+5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8 | 万拉木变电所 | DK83+1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9 | 塘布站 | DK96+685 | 11跨三断口 | 8 | 隧道 | |
10 | 小中甸变电所 | DK105+840 | 八跨三断口 | 3.5 | 路基 | |
11 | 鲁吉站 | DK121+760 | 八跨三断口 | 6.2 | 路基 |
11. 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
投标人所有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安装及制造,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的安全系数。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的采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1.1 接触线工作张力大于最小拉断力的65%,并考虑允许磨耗等因素引起折减。
11.2 承力索安全系数不小于2.0。
11.3 架空的正馈线、供电线、保护线、回流线及架空地线安全系数按不小于2.5进行设计。
11.4 瓷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2.0、2.5进行设计;复合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5.0、2.5进行设计。
11.5 耐张锚固线夹拉伸破坏荷重应不小于线索最大工作荷重对的3倍,且在标称拉断力范围内,线索不应从线夹内滑脱及在线夹端口断线。线夹本体不应在1.33倍工作荷载时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残余变形。
12.接触悬挂主要参数
12.1 导线高度及结构高度
12.1.1 导线高度
接触线悬挂高度为如下表:
名称 | 海拔2000-2500m | 海拔2500-3500m |
货物装载高度(mm) | 5300 | 5300 |
25KV带电体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间隙(mm) | 441 | 500 |
接触线距轨面最低高度(mm) | 5741 | 5800 |
隧道外悬挂高度(mm) | 6000 | 6000 |
隧道内悬挂高度(mm) | 5800 | 5850 |
注: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高度发生变化时,其坡度不宜大于4‰,接触线最大坡度变化率2‰。
12.1.2 结构高度
隧道外结构高度为1400mm,最短吊柱长度不宜小于300mm;单线隧道内接触悬挂结构高度一般≮500mm,最短吊柱长度为300mm。
本线2处跨线建筑物均为新建,接触网通过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中心里程 | 名称 | 桥面宽度(m) | 桥下净高(m) | 接触网通过方式 |
1 | DK14+625 | 拉市海跨线桥 | 9.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2 | DK128+867.67 | 不列跨线桥 | 12.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12.2 跨距
接触网支柱最大允许跨距值,不宜大于65m。相邻两跨距之比,不宜大于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2.0:1。T梁桥上跨距需根据桥梁孔跨的形式进行配合确定。
12.3 锚段长度、补偿方式、中心锚结
12.3.1 锚段长度
正线双边补偿时的最大锚段长度,一般情况不宜大于2×800m;困难情况不宜大于2×900m;
单边补偿的锚段长度,应为上述值的50%;
站线最大锚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850m,困难时不宜大于2×900m。
附加导线锚段长度一般不大于2000m。
12.3.2 补偿方式
路基及隧道上采用滑轮组补偿装置;桥上采用棘轮补偿装置。同一个锚段补偿方式采用一致,桥与路基同一个锚段两侧采用棘轮,桥与隧道、隧道与路基同一个锚段均采用滑轮补偿装置。正、站线补偿变比均采用1:3+1:3坠砣采用复合坠砣。
12.3.3 中心锚结
中心锚结一般采用两跨式防窜防断形式,车站等困难区段采用防窜不防断型。
12.4 侧面限界
12.4.1 正线区间路基区段接触网支柱限界不小于3.1m;
12.4.2 接触网下锚支柱限界不小于3.2m;
12.4.3 牵出线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一般不应小于3.5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3.1m;
12.4.4 桥上支柱按部通用图执行:
12.4.5 侧面限界大于3.6m均设置大限界框架;
12.4.6 其他特殊情况经计算确定满足,需要满足《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16)
12.5 绝缘距离
27.5KV接触网绝缘子爬电距离按1600mm。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12.6 线岔: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3.其它
*13.1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13.2 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3.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13.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第三节 技术条件1.应用范围本次招标的绝缘子用于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接触网工程。
2. 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3.1采用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35721 输电线路分布式故障诊断系统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17626.2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2装置功能要求
3.2.1数据采集
a)自动监测、采集、存储接触网线路正常工况下以及故障时刻的工频电流及行波电流波形数据;
b)自动记录高精度GPS时钟。
3.2.2数据通信
a)能将记录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后台;
b)在通讯中断时,可自动保存测得的数据,待通讯恢复后,及时将存储的数据回传。
3.2.3 设备自检
a)具备对装置主要组件进行定时自检功能;
b)对装置可能出现的死机问题具有自动复位恢复功能;
3.2.4 远程调试
支持远程设定参数及程序升级功能。
3.2.5 供电方式
1)应采用接触网线路导线耦合取能供电;
2)应具备后备电源,保障供电的冗余功能。
3.3 装置参数指标
3.3.1测量范围
a)故障电流测量范围:20A~1500A,测量偏差不超过±5%±5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故障电流测量范围及误差结果。
b)行波电流测量范围:1A~5000A,测量偏差不超过±5%±2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冲击电流测量范围及误差结果。
c)故障定位精度300m。
3.3.2电源耦合取电工作范围
取电范围:20A~1500A,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耦合取电范围及结果。
3.3.3外观结构
a)监测装置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具备防雨、防潮、防腐蚀、抗振、防雷、防电磁干扰等性能;
b)监测装置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66的要求,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提供设备防护等级的测试及结果。
c)监测装置的外壳应采用金属铝材质,应能满足27.5kV电压等级电晕放电的要求;
d)监测装置应适用于各种型号导线;
3.4 安装位置要求
3.4.1监测装置应安装于接触网高压馈线上,与导线等电位连接,为保障线索安全与降低后续运维工作量,应具备线索保护措施,无需在杆塔和牵引所内安装汇集单元,铁路沿线鸟害频繁,为避免监测装置成为鸟筑巢的场所,不应在供电杆塔和支柱上安装任何装置,同时为保障列车运行安全,不得安装在行车限界上方,安装位置在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3.4.2 设备的安装不应改变和破坏高压线路。
3.4.3选择的安装位置及装置的外观结构应不影响正常的接触网检修维护工作,及正常工作。
3.4.4装置的安装应整齐、牢固,应考虑必要的防护措施和防锈处理。
3.5后台软件要求
监测装置的故障定位、故障原因辨识功能需要后台软件实现,各投标人应提供与监测装置相配套的数据前置处理、故障分析、结果输出、设备管理等后台软件模块。
3.5.1数据前置处理
前置处理模块应能可靠接收并存储监测装置发送的行波电流、故障电流、设备状态自检等数据。
3.5.2 故障分析
1)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判断是否发生故障;
2)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定位故障区间;
