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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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

项目概况:(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展越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Y-ZFCG-*

项目名称: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

预算金额:97,660.49元

最高限价:97,660.49元

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拆除屋面氟碳漆金属框,封堵洞,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日至**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展越 (略) ( (略) 明山区文化路20栋13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展越 (略) 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展越 (略) 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考核证复印件、法人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提供的资料仅作为领取采购文件的依据,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展越 (略)

地  址: (略) 文化路20栋13号

联系方式:于雪梅

联系电话:024-*


项目概况:(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展越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Y-ZFCG-*

项目名称:本溪市体育馆屋面挑檐金属框拆除项目

预算金额:97,660.49元

最高限价:97,660.49元

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拆除屋面氟碳漆金属框,封堵洞,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日至**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展越 (略) ( (略) 明山区文化路20栋13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展越 (略) 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展越 (略) 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考核证复印件、法人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提供的资料仅作为领取采购文件的依据,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展越 (略)

地  址: (略) 文化路20栋13号

联系方式:于雪梅

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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