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仁寿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仁寿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委办发〔2024〕1号)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实际需要,仁寿县司法局公开遴选20名法律顾问,组成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公开遴选法律顾问20名。
二、服务范围
(一)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清理等工作。
(三)参与洽谈重大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四)参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县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调研、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工作。
(六)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开展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聘期三年。
四、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党内法规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政法系统离退休人员经验丰富,经考察符合条件的,无职称限制;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原则上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履行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24时止。
(二)报名资料。
1.《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荣誉证书、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近三年工作业绩的资料等。
3.简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理论研究、专业能力、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公益活动、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情况,字数不限)。
4.所有资料需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并统一命名为“XXX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资料”,“XXX”为申报人员姓名。
(三)报送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粘贴一寸的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片、双面打印),附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将报名资料的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7月11日前报送仁寿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纸质文档邮寄地址: (略) 仁寿县怀仁 (略) 288号,仁寿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收,邮编:*。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箱:*@*q.com。
六、遴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自愿提交报名资料。
(二)通告结束后,县司法局汇总报名人员资料,择优拟定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
(三)县司法局将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书面征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四)经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无异议的候选人员名单,由县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县司法局将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县委、县政府同意聘任的,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由县司法局与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为规范开展遴选工作,报名者应填报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1.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3.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4.被开除过公职;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6.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7.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
(三)本公告由仁寿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
仁寿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江雨莲;联系电话:028-*)
仁寿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委办发〔2024〕1号)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实际需要,仁寿县司法局公开遴选20名法律顾问,组成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公开遴选法律顾问20名。
二、服务范围
(一)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清理等工作。
(三)参与洽谈重大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四)参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县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调研、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工作。
(六)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开展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聘期三年。
四、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党内法规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政法系统离退休人员经验丰富,经考察符合条件的,无职称限制;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原则上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履行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24时止。
(二)报名资料。
1.《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荣誉证书、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近三年工作业绩的资料等。
3.简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理论研究、专业能力、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公益活动、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情况,字数不限)。
4.所有资料需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并统一命名为“XXX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资料”,“XXX”为申报人员姓名。
(三)报送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粘贴一寸的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片、双面打印),附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将报名资料的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7月11日前报送仁寿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纸质文档邮寄地址: (略) 仁寿县怀仁 (略) 288号,仁寿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收,邮编:*。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箱:*@*q.com。
六、遴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自愿提交报名资料。
(二)通告结束后,县司法局汇总报名人员资料,择优拟定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
(三)县司法局将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书面征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四)经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无异议的候选人员名单,由县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县司法局将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候选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县委、县政府同意聘任的,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由县司法局与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为规范开展遴选工作,报名者应填报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1.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3.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4.被开除过公职;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6.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7.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
(三)本公告由仁寿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仁寿县第四届党政法律顾问团遴选报名表
仁寿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江雨莲;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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