3)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的数据分析故障点所在准确位置;
4)故障分析模块应能根据监测装置上传数据分析导致线路跳闸的原因(雷击/非雷击);
3.5.3结果输出
1)结果输出模块应具备以WEB页面展示及短信发送方式提供故障诊断结果功能;
2)展示WEB可选择故障性质、线路名称、时间范围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需包含故障时间、故障属地、故障原因、故障支柱等信息;
3)展示WEB应能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报告中需包含诊断过程中用到的波形信息,以及诊断过程信息,且该报告可以直接打印及导出;
4)展示WEB需提供设备运行工作情况查询,根据线路条件、时间范围绘出线路负荷电流的变化情况;
5)展示WEB需提供设备基础数据查询操作,可查询设备在各线路上的安装情况,包含安装时间,杆塔号,相别,所属局等信息。
3.5.4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模块应能进行监测装置重启、自检、阈值修改等远程参数设置;
2)设备管理模块应能开展远程升级操作;
3)设备管理模块应能查询监测装置运行状态。
4. 实验方法4.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检验宜在如下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25%RH~75%RH;
c) 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4.2 监测终端
4.2.1 外观结构检查
a)试品表面没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没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b)各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c)铭牌上应标出产品的名称、型号、制造商及生产序号;
d)安装于单根导线上的监测终端重量应不大于5kg。
4.2.2 电气性能试验
4.2.2.1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1)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观察电晕起始电压和电晕熄灭电压。
2)试品串装在模拟导线上,施加1.2倍的试验电压,停留5min,降至30%,再升高至1.2倍试验电压,而后再逐级降低至试验电压的30%,测量试验电压下无线电干扰电压应不大于1000uV。
4.2.2.2 工频短路电流冲击试验
施加40kA/0.12s、31.5kA/0.3s、15kA/2s工频电流各三次,试验中试品应无损坏,试验后能正常工作。
4.2.2.3 雷电流冲击试验
试品安装在试验导线上,处于工作状态。对导线回路施加幅值和波形为20kA、8/20μs的雷电流冲击3次,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 电磁兼容试验
4.2.3.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2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3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3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9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4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8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环境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5 高温试验
按照GB/T 2423.2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高温试验。严酷等级应满足:温度+70℃,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6 低温试验
按照GB/T 2423.1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低温试验。试验严酷等级应满足:温度-25℃,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3.7 交变湿热试验
按照GB/T 2423.4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试验严酷程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低温温度为:25℃,高温温度为:55℃;
b) 相对湿度:稳定期间应不小于95%;
c) 循环次数2次。
4.2.3.8 老化试验
按照GB/T 3512中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热老化试验,暴露时间为168h。试验后目测观察,监测装置表面应无变色、裂纹、气泡、麻点、粉化或分离等缺陷。
4.2.4 机械性能试验
4.2.4.1 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GB 4208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防护等级为IP66的试验。试验后,监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2.4.2 振动试验
按照GB/T 2423.10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监测终端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并能正常工作。
4.2.4.3 垂直振动疲劳试验
试品固定在受张导线上,振动频率25Hz~50Hz,振幅A=±0.5mm,振动次数N=107次,试验后试品工作正常,各部件无松动、无损坏和明显磨损。
4.2.4.4 碰撞试验
按照GB/T 2423.6的规定和方法,对监测终端进行碰撞试验。试验后,监测终端应无损坏,紧固件、连接件、模块及元器件无松动、脱落等现象,监测终端能正常工作。
5. 文件资料4.1投标者应写清型式和制造厂家。
4.2投标者应提供设备的名称符号、数量、规格、填料、单位重量。
4.3当供时,投标者应写清规格名、附加的备件数量、材料和特殊工具。
4.4投标者应介绍制造厂家的工作情况及现场使用情况。
4.5由投标者写出标志、包装和说明。
6.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和出厂证明书6.1标志
出厂绝缘子的包装箱储存采用符合GB/T1001-2003的有关规定,并应注明:制造厂家、绝缘子名称、绝缘子型号、绝缘子数量、包装体总重量、“小心轻放”等字样或指示标记、在绝缘子的伞套或端部附件上应清晰而牢固地标出制造厂商标和制造年份。
6.2包装、运输
绝缘子的包装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至因包装不良而使绝缘子损坏,绝缘子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或场地上,不宜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气体的附近,以防止附件镀锌层被腐蚀。
6.3其他
自交货之日(即制造厂发出提货通知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标准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运输、保管、安装的条件下,如果用户发现绝缘子不符合本标准时,制造厂必须无偿地给予交换
每批交货的材料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7. 技术联络中标厂家或投标方工厂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批量生产以前,应主动与买方进行技术联络确认规格、数量,以保证零件的性能、尺寸及相互间配合无误及生产量的正确。技术联络的人数、时间、地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8.未含事项的规定本技术要求中未含事项由设计联络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供电线路故障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 套 | 8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货100%。 | ||
注:因受土建施工的制约,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上表数量与型号仅供招标用,具体采购数量及型号待设计联络确认后以物资采购计划为准。
2.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 人天 | 地点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设计联络 | 厂方建议 | |||
技术培训 | 厂方建议 | |||
现场服务 | 厂方建议 |
序号 | 品名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二 |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 |||||
1 | 根 | |||||
2 | 根 | |||||
三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
