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略) 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拟“建成100个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我区优秀住宅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由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略) 住建委推荐。现将住宅物业项目自查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已经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或正在推动成立且管理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并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 (略) 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198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
  4.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85%以上的,并愿意交流总结推广项目服务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物业项目对照考评标准自评得分明细(附件1);
  2.《 (略)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自评报告(逐条对照考评标准,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有意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最晚于**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项目所在街镇进行审核。
  申报项目由所在街镇确认同意后推选至区房管局,并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经筛选、剔除后,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住宅 (略) 住建委进行考察核定。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略) 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拟“建成100个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我区优秀住宅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由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略) 住建委推荐。现将住宅物业项目自查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已经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或正在推动成立且管理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并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 (略) 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198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
  4.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85%以上的,并愿意交流总结推广项目服务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物业项目对照考评标准自评得分明细(附件1);
  2.《 (略)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自评报告(逐条对照考评标准,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有意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最晚于**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项目所在街镇进行审核。
  申报项目由所在街镇确认同意后推选至区房管局,并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经筛选、剔除后,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住宅 (略) 住建委进行考察核定。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