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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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公信,彰显公平正义,根据《 (略) 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略) 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略) 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 (略) 濉溪 (略) (略) 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3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 (略) 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略) 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 (略) 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濉溪 (略) 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濉溪 (略) 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听证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日至7月7日)。在濉溪 (略) 门户网站、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公开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和报名(**日至7月17日)。
1.现场推荐或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濉溪 (略) 检察服务大厅现场递交材料。
2.以电子邮件方式推荐或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发送下述指定材料的扫描版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建议电话再确认)。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濉溪 (略) 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濉溪 (略) 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见附件);②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③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④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请予谅解。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日-8月7日)。对推荐、自荐、邀请的听证员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通过濉溪 (略) 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正式聘任和颁证(2023年8月)。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濉溪 (略) 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听证员名单通过濉溪 (略) 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许安琪 王莉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地址:濉溪县濉溪开发区合欢路
电子邮箱:*@*63.com

濉溪 (略)
**日









报名表.doc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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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濉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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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公信,彰显公平正义,根据《 (略) 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略) 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略) 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 (略) 濉溪 (略) (略) 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3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 (略) 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略) 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 (略) 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濉溪 (略) 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濉溪 (略) 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听证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日至7月7日)。在濉溪 (略) 门户网站、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公开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和报名(**日至7月17日)。
1.现场推荐或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濉溪 (略) 检察服务大厅现场递交材料。
2.以电子邮件方式推荐或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发送下述指定材料的扫描版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建议电话再确认)。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濉溪 (略) 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濉溪 (略) 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见附件);②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③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④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请予谅解。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日-8月7日)。对推荐、自荐、邀请的听证员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通过濉溪 (略) 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正式聘任和颁证(2023年8月)。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濉溪 (略) 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听证员名单通过濉溪 (略) 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许安琪 王莉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地址:濉溪县濉溪开发区合欢路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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