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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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民代表协商讨论,现拟将村北空地进行出租,特制定此招租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

3、标的物概况: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面积约142平米,如图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4、标的物使用现状:标的物地上原有树木杂草等需自行处理。可自行现场踏勘,自行了解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

5、标的物用途:村街集体土地,受让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

6、租赁期限:20年

7、租赁底价:2万元

8、租金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9、本项目只面向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10、受让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受让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租须知

1、场地情况

长约14.2米,宽约10米,东邻村民李奎友住宅,西邻村民李奎岭住宅,南邻道,北邻道,总面积约142平米。

2、不扰民、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由于出租标的所在地毗邻街道、民居,不允许出现扰民、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现象。租赁期限内受让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标的,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让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的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3、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受让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受让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让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及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受让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给出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受让方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等设施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受让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

租赁期间,出让方同意受让方在取得相关部门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在出租地块上建造房屋,增设其他建筑需办理审批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因自行建设导致的违法、违规事宜,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建设期间施工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租赁期内,受让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转租;未经同意私自转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让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

6、合法经营

受让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受让方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地或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应及时交还出租标的物。土地补偿归出让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如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000元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3、受让方应由本人银行卡账号(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下述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

户名:香河县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香河支行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受让方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收款方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环节。

5、保证金退还:受让方的竞租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因出让方原因不能及时签订合同或项目取消的,竞得人有权就参与本项目提出合理的索赔。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获取出让方案流程

1、报名方式:邮件方式。

2、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承租方需将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下述(1)至(8)*@*63.com。

(1)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2)意向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3)意向受让方承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4)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5)本项目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6)汇款账号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持有人应与受让方一致);

(7)个人征信证明(需前往银行打印);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至(4)项表格需到廊坊合创信恒 (略) 官网附件自行下载。

4、资料审核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以邮件方式向承租方发送招租方案,一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至承租方,承租方应随时关注邮箱。

5、承租方须确保电话畅通,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注册登记时会向承租方打电话获取验证码。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注册登记成功,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完成以上流程后,视为承租方具有参与本项目竞价资格。

五、竞价流程

1、竞价地点:香河县五百户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竞价时间:**日09时30分

因特殊情况更改竞价时间的,另行电话通知,请各受让方保持电话畅通。

3、竞价时需携带资料: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竞价方式:本项目采取2轮报价,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的受让方为本项目竞得人。

5、竞价规则

5.1如只有一人参与本项目则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不得违背出让方的实质性要求;两人以上参与本项目,按照竞价规则执行。

5.2受让方的报价应在出租底价20000元的基础上报价,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加价基础为1000元的整数倍。受让方现场填写报价单,现场宣布报价。竞价具体事宜现场宣布。

5.3参与第一轮有效报价的受让方均可参与第二轮报价。

5.4竞租报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轮报价时长为10分钟,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单,过时按无效报价处理。

(2)第二轮报价应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在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数额,则最高报价相同数额者进行三次竞价,直至决出一个最高报价。

6、本次竞价会采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将作为本项目产生纠纷的法律依据。

7、报价单一经递交,即视为受让方已行使完毕竞价权。报价无效的,视为受让方已经失去竞价权,故受让方请严格按照竞价规则要求谨慎、严谨报价。

8、受让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价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认同竞价结果其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低于出租底价。

(2)报价不符合竞价规则。

(3)报价单上未填写金额。

(4)报价单上未经本人签字的。

(5)未使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单的。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竞价过程中扰乱竞价秩序。

(2)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3)竞得后拒绝签订合同。

(4)如果受让方(报名方)在参加项目竞价过程中,恶意竞价或报高价反悔,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中标价款打入产权中心账户,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标价款转入产权中心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香河县 (略) 扣缴,竞得人需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本项目招租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现场支付。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廊坊合创信恒 (略) 官网、。

八、对本次招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让方信息

名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香河县五百户镇

联系方式:阚新东 0316-*

2.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廊坊合创信恒 (略)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李海娜 0316-*

出让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暂停项目,如扰乱交易秩序的、影响项目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本次招租各潜在受让方须谨慎竞租,合法、理性报价,受让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价会开始前受让方可以就招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让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价会开始后视为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招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让方有权不接受竞价会开始后受让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1标的现场实拍照片及平面示意图

