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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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

购买主体: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单位性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1103 土地储备服务。

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专项资金”3,* 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二、购买内容

根据《云南省土地储备66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170号令)等法律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要求,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和看护。

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其中:

A、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为五华区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B、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为官渡区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C、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包括:盘龙区、西山区、寻甸县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

(1)维护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内环境卫生。

(2)保证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不受破坏。投标人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储备地块内搭建违法建筑、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及无关人员的入侵等行为,并及时向采购人、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地块实际需求,委托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实施围挡建设。

(4)对委托管护地块内的围挡、界桩、围网、标志牌等 (略) 政配套设施,投标人应妥善保护,对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投标人应进行有效管护,免遭毁坏。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护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重点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意识。

(6)投标人应在每季度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管护费用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当期受托地块管护工作报告,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接受采购人对委托管护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7)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的监管。

(8)管护期内,不得改变储备土地的地形地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将管护的储备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转租和抵押。

(9)合同期满采购人需要继续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投标人若申请继续管护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10)投标人应按管护方案,积极履行巡查和管护义务。

(11)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储备土地上的各种专项行动,如安全生产、卫生消杀、用地清理等。

(12)投标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护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工作人员给采购人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储备地块及上面的建筑物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该地块或在上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管护的地块有人员24小时值守,对看护人员须按每块地不得少于4 人的标准配备。

具体看护土地面积和围挡建设需求,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实际委托为准。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三、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土储中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根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170号令)和市土储中心工作要求,选择具备土地看护能力的供应商,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具体看护土地面积、看护时间及围挡建设需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实际委托为准,费用据实结算。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 *

邮 箱: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

购买主体: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单位性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1103 土地储备服务。

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专项资金”3,* 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二、购买内容

根据《云南省土地储备66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170号令)等法律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要求,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和看护。

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其中:

A、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为五华区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B、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为官渡区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C、 (略) 储备土地管理与看护项目,看护范围包括:盘龙区、西山区、寻甸县辖区内储备地块。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24小时全天候看护服务,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的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根据地块实际需求,实施必要的围挡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

(1)维护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内环境卫生。

(2)保证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不受破坏。投标人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储备地块内搭建违法建筑、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及无关人员的入侵等行为,并及时向采购人、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地块实际需求,委托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实施围挡建设。

(4)对委托管护地块内的围挡、界桩、围网、标志牌等 (略) 政配套设施,投标人应妥善保护,对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投标人应进行有效管护,免遭毁坏。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护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重点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意识。

(6)投标人应在每季度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管护费用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当期受托地块管护工作报告,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接受采购人对委托管护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7)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的监管。

(8)管护期内,不得改变储备土地的地形地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将管护的储备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转租和抵押。

(9)合同期满采购人需要继续委托管护的储备地块,投标人若申请继续管护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10)投标人应按管护方案,积极履行巡查和管护义务。

(11)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储备土地上的各种专项行动,如安全生产、卫生消杀、用地清理等。

(12)投标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护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工作人员给采购人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储备地块及上面的建筑物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该地块或在上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管护的地块有人员24小时值守,对看护人员须按每块地不得少于4 人的标准配备。

具体看护土地面积和围挡建设需求,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实际委托为准。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三、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土储中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根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170号令)和市土储中心工作要求,选择具备土地看护能力的供应商,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负责对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实行必要看护、管护、巡视、防火、防尘、环保等工作,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对地块围挡进行零星的修缮。具体看护土地面积、看护时间及围挡建设需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实际委托为准,费用据实结算。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略) 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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