4.2 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包号:JCW-02
中国铁建 (略)
丽香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4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 接触网相关材料支柱、承导线、零部件、绝缘子、化学锚栓、设备等供货商应具有在5年以内时速120km/h~160km/h电气化铁路成套供货业绩,并且有一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铁路局供电处成功运营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同时满足国家投资新建或改建1条铁路的要求及“运装供电电[2012]32号《关于加强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化学锚栓累计供应数量不得少于15万套。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国内投标产品实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行政许可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必须具备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未实行行政许可或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管理的, (略) 部级的鉴定,并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8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 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 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接触网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接触网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 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 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 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 现场培训。
C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 质保期内的服务。
F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 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 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 培训
5.9.1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 培训教师和教材
A 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 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 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 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 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 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 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 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出厂试验记录;
C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 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0℃~+4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 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载明,若所列规范已更新,请及时通知并遵照最新规范标准或按业主等要求执行。
第二节 共同条款
1.项目概况
(1)新建丽江站(不含)至香格里拉站(含)全线正线及各中间站的到发线、机待线、货物线、安全线等需电气化铁路,正线长度139.686km。
(2)既有丽江站新建电化7、8股道,接入既有6股道,并贯通全站,丽香正线从右侧引入车站,接入既有6股道。左、右侧咽喉区电气化改造。
2. 接触网性能目标
(1)接触网系统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接触线寿命不少于200万弓架次。
(2)接触网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自然环境中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4)系统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可靠保护措施。
(5)具有合理良好的回流系统设计。
(6)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高速运行动态性能匹配的评估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正线行车速度为140km/h。其接触网-受电弓系统的运行动态性能评判标准均按250km/h参考。
1)接触线平顺性指标,包括硬点(垂直加速度)、一跨内接触线高差Hmax-Hmin(2A),宜符合下列要求:硬点< 588 m/s2;2A<150mm;硬点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跨数应小于检测总跨数的 0.5%。
2)弓网动态接触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评判标准 | 平均接触压力Fm(N) | 最大接触压力Fmax(N) | 最小接触压力Fmin(N) | 标准偏差(N)0.3×Fm | 弹性不均匀度(简链) |
250km/h | ≤130 | 250 | 20 | 39 | ≤40% |
3)燃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大燃弧时间<100ms,燃弧率<5%,燃弧次数<1次/160m。
4)定位点处的接触线动态抬升量ΔH应小于150mm。
3. 工作条件
3.1 速度目标值:丽江至香格里拉电气化铁路,速度目标值为140km/h。
3.2 受电弓:采用UIC 608-4A标准规定的1950mm宽受电弓,工作宽度1450mm,采用纯碳滑板。
3.3 建筑限界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后限界需满足技规(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
4. 环境条件
4.1 气象条件
丽香铁路沿线气象环境条件
起讫地点 项目 | 丽江(不含)-万拉木(含) | 万拉木(不含)-香格里拉(含) |
最高温度(℃) | 40 | |
最低温度(℃) | -15 | -30 |
最大风偏风速(m/s) | 25 | |
基本结构设计风速(m/s) | 30 | |
最大风速时气温(℃) | 10 | |
覆冰厚度(mm) | 5 | 15 |
覆冰时气温(℃) | -5 | -5 |
覆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定位器正常位置时气温(℃) | 22.5 | 15 |
年平均雷电日数(N) | 60<N≤90 | 40<N≤60 |
说明: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一般按最大离地面10m、B 类地面粗糙度,取1.0。对于离地面高度超过10m的,其系数按标准进行修正。
接触网结构设计风压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0 年一遇确定,计算时根据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等系数修正。
锚段长度及腕臂偏移量的最高计算温度和最低气温度进行校验。
隧道内接触网设计气温应依据隧道长度及该锚段在隧道内的长度确定。当2/3锚段及以上位于长度大于2000m的隧道内时,设计气温比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最低值高 5℃,最高值低10℃;其余情况可与隧道外接触网设计气温取为一致(执行TB10075-2000)。
4.2 海拔高度
丽江(不含)至万拉木(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2500m;万拉木(不含)至香格里拉(含)区段最高海拔高度为3500m。
4.3 污秽区划分及绝缘元件爬电距离
全线绝缘污秽等级根据《TB/T2007-201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选用导则》(TB/T2007-2015),按重污区标准设计,全线绝缘爬电距离按不小于1600mm设计。
4.4 地震烈度
丽香线地震动参数区划表
位置 | 里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 相应地震基本烈度 |
丽江~达落 | DK0+000~DK26+920 | 0.30g | 0.4S | Ⅷ |
