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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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略)

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溪城工程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C*

项目名称: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元/套

最高限价:155元/套

采购需求:床品约950套(床单、被罩及枕套各一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6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 1:00至 4: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溪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地址: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联系方式: 李月 霍震霖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账号: **         

, (略) ,本溪
(略)

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溪城工程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C*

项目名称:本溪市康宁医院床品三件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元/套

最高限价:155元/套

采购需求:床品约950套(床单、被罩及枕套各一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6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 1:00至 4: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溪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地址: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商务大厦1215室         

联系方式: 李月 霍震霖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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