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瀚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平张纸胶版印刷机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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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瀚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平张纸胶版印刷机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平张纸胶版印刷机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沪苏科创产业园(十里社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苏州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征用土地23492m2,新建建筑面积30860m2,购置龙门五面铣、龙门加工中心、外圆磨床、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65台(套),实施印刷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HSS双面胶印机110台、HSS多色包装胶印机15台、HSS印检联线机10台、HSL卷筒纸轮转胶印机15台。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略) 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项目建设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项目建设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平张纸胶版印刷机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沪苏科创产业园(十里社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苏州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征用土地23492m2,新建建筑面积30860m2,购置龙门五面铣、龙门加工中心、外圆磨床、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65台(套),实施印刷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HSS双面胶印机110台、HSS多色包装胶印机15台、HSS印检联线机10台、HSL卷筒纸轮转胶印机15台。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略) 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项目建设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项目建设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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