达落~花椒坡 | DK26+920~D1K76+670 | 0.20g | Ⅷ | |
花椒坡~香格里拉 | D1K76+670~DK140+000 | 0.15g | Ⅶ |
5.接触网悬挂类型
正线、站线均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
6.线材类型及张力选择
6.1 接触线、承力索线材规格表
线材名称 | 线线材类别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接触线 | 正线 | CTA150 | 15 |
站线 | CTA120 | 15 | |
承力索 | 正线 | JTMM-120/1×19 | 15 |
站线 | JTMM-95/1×19 | 15 |
6.2 附加导线线材规格及张力
附加导线一般采用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性能好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电线上网一般采用架空方式,困难地段采用电缆方式。附加导线架空线材规格及张力见下表:
附加导线名称 | 线材规格 | 最大张力(kN) | |
附加导线 | 供电线 | LBGLJ-185/25 | 12 |
LBGLJ-240/30 | 12 | ||
回流线 | LBGLJ-185/25 | 12 | |
架空地线 | LBGLJ-70/10 | 6.5 | |
避雷线 | Zn-5%Al-Re GJ-70 1×19-11-1370-B-GB/T20492-2006 | 6.5 | |
电缆 | 供电电缆 | TDWD-YJY73 27.5kV 1×185 | - |
轨回流电缆 | YJV73-0.6/1.1×180 | - |
7. 支柱、基础与支持结构、绝缘子的形式
7.1 支柱及基础选择
7.1.1 支柱选择
路基地段采用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桥上多股道并行区段采用钢管硬横跨形式。车站软横跨支柱及供电线支柱采用格构式钢柱。格构式钢柱制造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1部分:格构式支柱》(GB/T25020.1-2010)的技术条件,构造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软横跨支柱构造图》(通化(2006)-1001)的要求。“通化(2006)-1001”图中L40×4角钢均加大为L45×5角钢,上段5m范围均增加L45×5横撑角钢。
7.1.2 基础选用表:
路基区段横腹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采用直埋回填混凝土基础;车站多股道路基区段软横跨基础采用现浇扩大基础;下锚拉线(含附加导线下锚)采用现浇柱式基础。
7.2 腕臂装配、定位器等
腕臂装配采用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由水平腕臂、斜腕臂及腕臂支撑等零件组成的三角形支撑结构;承力索座处安装预绞丝护线条,预绞丝护线条的材质为铜包钢。单线隧道内采用弓形腕臂安装方式,双线或多线隧道采用吊柱加绝缘旋转平腕臂形式。
正线采用铝合金限位定位器,站线采用钢质非限位定位器;正定位、反定位一般采用定位管支撑,非工作支处定位管与腕臂间采用定位管支撑。
车站跨多股道区段采用软横跨安装。
7.3 绝缘子
腕臂用绝缘子采用抗弯破坏强度不小于12kN棒式瓷绝缘子;网上及软横跨绝缘子采用复合绝缘子,隧道采用复合绝缘子,供电线一般采用悬式瓷绝缘子。
8. 锚段关节
隧道外非绝缘关节一般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锚段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双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四跨锚段关节;单线隧道非绝缘关节采用三跨锚段关节,绝缘关节采用五跨锚段关节。
9. 道岔
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0. 电分相
在变电所出口、供电臂末端附近设置接触网电分相装置,电分相采用锚段关节形式。关节式电分相两端设置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电分相处设置地面磁感装置实现列车自动过分相。
全线电分相均采用锚段关节电分相,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分相中心里程 | 分相形式 | 坡度‰ | 地形 | 备注 |
1 | 丽江开闭所 | DK0+460 | 八跨三断口 | 15 | 路基 | |
2 | 拉市海变电所 | DK14+860 | 八跨三断口 | 8 | 路基 | |
3 | 达落站 | DK27+985 | 11跨三断口 | 11.3 | 隧道 | |
4 | 新尚变电所 | DK37+235 | 11跨三断口 | 5.4 | 隧道 | |
5 | 虎跳峡站 | DK50+565 | 11跨三断口 | 5 | 隧道 | |
6 | 螺丝湾变电所 | DK64+235 | 11跨两断口 | 28.2 | 隧道 | |
7 | 花椒坡站 | DK75+5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8 | 万拉木变电所 | DK83+185 | 11跨两断口 | 28.1 | 隧道 | |
9 | 塘布站 | DK96+685 | 11跨三断口 | 8 | 隧道 | |
10 | 小中甸变电所 | DK105+840 | 八跨三断口 | 3.5 | 路基 | |
11 | 鲁吉站 | DK121+760 | 八跨三断口 | 6.2 | 路基 |
11. 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
投标人所有接触网设备材料的安装及制造,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的安全系数。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强度安全系数的采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1.1 接触线工作张力大于最小拉断力的65%,并考虑允许磨耗等因素引起折减。
11.2 承力索安全系数不小于2.0。
11.3 架空的正馈线、供电线、保护线、回流线及架空地线安全系数按不小于2.5进行设计。
11.4 瓷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2.0、2.5进行设计;复合绝缘子的抗拉、抗弯安全系数分别按不小于5.0、2.5进行设计。
11.5 耐张锚固线夹拉伸破坏荷重应不小于线索最大工作荷重对的3倍,且在标称拉断力范围内,线索不应从线夹内滑脱及在线夹端口断线。线夹本体不应在1.33倍工作荷载时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残余变形。
12.接触悬挂主要参数
12.1 导线高度及结构高度
12.1.1 导线高度
接触线悬挂高度为如下表:
名称 | 海拔2000-2500m | 海拔2500-3500m |
货物装载高度(mm) | 5300 | 5300 |
25KV带电体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间隙(mm) | 441 | 500 |
接触线距轨面最低高度(mm) | 5741 | 5800 |
隧道外悬挂高度(mm) | 6000 | 6000 |
隧道内悬挂高度(mm) | 5800 | 5850 |
注: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高度发生变化时,其坡度不宜大于4‰,接触线最大坡度变化率2‰。
12.1.2 结构高度
隧道外结构高度为1400mm,最短吊柱长度不宜小于300mm;单线隧道内接触悬挂结构高度一般≮500mm,最短吊柱长度为300mm。
本线2处跨线建筑物均为新建,接触网通过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中心里程 | 名称 | 桥面宽度(m) | 桥下净高(m) | 接触网通过方式 |
1 | DK14+625 | 拉市海跨线桥 | 9.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2 | DK128+867.67 | 不列跨线桥 | 12.5 | 大于7.7 | 降低结构高度通过 |
12.2 跨距
接触网支柱最大允许跨距值,不宜大于65m。相邻两跨距之比,不宜大于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2.0:1。T梁桥上跨距需根据桥梁孔跨的形式进行配合确定。
12.3 锚段长度、补偿方式、中心锚结
12.3.1 锚段长度
正线双边补偿时的最大锚段长度,一般情况不宜大于2×800m;困难情况不宜大于2×900m;
单边补偿的锚段长度,应为上述值的50%;
站线最大锚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850m,困难时不宜大于2×900m。
附加导线锚段长度一般不大于2000m。
12.3.2 补偿方式
路基及隧道上采用滑轮组补偿装置;桥上采用棘轮补偿装置。同一个锚段补偿方式采用一致,桥与路基同一个锚段两侧采用棘轮,桥与隧道、隧道与路基同一个锚段均采用滑轮补偿装置。正、站线补偿变比均采用1:3+1:3坠砣采用复合坠砣。
12.3.3 中心锚结
中心锚结一般采用两跨式防窜防断形式,车站等困难区段采用防窜不防断型。
12.4 侧面限界
12.4.1 正线区间路基区段接触网支柱限界不小于3.1m;
12.4.2 接触网下锚支柱限界不小于3.2m;
12.4.3 牵出线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一般不应小于3.5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3.1m;
12.4.4 桥上支柱按部通用图执行:
12.4.5 侧面限界大于3.6m均设置大限界框架;
12.4.6 其他特殊情况经计算确定满足,需要满足《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2016)
