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京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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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京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南京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4-068

项目名称: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

预算金额:22万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略) 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号),为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发现路域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趋势性问题, (略) “四好农村路”建设综合评估细则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工作。同时根据《 (略) 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对各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批准、备案工作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2023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3.方式:线上邮寄,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ZCZB-2024-068+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

4.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包,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购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开标时间:**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正本加盖公章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 址: (略) 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主任

电 话:025-*

2024年度南京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4-068

项目名称: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项目

预算金额:22万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略) 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号),为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发现路域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趋势性问题, (略) “四好农村路”建设综合评估细则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202 (略)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成效督查工作。同时根据《 (略) 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对各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批准、备案工作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2023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3.方式:线上邮寄,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ZCZB-2024-068+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

4.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包,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购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开标时间:**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正本加盖公章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 址: (略) 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黄山路2号绿溢广场B座509室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主任

电 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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