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肛门镜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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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肛门镜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略) 中 (略)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上海 (略) 就所需电子肛门镜设备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

2.项目名称: (略) 中 (略) 电子肛门镜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 7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服务。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 (略) (略) 网站(http://**)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cn)→我要看→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21000

2、地点: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

2.开启地点: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中 (略)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沈工 0513-*,*;

电子邮箱:*@*q.com

(略) 中 (略)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上海 (略) 就所需电子肛门镜设备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

2.项目名称: (略) 中 (略) 电子肛门镜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 7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服务。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 (略) (略) 网站(http://**)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cn)→我要看→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21000

2、地点: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

2.开启地点: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中 (略)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沈工 0513-*,*;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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