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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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日 17:17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3-*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文澜镇 (略) 凤凰路中段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087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天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珠家天下A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项目名称: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扫描登记麻精药品购买者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以及购买数量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对超剂量购买等可疑行为作出预警,预防麻精药品的非法买卖、滥用、倒卖等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论证工作,通过专家对本项目的论证,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易 (略)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3003号山东宝威科技园2号楼215室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1、预算金额:三年合计36万元(每年12万元,每年一付)2、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周洁玲(云南 (略) )、普秋月(红河嘉锐 (略) )、李竹华(红河州技术中心)、施宏(红河州住建局)、李萍(云南广徕吉 (略) );3、综合论证意见:红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因工作需要,对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论证工作,通过专家对本项目的论证,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文澜镇 (略) 凤凰路中段25号

联系电话:郑老师、08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红河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 (略) 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87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天平 (略)

联系地址: (略) 明珠家天下A4-2号

联系电话:张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日 17:17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3-*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文澜镇 (略) 凤凰路中段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087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天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珠家天下A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项目名称: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扫描登记麻精药品购买者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以及购买数量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对超剂量购买等可疑行为作出预警,预防麻精药品的非法买卖、滥用、倒卖等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论证工作,通过专家对本项目的论证,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易 (略)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3003号山东宝威科技园2号楼215室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1、预算金额:三年合计36万元(每年12万元,每年一付)2、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周洁玲(云南 (略) )、普秋月(红河嘉锐 (略) )、李竹华(红河州技术中心)、施宏(红河州住建局)、李萍(云南广徕吉 (略) );3、综合论证意见:红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因工作需要,对红河州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论证工作,通过专家对本项目的论证,依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点规定,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文澜镇 (略) 凤凰路中段25号

联系电话:郑老师、08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红河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 (略) 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87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天平 (略)

联系地址: (略) 明珠家天下A4-2号

联系电话: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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