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隐形门槛和壁垒妨碍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隐形门槛和壁垒妨碍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 (略) 营商环境,维护政 (略) 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妨碍 (略) 场建设与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具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一)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妨碍 (略) 场建设与公平竞争清理
1、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
2、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开招标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二、自查清理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工作,促进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三、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设立常态化监督举报电话,长期接受供应商、代理机构、 (略) 场相关主体监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 (略) 范围内违规设立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等情况。
举报电话:0373-*
举报邮箱:*@*63.com
附件:
1、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
2、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做法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 (略) 营商环境,维护政 (略) 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妨碍 (略) 场建设与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具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一)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妨碍 (略) 场建设与公平竞争清理
1、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
2、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开招标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二、自查清理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工作,促进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三、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设立常态化监督举报电话,长期接受供应商、代理机构、 (略) 场相关主体监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 (略) 范围内违规设立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等情况。
举报电话:0373-*
举报邮箱:*@*63.com
附件:
1、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
2、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做法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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