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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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故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 (略) 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

2.2投 资 额:约350万元;

2.3项目概况: 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黄海路北侧,雍州路西,双鹤湖五街以东,规划工业一路以南,用地面积69484.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封闭母线原材料采购、制作加工、成套组装(包括工厂及施工现场成套组装)、包装、运输、验收、质保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组装、包装、运输、装卸车、配合调试、检测、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

2.5 供货期:采购人发布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货;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质保期:自通电之日起两年;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商,或是生产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是指同一材料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身份声明(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网页打印页或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显示查询时间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基础信息、股东信息网站查询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1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 (略)

联系人:许工

电 话:*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绿地香湖湾4号办公楼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 (略)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领航中心5楼503室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河南航 (略) 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投诉电话:0371-*

邮 箱:*@*63.com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故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 (略) 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封闭母线采购;

2.2投 资 额:约350万元;

2.3项目概况: 绿地香湖湾项目10号地块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黄海路北侧,雍州路西,双鹤湖五街以东,规划工业一路以南,用地面积69484.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封闭母线原材料采购、制作加工、成套组装(包括工厂及施工现场成套组装)、包装、运输、验收、质保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组装、包装、运输、装卸车、配合调试、检测、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

2.5 供货期:采购人发布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货;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质保期:自通电之日起两年;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商,或是生产厂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唯一授权是指同一材料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身份声明(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网页打印页或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显示查询时间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基础信息、股东信息网站查询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1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 (略)

联系人:许工

电 话:*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绿地香湖湾4号办公楼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 (略)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领航中心5楼503室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河南航 (略) 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投诉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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