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2024年度开开桶装饮用水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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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2024年度开开桶装饮用水采购采购公告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2024年度开开桶装饮用水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 16:30

四、报价有效期:**

五、最高限价:1275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 (略) 镇海 (略)

八、采购执行人:邹争争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开开桶装饮用水 1,500 收到询价方送水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送达。 (略) 镇海 (略) 指定的地点。若交货地点在镇海港区化工区内,则中选人须有专用车辆送货送入港区(相关通行证及送货人员的健康证自行办理),不接受快递物流。 17升 具体按实际数量,每季度结算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每季度按实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以实际使用量结算。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报价人产品符合或优于桶装饮用水国家标准GB17324,并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认证。每季度提供检验检测报告。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方提出的品牌规格等要求,包装满足相应国家标准。4.根据询价人需求,具体送水以通知为准。中选人须有专用车辆送入镇海港区化工区内,相关通行证自行办理,不接受快递物流,收到询价方送水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送达。5. 报价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发布日期:**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2024年度开开桶装饮用水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 16:30

四、报价有效期:**

五、最高限价:1275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 (略) 镇海 (略)

八、采购执行人:邹争争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开开桶装饮用水 1,500 收到询价方送水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送达。 (略) 镇海 (略) 指定的地点。若交货地点在镇海港区化工区内,则中选人须有专用车辆送货送入港区(相关通行证及送货人员的健康证自行办理),不接受快递物流。 17升 具体按实际数量,每季度结算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每季度按实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以实际使用量结算。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报价人产品符合或优于桶装饮用水国家标准GB17324,并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认证。每季度提供检验检测报告。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方提出的品牌规格等要求,包装满足相应国家标准。4.根据询价人需求,具体送水以通知为准。中选人须有专用车辆送入镇海港区化工区内,相关通行证自行办理,不接受快递物流,收到询价方送水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送达。5. 报价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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