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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自供区中心变与铝厂变改造工程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部用车租赁采购公告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大屯自供区中心变与铝厂变改造工程(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部用车租赁。
二、采购范围:
租赁5座SUV一辆,租期5个月,具体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后三日内,*方向*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及收据,*方一次性向*方支付全部租金。
五、交货期:
租赁期:5个月。
交付期:按项目部实际需求,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六、最高限价
无
七、交货地点:
(略) 沛县。
租车及还车时,在*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日10:00整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电子版从中煤易购平台免费获取。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0:00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易购平台(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以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如递交响应文件时未上传可编辑版,可澄清补充。
(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本次采用线上报价。
中标标准: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成交。
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纳税。
十、保证金:
人民币零元整(¥0.00元)如本标段无保证金,以下条款不适用。
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询价编号。
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04783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西安 (略)
地址: (略) 雁塔路北段66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手机:邹昆 *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 (略)
地 址: (略) 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赵雨薇
电话:*
邮箱:*@*26.com
十二、异议和投诉
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 (略) 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 | 租用通用物资 | 项 | 1.0 | 13.0 |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大屯自供区中心变与铝厂变改造工程(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部用车租赁。
二、采购范围:
租赁5座SUV一辆,租期5个月,具体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后三日内,*方向*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及收据,*方一次性向*方支付全部租金。
五、交货期:
租赁期:5个月。
交付期:按项目部实际需求,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六、最高限价
无
七、交货地点:
(略) 沛县。
租车及还车时,在*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日10:00整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电子版从中煤易购平台免费获取。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0:00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易购平台(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以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如递交响应文件时未上传可编辑版,可澄清补充。
(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本次采用线上报价。
中标标准: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成交。
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纳税。
十、保证金:
人民币零元整(¥0.00元)如本标段无保证金,以下条款不适用。
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询价编号。
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04783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西安 (略)
地址: (略) 雁塔路北段66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手机:邹昆 *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 (略)
地 址: (略) 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赵雨薇
电话:*
邮箱:*@*26.com
十二、异议和投诉
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 (略) 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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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用通用物资 | 项 | 1.0 | 13.0 |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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