12.5 绝缘距离
27.5KV接触网绝缘子爬电距离按1600mm。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000mm,困难时不小于1600mm。
12.6 线岔:正、站线接触网道岔均采用交叉线岔方式。
13.其它
*13.1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13.2 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3.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13.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第三节 技术规格1 概述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是指在运营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安装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随电力机车或动力车运行,等速在线检测监测接触网、弓网匹配运行状态,检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接触网维修。
1.1其主要功能为:
1.1.1安装在运营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实现对弓网受流相关参数(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等)、接触网温度的检测和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高度、拉出值、接触线相对位置等)的检测。本项目采购的3C装置均安装在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动力车车型HXD1D-J。
1.1.2 通过高清视频,对弓网运行状态进行视频监测
1.1.3 自动完成参数的检测分析,判别接触网运行状态缺陷。
1.1.4 缺陷数据实时无线发送,地面自动接收并报警。
1.1.5 全面分析检测数据,提供弓网燃弧、接触网温度、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分析报告;形成检测数据库,提供历史数据分析报告。
1.2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设计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原则:
1.2.1符合RAMS设计要求;
1.2.2主要部件选用成熟、可靠、通用产品;
1.2.3主要零部件有良好的互换性;
1.2.4检测装置的软硬件稳定可靠,不影响电力机车或动力车安全运行;
1.2.5装置接口和检测数据规范统一;
1.26低维修成本、高使用率;
1.2.7检测装置的设计寿命不少于96个月。
2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对于本技术条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TB/T 3590-2023 电气化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J/GD 005-2014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暂行技术条件》、TJ/GD 010-2014 《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B/T 1677 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术语、TB 1075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 1484 铁路机车车辆电缆、TB 3271铁路应用 受流系统 受电弓与接触网相互作用准则、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21413.1—201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 21563—20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5119—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TB/T 1484.1—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1部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标准壁厚绝缘电缆、TB/T 1484.2—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2部分:薄壁绝缘电缆、TB/T 1484.4—2017 机车车辆电缆 第4部分:无卤低烟阻燃通信网络用电缆、运信规划函[2016]393号 《 (略) 运输局关于印发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总体方案的通知》、运供供电函[2016]58号 (略) 运输局关于印发《电力机车加装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技术规格书(范本)》的通知、机辆技术函[2022]69号 国铁集团机辆部 工电部关于印发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装车技术方案及评审意见的函、TG/GD302-2016 《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3 技术要求3 检测装置要求
3.1组成和功能
3.1.1组成
检测装置主要由车载检测装置和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组成,其中车载检测装置包括测量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
3.1.2功能
3.1.2.1车载检测装置
车载检测装置安装在运营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检测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高度、拉出值,接触线间水平距离等;
2)检测弓网受流相关参数,包括燃弧次数、燃弧时间和燃弧率;
3)对弓网运行状态进行视频监控,录像与线路公里标等数据叠加;
4)根据车辆运行状态,具备自动开始、终止检测功能;
5)自动完成参数的检测和缺陷数据的分析处理,根据需求检测数据可实时无线传输或无线召唤传输至国铁集团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信息格式和传输满足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的处理要求;在车上可采用移动硬盘、无线传输方式分段转储,也可在机务段、车辆段等处设置局域网定点传送;
6)共享TAX箱LKJ数据,准确定位并显示检测线路的线名、行别、区间(站场)、杆号、公里标、车次等信息。
7)检测接触网温度,红外视频记录每帧、每个监测点的温度数据;检测吊弦线夹、电连接、绝缘子、接触网隔离开关、供电线上网点、接地系统设备等处接触网温度;
8)车载检测装置严格按照传输协议向统一的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进行数据传输,车载检测装置与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之间的指令传输采用UDP协议;疑似缺陷、车载设备状态、主动检测数据包传输采用SFTP或UDP协议;视频数据流传输采用TCP协议,且数据传输链路具有唯一性,不得向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以外的其他接收终端传输任何数据。
9)能够使用由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统一管理的物联网卡进行数据传输,物联网卡移动运营商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3.1.2.2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采用一级架构设计,由统一的数据传输服务模块、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和应用服务模块组成,实现国铁集团一级集中部署,系统软件功能组成图如下:
2)数据传输服务模块可实时接收不同类型的车载装置发送的标准格式数据信息,按照检测原理推送至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并可按照用户指令派发信息调用车载装置检测数据。
3)数据分析算法模块可面向不同检测原理运行差异化算法,运算后的结果推送至应用服务模块,具备并行处理自动报警功能。
4)应用服务模块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操作交互界面,具备数据分析、诊断、统计、查询等功能。
5)通过网络即时接收疑似缺陷信息并报警;
6)通过网络远程选择性调用检测信息;
7)对转储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生成分析报表;
8)形成一杆一档的数据库,能对同一位置的历史检测结果(图像、几何参数等)进行对比分析。
3.2适用环境
检测设备适用环境条件及参数见下表:
表1 检测设备使用环境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1 | 气温条件 | 车外部分:-25℃~+60℃ 车内部分:0℃~+60℃ |
2 | 海拔高度 | ≤3500m |
3 | 相对湿度 | 月平均≤95%,日平均≤95% |
