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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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再公告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再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确定正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840-11号
(2)工程规模: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为彩钢瓦顶棚防水处理2300m2。
(3)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 1、顶棚表面清洁、锈蚀修复处理;2、自粘性防水卷材铺贴;3、屋顶双侧檐沟清理;4、防水卷材吊装。(具体工程量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7日历天
(5)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的专业类别为:房建工程专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信誉评价等级要求:建工(集团)公司范围内房建工程专业C级及以上分包负责人,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 (略) 相关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到浙江 (略) 市场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售价500元。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500元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至浙江 (略) 的银行账户,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所示:
单位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G
单位地址: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01807
开户行: (略) 建设银行城站支行
4.3投标单位须将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截图、*@*q.com进行备案登记。
4.4投标单位须将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企业开票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5本招标项目第一次开标若因投标单位不满三家达不到开标条件,已缴费单位在后续第二次招标报名后无需再次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
4.6投标单位应于**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浙江 (略) 市场开发部进行确认。如未经现场确认,投标单位与报名单位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00, (略) 上城区凯旋路43号浙江 (略) B楼二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地点与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相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调查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地点: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840-11号,现场联系人:罗小东;电话:*。**日16时前,各投标人对图纸及招标文件上的疑问可使用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回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铁建工(集团)招投标管理系统和上铁建工(集团)招标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
联系人:范剑能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浙江 (略)
**日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再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确定正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840-11号
(2)工程规模: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为彩钢瓦顶棚防水处理2300m2。
(3)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 1、顶棚表面清洁、锈蚀修复处理;2、自粘性防水卷材铺贴;3、屋顶双侧檐沟清理;4、防水卷材吊装。(具体工程量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7日历天
(5) (略) 婺城区国羽羽毛球馆顶棚维修工程劳务分包的专业类别为:房建工程专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信誉评价等级要求:建工(集团)公司范围内房建工程专业C级及以上分包负责人,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 (略) 相关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到浙江 (略) 市场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售价500元。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500元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至浙江 (略) 的银行账户,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所示:
单位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G
单位地址: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01807
开户行: (略) 建设银行城站支行
4.3投标单位须将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截图、*@*q.com进行备案登记。
4.4投标单位须将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企业开票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5本招标项目第一次开标若因投标单位不满三家达不到开标条件,已缴费单位在后续第二次招标报名后无需再次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
4.6投标单位应于**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浙江 (略) 市场开发部进行确认。如未经现场确认,投标单位与报名单位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00, (略) 上城区凯旋路43号浙江 (略) B楼二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地点与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相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调查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地点: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840-11号,现场联系人:罗小东;电话:*。**日16时前,各投标人对图纸及招标文件上的疑问可使用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回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铁建工(集团)招投标管理系统和上铁建工(集团)招标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江干区凯旋路43号
联系人:范剑能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浙江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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