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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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延期公告)

(2024-JLZLCO-W1003)

我部于**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截止时间为**日。为进一 (略) 场潜力,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我部决定将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延期至**日,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采纳意见。

一、项目名称: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

二、项目概况:主要包括LED显示屏系统及设备、定制操作台、操控电脑及相关设备、摄影摄像系统及设备、音频系统及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设备、蓝箱系统及设备、演播室系统及设备、VR系统及设备、机房系统及设备、信息产品制作系统及设备、定制开发软件等采购。

三、项目预算:约480万。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国家涉密信息集成*级及以上资质或与以上保密资质相当资质证明。

(七)本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内容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经济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之处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延期时间:**日至7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招标人地址: (略)

八、网上公开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www.http://**)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日

ac959a45附件1.pdf

*附件2.pdf

,河南, (略) ,新乡

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延期公告)

(2024-JLZLCO-W1003)

我部于**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截止时间为**日。为进一 (略) 场潜力,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我部决定将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延期至**日,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采纳意见。

一、项目名称: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

二、项目概况:主要包括LED显示屏系统及设备、定制操作台、操控电脑及相关设备、摄影摄像系统及设备、音频系统及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设备、蓝箱系统及设备、演播室系统及设备、VR系统及设备、机房系统及设备、信息产品制作系统及设备、定制开发软件等采购。

三、项目预算:约480万。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国家涉密信息集成*级及以上资质或与以上保密资质相当资质证明。

(七)本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内容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经济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之处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延期时间:**日至7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招标人地址: (略)

八、网上公开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www.http://**)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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