4 | 工作条件 | 能承受使用时的冲击和振动而无破损和失效 |
全天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 ||
由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提供电源时,能适应电源的电压波动和间断 | ||
满足所安装的动力集中动车组对车载设备的要求 |
3.3安全技术要求
满足运营动力集中动车组安全运行要求。
*3.4 检测速度
检测速度0-200km/h,与动力集中动车组的运行速度相适应。
*3.5 技术指标
3.5.1 检测装置电源要求
装置供电电源等级为DC110V,装置总功率不大于800 W(除光源部分外,其它模块功率不大于300 W);装置自带电源稳压设备,具有供电保护功能,内部发生电路故障时不应对供电电源产生影响。
3.5.2 测量模块技术指标
如表2所示:
表2 测量模块技术指标
测量项目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 最大允许误差 | 备注 |
接触线高度(mm) | 5100~6700 | 2 | ±20 | |
接触线拉出值(mm) | -625~625 | 2 | ±20 | |
接触线间水平距离(mm) | 0~800 | 2 | ±25 | 线岔、锚段关节(含关节分相) |
燃弧时间(ms) | 0~500 | 1 | ±2 | |
接触网温度(℃) | 0~200 | 1 | ±2 | 视场范围可以对吊弦线夹、电连接、绝缘子、接触网隔离开关、供电线上网点、接地系统等处接触网温度测量 |
公里标(m) | 10 | ±50 | LKJ定位+其他方式辅助 |
注1:接触网几何参数采样间隔不高于1m。
注2:接触网温度采样间隔不高于5m。
3.5.3弓网视频监控技术指标
弓网视频监控分辨率不低于2048*1536,帧率不低于25帧/秒。
3.5.4车载数据处理技术要求
实时分析处理弓网运行状态、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弓网燃弧、接触网温度,自动识别接触网几何参数超限、弓网燃弧异常、温度异常、降弓、打弓、吊弦松脱断、异物等疑似缺陷,准确定位,并实时报警。
3.5.5 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1)对疑似缺陷信息实时自动识别、无线发送;
2)实现数据信息向国铁 (略)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固定IP地址无线传输;数据信息采用AES算法加密数据包,再使用RSA对AES的密钥进行加密来确保AES密钥的安全。
3)无线发送数据应包含疑似缺陷位置前后各不少于5帧的红外图像、不少于5帧的弓网高清可见光图像、不少于5帧的全景可见光图像和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以及线名、行别、公里标、杆号、时间、车次等有关数据。
4)传输数据包满足如下要求:第1-12字节为指令码、13-14字节为指令参数所占字节数长度、MD5码占52字节数;总数据包长度不超过1400字节,须详细说明传输数据包格式。数据传输包要进行压缩处理后再传输。
5)能采用硬盘更换、USB端口输出、无线局域网等方式下载原始检测数据。
3.5.6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技术要求
1)即时接收疑似缺陷信息并报警;
2)可根据公里标和支柱号远程调用检测信息;
3)对转储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生成分析报表;
4)按照一杆一档要求建立数据库,能对同一位置的历史检测结果(图像、几何参数等)进行对比分析。
3.5.7配置硬盘读取器,满足用户对原始数据同步回放、分析标记、结果导出等功能的需求。
3.6 结果输出
3.6.1 格式
1)文件名称按《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J/GD010-2014)要求定义;
2)数据库和数据接口应符合《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暂行技术条件》(TJ/GD010-2014)的约定。
*3.6.2 数据存储
1)车载系统应提供不小于10000km线路检测图像与数据的存储空间;
2)转储采用固态硬盘,硬盘容量不少于10T;
3)车载存储空间存满后,可按照时间顺序循环覆盖存储。
3.6.3 输出项目
检测数据采用一杆一档的方式建立数据库,项目为:
1)公里标和杆号及线路辅助信息(如:分相、分段、桥隧、局段分界等);
2)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
3)燃弧时间、燃弧率;
4)接触网温度;
5)动力集中动车组运行速度、时间、机车车号、运营车次、区段和线路行别;
6)缺陷数据及缺陷位置的视频或图片。
3.7 结构及电气、机械性能
3.7.1 车外设备采用整体外罩防护,动力集中动车组外罩采用流线型设计;车内设备布置满足动力集中动车组相关要求。
3.7.2 车内设备达到IP50等级要求。车外设备达到GB 4208规定的IP67等级要求。
3.7.3 振动试验:装置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按GB/T 25119—2021中的规定进行模拟长寿命试验和功能随机振动试验。其中,车外装置依据GB/T 21563—2018中1类A级要求进行试验,车内装置依据GB/T 21563—2018中1类B级要求进行试验,加速度比例系数取7.83。机械冲击试验:装置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按GB/T 25119—2021中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冲击波形按GB/T 21563—2018中1类规定。
振动及冲击试验后,受试装置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后功能应符合要求。
3.7.4电气安全性能、气候防护性能、电磁兼容性应满足TJ/GD 005-2014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暂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3.7.5由制造商提供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8 安装及接口要求
3.8.1安装在车辆外部的检测设备不应超出GB 13.86.1规定的机车车辆限界;
3.8.2电子装置的安装应尽量减小外界电气干扰的影响;
3.8.3使用的线缆应与TB/T 13.883.8.1、TB/T 13.883.8.2、TB/T 13.883.8.3.8要求相符;
3.8.4装置安装前,制造商应根据动力集中动车组特点,会同动力集中动车组主机企业(或运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同型车上安装接口应保持一致;
3.8.5车顶和车内检测设备在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的安装应采取防松措施,确保牢固可靠;
3.8.6检测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不应影响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的正常运行;
3.9 检测系统软硬件组成要求
明确检测系统软、硬件主要设备的组成、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等清单,包括但不少于以下清单内容。
3.9.1 测量模块
测量模块由布置在车顶的红外热像仪、高清高速工业相机、全景摄像机和补光灯等组成。每架受电弓对应一组设备,清单如下:
表3 测量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弓网)可见光相机 | 分辨率≥2048x1536,帧频≥25 Hz | 组 | 1 |
2 | 高清(全景)可见光相机 | 分辨率≥2448x2048,帧频≥25 Hz | 组 | 1 |
3 | 红外热像仪组件 | 分辨率≥640 x 480,帧频≥25Hz | 组 | 1 |
4 | 补光灯组件 | LED | 组 | 1 |
5 | 车顶护罩 | 动力集中动车组外罩采用流线型设计,气动性良好 | 套 | ≤2 |
6 | 车内连接线缆及组件 | 阻燃、环保 | 套 | 1 |
3.9.2 数据处理模块
数据处理模块由车载设备主机、UPS稳压器等组成。
表4 数据处理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车载设备主机 | 配置固定显示屏或可插拔便携式外接显示屏 | 台 | 1 |
2 | UPS | 满负载状态下提供不小于10分钟供电延时 | 台 | 1 |
3 | 2T硬盘 | 固态、高速读取接口 | 块 | ≥5 |
3.9.3 数据传输模块
传输模块由车顶北斗双模天线、车载北斗接收机、3G/4G/5G无线发送装置、原始检测数据车上下载装置等组成。
传输模块满足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统一管理的物联网卡使用要求。物联网卡移动运营商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表5 数据传输模块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车顶北斗双模天线 | 数据更新频率≥10Hz | 组 | 1 |
2 | 车载北斗接收机 | 满足精确定位精度要求 | 套 | 1 |
3 | 3G/4G/5G无线发送装置 | 满足报警数据即时发送要求,采用可插拔卡槽 | 套 | 1 |
4 | 原始检测数据车上下载装置(USB端口输出装置、无线局域网装置) | USB 3.0接口; 无线局域网下载速度≥1Mbps | 套 | 3个/每个供电检测车间 |
5 | 硬盘读取器 | USB3.0 接口 四盘位 | 个 | 1个/每个覆盖到的供电工区 |
3.9.4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由数据分析机、服务器、交换机、UPS稳压器等组成。
