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南四路楼南二路-光辉大道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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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南四路楼南二路-光辉大道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公告

楼南四路(楼南二路-光辉大道)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公告
1 项目名称: 楼南四路(楼南二路-光辉大道)市政工程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湖街道,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光辉大道北至楼南二路,道路全长约321.10米,红线宽度18米,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为双向 (略) 支路。
3 采购单位: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 发包工作内容: (1)负责审核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2)编制或复核概算、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概算调整工作;(3)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4)协助*方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对计量、计价、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5)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6)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交新材料、新工艺的计价方案供*方决策;(7)在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8)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9)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协助*方签订合同;(10)编制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11)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完成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的工作;(12)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造价,建立工作台帐,并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1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按*方要求参与现场工程例会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按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14)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15)结算完成后,协助*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他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16)配合*方对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17)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资控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履约情况自我评价、投资控制情况汇报、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8)负责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等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19)其他*方需求的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5 公告发布时间: ** 10:00至** 18:00
6 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暂定价 55591.20 元
7 结算方式: 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取费基数以最终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为准,若无概算批复则按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准,若既无概算批复又无预算则按审定的结算建安费为准。咨询费按照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为咨询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各阶段费率如下:工可阶段费率为0.2‰、概算阶段费率为0.3‰、预算阶段费率为2.2‰-2.5‰(其中1亿及以下部分费率为2.5‰,1亿-3亿部分费率为2.4‰,3亿-5亿部分费率为2.3‰,5亿以上部分费率为2.2‰)、施工阶段费率为1.5‰、结算阶段费率为1.9‰-2.2‰(其中1亿及以下部分费率为2.2‰,1亿-3亿部分费率为2.1‰,3亿-5亿部分费率为2.0‰,5亿以上部分费率为1.9‰),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咨询服务费费率为0.3‰。最高限价29.8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为准。
8 工程地址: (略) 光明区
9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政务邮箱。
11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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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楼南四路(楼南二路-光辉大道)市政工程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湖街道,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光辉大道北至楼南二路,道路全长约321.10米,红线宽度18米,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为双向 (略) 支路。
3 采购单位: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 发包工作内容: (1)负责审核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2)编制或复核概算、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概算调整工作;(3)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4)协助*方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对计量、计价、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5)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6)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交新材料、新工艺的计价方案供*方决策;(7)在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8)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9)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协助*方签订合同;(10)编制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11)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完成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的工作;(12)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造价,建立工作台帐,并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1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按*方要求参与现场工程例会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按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14)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15)结算完成后,协助*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他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16)配合*方对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17)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资控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履约情况自我评价、投资控制情况汇报、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8)负责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等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19)其他*方需求的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5 公告发布时间: ** 10:00至** 18:00
6 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暂定价 55591.20 元
7 结算方式: 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取费基数以最终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为准,若无概算批复则按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准,若既无概算批复又无预算则按审定的结算建安费为准。咨询费按照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为咨询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各阶段费率如下:工可阶段费率为0.2‰、概算阶段费率为0.3‰、预算阶段费率为2.2‰-2.5‰(其中1亿及以下部分费率为2.5‰,1亿-3亿部分费率为2.4‰,3亿-5亿部分费率为2.3‰,5亿以上部分费率为2.2‰)、施工阶段费率为1.5‰、结算阶段费率为1.9‰-2.2‰(其中1亿及以下部分费率为2.2‰,1亿-3亿部分费率为2.1‰,3亿-5亿部分费率为2.0‰,5亿以上部分费率为1.9‰),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咨询服务费费率为0.3‰。最高限价29.8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为准。
8 工程地址: (略) 光明区
9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政务邮箱。
11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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