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高峰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镇安县高峰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1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BZB-SL-2024-017
项目名称: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
时间:2024-07-11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①购买招标文件将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邮箱(*@*q.com),待审核资料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
②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③项目基本情况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以投标响应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核算为准;
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高峰 (略)
地址:镇安县高峰镇两河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
西北国际(陕西) (略)
2024年06月28日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1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BZB-SL-2024-017
项目名称: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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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高峰 (略) 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
时间:2024-07-11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①购买招标文件将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邮箱(*@*q.com),待审核资料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
②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③项目基本情况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以投标响应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核算为准;
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高峰 (略)
地址:镇安县高峰镇两河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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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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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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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国际(陕西) (略)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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