表6 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主要设备清单(每套)
序号 | 检测设备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数据分析机 | 与外接显示设备接口兼容,标准接口 | 台 | 1 |
2 | 服务器 | 16M Cache, 2.00 GHz 8C)/16GB 内存 (4x4GB), 1333MHz, 双列 LV RDIMMs, 适用于2处理器配置/600GB*2 10K RPM 6Gbps SAS 2.5英寸热插拔硬盘 | 组 | 1 |
3 | 交换机 | 24口全千兆非网管交换机 | 台 | ≥1 |
4 | 2T硬盘 | 固态、高速读取接口 | 块 | ≥4 |
5 | 品牌计算机 | 四核、8G内存、1T硬盘容量,独立显卡、可扩展。 | 台 | 4 |
6 | LED显示屏 | 55寸*4块,分辨率1920 x 1080 | 组 | 1 |
7 | UPS | 6KVA/ 4.8KW | 台 | 1 |
8 | 数据分析软件 | 可兼容常用操作系统,标准数据接口格式 | 套 | 1 |
3.10 RAMS要求
在规范操作和正常的维护保养条件下,满足以下各条款要求。
3.10.1 可用性要求
各部件及系统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能很好的满足现场运用的需求。
3.10.2 可靠性要求
3.10.2.1 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8h,连续无故障工作里程应不小于10000km;
3.10.2.2 在质保期内,检测系统各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将在收到用户通知后,立即进行免费更换、维修或赔偿,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同时严格遵守本技术条件的所有规定。到达质保期前3个月内,对红外玻璃进行一次免费更换(含材料、人工费)。
3.10.3 可维护性要求
3.10.3.1 设置维护用通信接口,通过接口进行程序升级、状态监测及参数调整等;
3.10.3.2 各部件安装时预留维护及维修空间;
3.10.3.3 设备的安装及拆卸以模块化为主,简单方便,安装及拆卸工具尽量统一。
3.10.4 安全性要求
3.10.4.1 检测装置各设备机柜均须可靠接地;
3.10.4.2 高压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10.4.3 检测装置涉及的所有组件均可靠紧固,并有防松措施及防松标记;
3.10.4.4 装置的零部件和连接线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结构设计和各种零部件的设计及制造按有关防火的规定执行,防止火灾的发生,遵守中国消防法规;
3.10.4.5 对于装置的防火性能,除专用信号传输、光纤等特殊线缆外,所有电线、电缆均采用无卤、阻燃型,且燃烧时低烟、无毒,除部分传感器、鼠标键盘专用设备外,其他材料满足电力机车或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防火要求;
3.10.4.6 数据及信息安全执行原铁道部《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规定。检测数据的存储、转储、发送、接收、调用、分析仅限于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专业部门,不得另作他用。
3.11 环保要求
3.11.1 不使用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3.11.2 采取措施尽可能有效降低各部件的噪音。
3.12 其他技术要求
3.12.1 安装于车外的装置设备的外部油漆和清洗时所触及到的部位和零部件能耐受微酸、微碱清洗剂的影响;
3.12.2 装置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合格证上须标明出厂编号或代码及出厂日期,标识铭牌字迹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红外视窗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避免清洁时损坏锗玻璃视窗。
3.12.3 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车顶检测设备的接地线截面不能小于50mm2;
3.12.4 制造商提供检测技术原理、产品型号、设备参数及安装实施方案、图纸等清单及说明。
3.13 设计联络与技术培训
3.13.1 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制造商与用户须对制造图纸进行确认,用户派员到制造商工厂进行设计联络;
3.13.2 制造商应充分考虑用户的各项需求,包括硬件、软件的接口,具体情况在设计联络时与用户协调解决;
3.13.3 制造商应与用户或动力集中动车组主机企业(或主机运营单位)对检测装置在车上的安装方案开展联合设计,并对该设计负责。设计方案经用户认可后,再进行安装;
3.13.4 (略) 为单位,派员到制造商的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和培训,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卖方技术培训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厂内操作及维修培训、现场安装培训、买方动车运用所内日常维护培训。生产厂内操作及维修培训应包含不少于7天培训课程,形成3C装置操作及维修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现场安装培训应包含不少于7天的培训课程,形成3C装置安装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买方动车运用所日常维护培训应包含不少于3次入库作业实操,形成在该动车所(动车库)的3C装置日常维护作业指导书,课程完毕组织实操考试,全部学员考试合格为止。;
3.13.5 对于每台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上安装的3C装置,制造商派出技术人员对用户进行技术服务(调试、验收等)。
3.14 技术资料
3.14.1 技术资料
制造商应在验收试验前向用户提供技术资料,作为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技术资料修改,并在交付验收时提交全部正式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书面及电子版资料:
表7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文件清单 | 1套 |
2 | 检测装置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图纸 | 3套 |
3 | 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车内布线图 | 3套 |
4 | 检测装置总布置图(包括安装位置、外型尺寸等) | 3套 |
5 | 检测设备电气原理图及说明书 | 3套 |
6 | 检测设备机械安装图纸及说明书 | 3套 |
7 | 检测设备操作手册 | 3套 |
8 | 检测设备维修手册 | 3套 |
9 | 备品备件目录表 | 3套 |
10 | 检测设备相关的实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 3套 |
11 | 合格证 | 1套 |
12 | 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 | 1套 |
注:1.制造商应随车交付技术资料和图纸并经用户确认;
2.用户有权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4. 检查、试验和验收方法4.1检查
用户有权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试验
试验标准及方法由制造商提供,并经用户审核;试验由用户或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试验过程用户现场见证,试验完成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
1)检测系统验收由用户组织供电、机务或车辆、检测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
2)检测系统应通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和由中国 (略) 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组织对检测系统进行的检查评定。
4.3.1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在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生产完成后进行,以验证产品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4.3.2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在装置安装完成后,在指定线路上进行。主要验证装置的精度、可靠性、抗干扰性、实用性等功能是否满足本技术条件要求,具体方法如下:
1)选择两段以上、每段不小于100km的线路,每段线路至少涵盖两个供电段;
2)运行过程中模拟设置动力集中动车组停车、受电弓降弓、升弓等运行方式;
3)在地面数据接收分析终端查看设备的各项检测数据,对检测系统的技术参数、系统功能进行验证。
通过对检测装置检测的接触网温度、动态几何参数、燃弧、报警数据的传输等技术指标和功能实现的整体评价,验证检测系统是否达到本技术条件要求规定的各项内容。
4.3.3检查评定
