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病医院生物安全柜、排痰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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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年病医院生物安全柜、排痰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生物安全柜、排痰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4.42万元(其中:1标段检验科设备:¥7.2万元,2标段排痰仪等设备:¥7.22万元)。

4.采购需求:

标 段 号

序号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合计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合计金额

(元)

1

1

A2型生物安全柜

1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

医用超低温冰箱(-40℃)

2

13,000.00

26,000.00

26,000.00

3

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全自动血沉仪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

5

红外线治疗仪(双头)

2

1100.00

2,200.00

2,200.00

6

病人交接床

1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7

手持式排痰仪

1

22000.00

22000.00

22000.00

8

背心式排痰仪

1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注: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7.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8.交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9.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需提供整机及配套设备≥2年的质保期(若技术要求内另有规定的,以技术要求内规定的质保期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承诺在近 (略) 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及近一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违纪情况(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查询)。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拓东路世博大厦4楼设备资产科

3.方式: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获取的除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 (略) 鲜章,如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谈判文件)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生物安全柜、排痰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4.42万元(其中:1标段检验科设备:¥7.2万元,2标段排痰仪等设备:¥7.22万元)。

4.采购需求:

标 段 号

序号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合计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合计金额

(元)

1

1

A2型生物安全柜

1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2

医用超低温冰箱(-40℃)

2

13,000.00

26,000.00

26,000.00

3

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全自动血沉仪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2

5

红外线治疗仪(双头)

2

1100.00

2,200.00

2,200.00

6

病人交接床

1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7

手持式排痰仪

1

22000.00

22000.00

22000.00

8

背心式排痰仪

1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注: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7.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8.交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9.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需提供整机及配套设备≥2年的质保期(若技术要求内另有规定的,以技术要求内规定的质保期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承诺在近 (略) 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及近一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违纪情况(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查询)。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拓东路世博大厦4楼设备资产科

3.方式: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获取的除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 (略) 鲜章,如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谈判文件)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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