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织金县猫场镇新寨社区、国江村和云峰村,实兴乡大干坝村以及牛场镇垭垅村境内,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323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0.3235公顷(园地0.0800公顷、林地0.1874公顷、草地0.056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规定,猫场镇、实兴乡和牛场镇补偿标准均一致,具体为:耕地*元/亩,耕地外的农用地*元/亩,建设用地*元/亩,未利用地*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猫场镇、实兴乡和牛场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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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织金县猫场镇新寨社区、国江村和云峰村,实兴乡大干坝村以及牛场镇垭垅村境内,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宝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323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0.3235公顷(园地0.0800公顷、林地0.1874公顷、草地0.056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规定,猫场镇、实兴乡和牛场镇补偿标准均一致,具体为:耕地*元/亩,耕地外的农用地*元/亩,建设用地*元/亩,未利用地*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猫场镇、实兴乡和牛场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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