检查评定由中国 (略) 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组织进行,按照《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评定细则》进行,整体验证设计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4.4 试运行
上述各项验收完成,应进行1个月或10000公里上线试运行,主要验证检测装置各项功能的稳定性、可靠性。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志
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5.1.1 产品型号、名称;
5.1.2 生产厂名、商标;
5.1.3 出厂编号;
5.1.4 出厂年月;
5.1.5 主要技术性能,如:检测速度、检测项目。
5.2 包装
5.2.1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2)产品名称、型号;
3)毛重;
4)外型尺寸。
5.2.2 包装箱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以保证产品不受自然损坏。
5.2.3 包装箱内应随带下列文件:
1)装箱单;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5.3 运输和贮存
5.3.1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5.3.2 产品存放时,宜放在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空气中无腐蚀性物质的室内。
6. 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6.1 质量保证
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整机及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最终交接证书》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的故障及损坏,制造商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用户地点进行维修服务,对其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相应零部件。
装置投入使用后各零部件维修价格不应高于本合同签订的分项组成报价,零部件维修更换后,该零部件质保期重新按照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时间计算。当该型号零部件停产,卖方应具有可替代零部件型号,并更新作业指导书,可替代零部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对应的零部件报价,维修更换后,该零部件质保期按照本合同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时间执行。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对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保证按照用户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备件或备件图纸。各零部件维修价格、维修更换安装费不应高于本合同签订的分项组成报价。维修期间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不得高于买方的相关铁路现行标准。
产品交付后,在用户首次使用时,制造商到达用户作业现场,指导操作,并对产品各部件的首次使用负责。
整机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交接证书》签字盖章之日起不低于3年,主要零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下表中的要求,其他零部件需要注明质保期的,由用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表8 主要设备、零部件的质保期
序号 | 项目 | 年限(年) |
1 | 高清(弓网)可见光相机组件 | 3年 |
2 | 高清(全景)可见光相机组件 | 3年 |
3 | 红外热像仪组件 | 3年 |
4 | 补光灯组件 | 3年 |
5 | 车顶护罩 | 8年 |
6 | 车内连接线缆及组件 | 8年 |
7 | 车载设备主机 | 3年 |
8 | UPS 稳压器 | 3年 |
9 | 2T硬盘 | 3年 |
10 | 车顶北斗双模天线 | 3年 |
11 | 车载北斗接收机 | 3年 |
12 | 3G/4G/5G无线发送装置 | 3年 |
13 | 数据分析机 | 3年 |
14 | 服务器 | 3年 |
15 | 交换机 | 3年 |
16 | 品牌计算机 | 3年 |
17 | LED显示屏 | 3年 |
18 | 计算机 | 3年 |
6.2技术服务
在设备调试、试运行以及整机质保期内,制造商应派遣一定数量的有资格、有经验、有技术、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在安装维修、故障排除、操作使用等方面为买方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和支持,以保证正常使用。
7. 其他要求7.1 设备使用环境
设备使用环境如下表:
表9 设备使用环境表
名称 | 描述 |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高原型+高寒型) | 海拔高度>3500m 且最低温度<-25℃ |
7.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品种和数量:
表10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1 | 红外采集窗口及配套部件 | 套 | 1 | 1套/每套3C装置 | |
2 | 可见光采集窗口及配套部件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3 | 固态硬盘(含高速读取器) | 2TB | 个 | 2 | 2个/每套3C装置 |
4 | 补光系统 | 套 | 2 | 2套/每套3C装置 | |
5 | 线缆插头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6 | 高速GPS、北斗模块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7 | 网络交换板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局 | |
8 | 电源管理模板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9 | 3G/4G/5G无线通讯组件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局 | |
10 | 主机电源、风扇 | 套 | 3 | 3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1 | 背板及接口卡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2 | 千兆网工业交换机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5 | 红外温度校准器 | 个 | 1 | 1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4 | 数字示波万用表 | 只 | 1 | 1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5 | 万用表 | 只 | 1 | 1只/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6 | 机械设备维修组合工具 | 套 | 1 | 1套/每个配属供电段 | |
17 | 镜头清洁工具 | 套 | 2 | 2套/每套3C装置 |
本技术规格书所引用标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明载。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机车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机车3C) | 套 | 2 | |||
2 | ||||||
注:因受土建施工的制约,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上表数量与型号仅供招标用,具体采购数量及型号待设计联络确认后以物资采购计划为准。
2.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 人天 | 地点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设计联络 | 厂方建议 | |||
技术培训 | 厂方建议 | |||
现场服务 | 厂方建议 |
序号 | 品名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二 |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 |||||
1 | 根 | |||||
2 | 根 | |||||
三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 |||||
1 | 厂方建议 | |||||
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
4.2 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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