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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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

一、招标条件

本津药和平(天津) (略) 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津药和平(天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第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津药和平(天津) (略) 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该资格要求,均为实质性需求,不满足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9:30时-11:30时,14: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家售价4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

七、其他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药和平(天津)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联 系 人:龚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 系 人:李佳璘、郭丽娜

电 话:022-*

电子邮件:*@*63.com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

一、招标条件

本津药和平(天津) (略) 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津药和平(天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第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津药和平(天津) (略) 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该资格要求,均为实质性需求,不满足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9:30时-11:30时,14: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家售价4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

七、其他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药和平(天津)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联 系 人:龚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 系 人:李佳璘、郭丽娜

电 话:022-*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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