意向受让报名申请书-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民代表协商讨论,现拟将村北空地进行出租,特制定此招租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

3、标的物概况: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北空地,面积约142平米,如图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4、标的物使用现状:标的物地上原有树木杂草等需自行处理。可自行现场踏勘,自行了解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

5、标的物用途:村街集体土地,受让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

6、租赁期限:20年

7、租赁底价:2万元

8、租金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9、本项目只面向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10、受让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受让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租须知

1、场地情况

长约14.2米,宽约10米,东邻村民李奎友住宅,西邻村民李奎岭住宅,南邻道,北邻道,总面积约142平米。

2、不扰民、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由于出租标的所在地毗邻街道、民居,不允许出现扰民、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现象。租赁期限内受让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标的,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让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的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3、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受让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受让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让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及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受让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给出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受让方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等设施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受让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

租赁期间,出让方同意受让方在取得相关部门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在出租地块上建造房屋,增设其他建筑需办理审批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因自行建设导致的违法、违规事宜,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建设期间施工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租赁期内,受让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转租;未经同意私自转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让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

6、合法经营

受让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受让方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地或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应及时交还出租标的物。土地补偿归出让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如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000元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3、受让方应由本人银行卡账号(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下述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

户名:香河县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香河支行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受让方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收款方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环节。

5、保证金退还:受让方的竞租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因出让方原因不能及时签订合同或项目取消的,竞得人有权就参与本项目提出合理的索赔。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获取出让方案流程

1、报名方式:邮件方式。

2、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承租方需将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下述(1)至(8)*@*63.com。

(1)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2)意向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3)意向受让方承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4)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扫描件);

(5)本项目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6)汇款账号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持有人应与受让方一致);

(7)个人征信证明(需前往银行打印);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至(4)项表格需到廊坊合创信恒 (略) 官网附件自行下载。

4、资料审核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以邮件方式向承租方发送招租方案,一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至承租方,承租方应随时关注邮箱。

5、承租方须确保电话畅通,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注册登记时会向承租方打电话获取验证码。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注册登记成功,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完成以上流程后,视为承租方具有参与本项目竞价资格。

五、竞价流程

1、竞价地点:香河县五百户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竞价时间:**日09时30分

因特殊情况更改竞价时间的,另行电话通知,请各受让方保持电话畅通。

3、竞价时需携带资料: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竞价方式:本项目采取2轮报价,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的受让方为本项目竞得人。

5、竞价规则

5.1如只有一人参与本项目则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不得违背出让方的实质性要求;两人以上参与本项目,按照竞价规则执行。

5.2受让方的报价应在出租底价20000元的基础上报价,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加价基础为1000元的整数倍。受让方现场填写报价单,现场宣布报价。竞价具体事宜现场宣布。

5.3参与第一轮有效报价的受让方均可参与第二轮报价。

5.4竞租报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轮报价时长为10分钟,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单,过时按无效报价处理。

(2)第二轮报价应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在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数额,则最高报价相同数额者进行三次竞价,直至决出一个最高报价。

6、本次竞价会采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将作为本项目产生纠纷的法律依据。

7、报价单一经递交,即视为受让方已行使完毕竞价权。报价无效的,视为受让方已经失去竞价权,故受让方请严格按照竞价规则要求谨慎、严谨报价。

8、受让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价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认同竞价结果其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低于出租底价。

(2)报价不符合竞价规则。

(3)报价单上未填写金额。

(4)报价单上未经本人签字的。

(5)未使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单的。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竞价过程中扰乱竞价秩序。

(2)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3)竞得后拒绝签订合同。

(4)如果受让方(报名方)在参加项目竞价过程中,恶意竞价或报高价反悔,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中标价款打入产权中心账户,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标价款转入产权中心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香河县 (略) 扣缴,竞得人需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本项目招租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现场支付。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香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廊坊合创信恒 (略) 官网、。

八、对本次招租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让方信息

名称: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香河县五百户镇

联系方式:阚新东 0316-*

2.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廊坊合创信恒 (略)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李海娜 0316-*

出让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暂停项目,如扰乱交易秩序的、影响项目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本次招租各潜在受让方须谨慎竞租,合法、理性报价,受让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价会开始前受让方可以就招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让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价会开始后视为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招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让方有权不接受竞价会开始后受让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1标的现场实拍照片及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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