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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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2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8/8015/8012
采购单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蔚倩,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021-*-8008/8015/8012
附件: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登记表(国内标).docx

项目概况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S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2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长宁区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其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日前的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填报的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专项复核等;遴选服务单位数量:8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参与投标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5) 投标人须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馆中审计服务名单内的供应商;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供应商遴选,总预算金额仅供参考)

最高限价:2300元/户(投标报价超出单价预算,作废标处理)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联系方式:唐蔚倩,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021-*-8008/8015/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

电 话:  021-*-8008/8015/80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2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8/8015/8012
采购单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蔚倩,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021-*-8008/8015/8012
附件: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登记表(国内标).docx

项目概况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S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4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2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长宁区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其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日前的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填报的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专项复核等;遴选服务单位数量:8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参与投标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5) 投标人须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馆中审计服务名单内的供应商;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供应商遴选,总预算金额仅供参考)

最高限价:2300元/户(投标报价超出单价预算,作废标处理)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联系方式:唐蔚倩,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021-*-8008/8015/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

电 话:  021-*-8008/801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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