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略) 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拟“建成100个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我区优秀住宅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由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略) 住建委推荐。现将住宅物业项目自查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已经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或正在推动成立且管理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并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 (略) 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198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
4.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85%以上的,并愿意交流总结推广项目服务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物业项目对照考评标准自评得分明细(附件1);
2.《 (略)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自评报告(逐条对照考评标准,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有意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最晚于**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项目所在街镇进行审核。
申报项目由所在街镇确认同意后推选至区房管局,并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经筛选、剔除后,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住宅 (略) 住建委进行考察核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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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略) 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拟“建成100个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我区优秀住宅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由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区级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略) 住建委推荐。现将住宅物业项目自查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已经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或正在推动成立且管理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并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 (略) 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198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
4.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85%以上的,并愿意交流总结推广项目服务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物业项目对照考评标准自评得分明细(附件1);
2.《 (略)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自评报告(逐条对照考评标准,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有意 (略) 住宅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最晚于**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项目所在街镇进行审核。
申报项目由所在街镇确认同意后推选至区房管局,并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经筛选、剔除后,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住宅 (略) 住建委进行考察核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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